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标准 | 检查情况 | 备 注 |
一 | 安全许可 情 况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的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 ||
2、新、改、扩建设项目 | 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 ||||
二 | 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机构 | 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 ||
三 | 安全管理 制度 | 1、安全生产责任制 | 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计量员、加油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1)是否有教育培训制度; | ||||
2)是否有安全检查制度; | |||||
3)是否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4)是否有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 |||||
5)是否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6)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7)有重大危险源的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
8)是否有值班等其它符合本单位经营活动需要的制度。 | |||||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查看是否有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配、发电操作规程;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现场抽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 ||||
四 | 安全教育 培 训 | 1、主要负责人 | 查看是否有安全资格证,查看资格证是否有效。 | ||
2、安全管理人员 | 查看是否有安全资格证,查看资格证是否有效。 | 应配备 人,持证 人 | |||
3、特种作业人员 | 查看所有人员是否有证,查看操作证是否有效。 | 应配备 人,持证 人 | |||
4、其他从业人员 | 查看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 ||||
五 | 应急救援 管 理 | 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修订 | 查看是否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至少三年修订一次并做好记录。 | ||
2、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管理 |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 ||||
3、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各项演练要做好记录。 |
六 | 总图布置 | 1、站址选择 | 1)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和一级加油加和气合建站。 | ||
2)加油站的设置及等级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3.0.3的规定。 | |||||
3)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 | |||||
4)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 | |||||
2、平面布置 | 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规定: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 ||||
2)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 | |||||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4)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 |||||
3、暖通建筑 | 1)加油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 ||||
2)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不得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内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和洗车等设施。 | |||||
3)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 |||||
4、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 1)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③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④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 ||||
2)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②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③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
5、安全警示标志 | 1)安全标志(如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 | ||||
2)交通标志(如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 | |||||
七 | 工艺及设施 | 1、工艺系统 | 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
2)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③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④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⑤乙醇汽油储罐通气管应加设干燥装置。 | |||||
3)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4)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 |||||
5)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②密闭卸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③加油站内卸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④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 |||||
2、储油罐 |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油罐的进,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 ||||
2)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
3)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 |||||
4)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 |||||
5)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
八 | 电气装置 | 1、供配电 | 1)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
2)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
3)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的计量装置。 | |||||
4)一、二级加油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事故照明。 | |||||
5)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
6)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 | |||||
7)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 |||||
2、防雷和防静电 | 1)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
2)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
3)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 |||||
4)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
5)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
九 | 加油、卸油作业 | 1、加油作业 | 1)加油车辆到指定位置后应熄火,不得在加油站内检修车辆。 | ||
2)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禁止加油作业;送油车卸油时暂停加油。不得向塑料容器和橡胶容器加注汽油。 | |||||
3)加油机发生故障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时,必须待现场清理完后,加油车方可启动离去。 | |||||
4)洒漏在地上的油品,要及时处理。不得用化纤织物擦拭。 | |||||
2、卸油作业 | 1)卸油之前测量储油罐中的存油量。油罐车进站停靠在指定位置后,发动机应熄火(采用泵卸车除外),排气管带火花熄灭器,连通静电接地线,车头朝向道路出口一侧。 | ||||
2)向储油罐卸油时,司机和卸油工应坚守岗位,做好现场监护。严防其它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在卸油过程中,油罐车不得随意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 | |||||
3)闪电或雷击频繁时禁止卸油作业。 | |||||
4)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启动。油罐车储油罐油位的复测也应在卸油后稳油达15min后再进行。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