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近期建筑工程火灾事故频繁发生: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北京清华学堂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10人失踪,70人受伤。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深化工地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防火安全
现正处于秋冬时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即日起,各工地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
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的要求:(1)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办公地点、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四级;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临时建筑的最大长度不得大于60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3)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6m;(4)办公、住宿用房最多允许2层,食堂最多允许1层;住宿使用面积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不能超过16人;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m,房间门与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当适当增加灭火器配备数量。
2、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24米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
3、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使用明火(包括电、气焊接与切割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安全主管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2)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并按规定合理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用接火斗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储存间距应不小于10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4)应当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工地宿舍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5)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施工现场应当统一设置吸烟处,禁止随处吸烟和乱扔烟头。
4、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工程项目均应当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全体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执行有关消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工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集团安委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