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录 台 账
单 位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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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填写本台账时,必须用黑色、蓝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3、本台帐记录了两个阶段的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一个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采购的原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中存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另一个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以及出厂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半成品)的处理情况。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两种表格,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不合格产品(半成品)处理情况登记表》。
4、两表中“处理方式”可分为焚烧、掩埋、重新加工等多种形式。
5、本台帐必须保存2年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供货商名称 | 规格 型号 | 采购 数量 (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查验发现采购产品 不合格的原因 | 处理时间 | 处理地点 | 处理方式 | 处理 经办人 | 备 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工序 | 规格 型号 | 数量 (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发现产品(半成品) 不合格的原因 | 处理时间 | 处理地点 | 处理方式 | 处理 经办人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