
| 姓名: 现任职职称: 已评过职称: 竞聘专业技术人员等级: | |||||||
| 项目 | 权重 |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核组评分 | |
| (一) 专业及任现职年限 | 16 | 专业年限(10) | 1、专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记0.5分,最高记10分。 | ||||
| 任职年限(6) | 2、任现职年限每满1年记0.5分,最高记6分。 | ||||||
| (二) 工作量及出勤 | 20 | 工作量 (16) | 3、近三个学年各种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案检查、作业批改、听课次数符合要求每学期记2分。累计最高得分6分。有没有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学期扣0.2分。 | 教导处提供依据,或外校出示证明 | |||
| 4、近三个学年工作量:每一年达校人均工作量记2分,超过的一年记1分,不足的一年记0.5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 | |||||||
| 出勤 (4) | 5、近三个学年出全勤(按学年计)者记满分4分,会议及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请事假每次扣0.2分,请病假每1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节扣0.5分,请事假每天扣0.2分,请病假每1天扣0.1分,监考每节扣0.5分,请事假每节扣1分,请病假每1节扣0.2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当学期有旷工现象者不记分,病假住院、公假除本项不扣分, | 办公室、教务处提供依据。 | |||||
| (三) 阶段性 业绩 | 48 | 育人业绩(10) | 6、近三年,担任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工作每年记0.5分,累计最高记3分。 | 学校资料证明,效果凭奖证 | |||
| 7、根据岗位考核、班主任工作效果及量化评比,被评为优秀班级的,每次记1至4分。(校级记1.5分,区级记2.5分,市及以上记3.5分,省及以上记4分。) | |||||||
| 8、近三年教案检查、作业检查6次优秀以上计4分,5至3次优计3分,其它计2分。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6、7、8三项合计不超过8分。超出10分的按照10分计)。 | 学校资料证明,效果凭奖证 | ||||||
| 教学业绩(22) | 9、根据近3年6个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分:每学期一类班级优秀(第1名)记4分、良好(第2名)记3分、合格(第3名及以后)记2.5分;二类班级优秀(超一类班级第3名的)记4分,良好(不超一类班级第3名)记3分,基本合格(低于超三类班级第1名的)记1分;三类班级优秀(排1名)记4分,良好(排2名)记3分,合格(排3、4名)记2.5分,基本合格(排5、6名及以后)记1.5分。本项最高22分。非统考科目、教辅、后勤岗位根据满意率计分:每学期按满意率100%记3分,95%及以上的记2.5分,90%及以上记2分,85%及以上记1.5分,80%及以上记1分,70%及以上记0.5分,70%以下的该项不计分。各学科参加区统考排区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5分、4分。近3年6个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分累计最高记6分。 | 学校资料证明近三年工作有异动的老师,按当年所在学校的标准量分 | |||||
| (三) 阶段性 业绩 | 48 | 发展业绩(16) | 10、近3年以来积极参加课题实验与校本研修记2分。参加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记1分。 11、近3年以来按学校要求举行公开课的,每学期每次记1分。 | 教导处提供依据,或外校出示证明 | |||
| 12、任现职以来的优质课按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记4、3.5、3分,市级分别记3、2.5、2分,区级分别记2、1.5、1分;学校一、二等奖分别记1、0.5分。各级别优质课不重叠计分,该款最高4分。 | 证件原件或文件 | ||||||
| 13、示范课、观摩课按同级别优质课二等奖对待。说课按优质课计分标准减半计分。12和13条不重叠记分。 | |||||||
| 14、任现职以来,有在正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2分;区级记1分。在正规报纸上发表的依次减记0.5分。 | 证件原件或文件 | ||||||
| 1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记3分,否则不能参加竞聘。 | |||||||
| 16、论文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2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分、0.5分。16条不重叠记分。 | |||||||
| (四) 综合 业绩 | 16 | 综合性表彰(4) | 17、任现职以来,获党政部门综合表彰: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5分,市级记3分,区级记2.5分,校级记1分。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 证件原件或文件 | |||
| 专业类称号(4) | 18、现仍保持称号的:省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记3分,区骨干教师每年记2分,学校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记1分, | 证件原件或文件 | |||||
| 专业性奖励(4) | 19、任现职以来,教育系统表彰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单项奖励,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校级0.5分记分,不重复记分,本项最高3分。 | 证件原件或文件 | |||||
| 20、任现职以来,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单项活动奖、辅导员奖以及其他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别计分。17条、1、19条和20条四项累计最高得分12分,超出12分的按照12分计。 | |||||||
| 年度考核(4) | 21、近3年(09-10,10-11,11-12)年度考核,优秀1次记1.5分,合格1次记1分,基本合格1次记0.5分,未参加考核不记分,有一次不合格该条记0分。本项最高4分。 | 文件 | |||||
| 合计 | 100 | ||||||
| 考核组签字单位盖章 | 经考核, 同志考核得分 分。 | ||||||
| 2012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