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 请 人 | 被 申 请 人 | ||||||
| 姓 名 | 张 三 | 名 称 | 海口市XXXX有限公司 | ||||
| 性 别 | 男 | 民 族 | 汉族 |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王XX | 职 务 | 董事长 |
| 身份证号码 | 440301XXXXXXXXXXXX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XX号 | ||||
| 住 址 | 海口市美兰区 XX镇XX村XX号 | 实际经营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XX号 |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联系电话 | 6537XXXX | ||||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3275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12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未休年假工资10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875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6元。
合计:55286元
二、基本事实:
(一)员工入职时间: 2012 年 1 月 1 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 □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 年 月 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三)员工工作岗位: 钳工
(四)员工工资情况:
1.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 2175 元。
2.工资发放形式:□现金发放 ☑银行转账 □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其他
3.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平均计算): 2175 元。
(五)员工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已离职 □未离职
2.离职时间: 2014 年 2 月 16 日;
最后正常工作日: 2014 年 1 月 15 日。
3.离职原因: 申请人工伤治疗出院后,于2014年2月16日回到被申请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申请人。
三、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2.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3.计算方式:2175元/月+2175元/月÷天×11天=3275元。
诉求2: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行标准工时制,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证据:考勤表。
3.计算方式:2175元/月÷天×6天×200%=1200元。
诉求3: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2013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2.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2175元/月÷天×5天×200%=1000元。
诉求4:
1.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证据:工资银行转账清单、辞退通知书等。
3.计算方式:2175元/月×个月×2倍=10875元。
诉求5:
1.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受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证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条等。
3.计算方式:4867元/月×8个月=336元。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写明“无”)
无。
附件:1.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 ☑
2.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
此致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张三 (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1.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书应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3.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参照本申请书格式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