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运
预制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施工,预制桩起吊位置准确,堆放桩应使各吊点同时受力,必须做到平衡并且轻吊轻放,不得损坏。吊索与桩夹角不得小于60度,吊点距桩端0。207L(L桩长)。
吊点位置: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PHC管节长度为7~15m,桩节吊运宜采用两点捆绑法,捆绑法吊点位置如下图所示:
60°
0.207L 0.586L 0.207L
L
图1
2、吊立
施打前管桩吊立吊点位置如图所示,如改变吊点位置,应进行验算。
0.293L
0.707L
3、管桩堆放、运输
打桩现场的桩的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采取可靠的防滚、防滑措施。产品按规格、类型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下表:
直径 | 型号 | 10m | 11m | 12m | 13m | 14m 16m |
φ600 | AB、B | 5 | 5 | 5 | 5 | 5 5 |
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
管桩运输过程中支点应满足两支点法的位置(支点距离离桩端0.207L),且应绑固并垫楔形木防止滚落,严禁层与层之间垫木与桩端的距离不等而造成错位。汽车运输时,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2层。
堆放现场地面应平整、碾压密实,不得产生不均匀沉降,每层垫木在同一平面上,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堆放数量须根据现场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现场进桩数量应根据打桩进度统一计划安排,避免现场二次翻桩倒运和损坏桩体。
进入打桩现场的桩应进行桩体外观检验,检查桩体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管桩经现场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桩坚决不予使用。
3、沉桩工艺流程
桩基施工流程如下:
桩机就位 吊桩就位 校正垂直度 复测桩位 下节桩沉桩 上节桩吊桩就位 桩身对接、校正 焊接(监理验收)
沉桩 送桩杆就位 送桩至设计标高。
压桩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施压,并与设计、监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
插桩初压时,桩尖即有较大走位和倾斜;
沉桩过程中桩身发生倾斜或下沉速度加快;
桩身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
压桩阻力突然剧增或压桩设备倾斜等情况时,需暂停压桩,并与设计、监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
4、施工要点
压桩作业开始后,应尽可能连续施工,减少停顿次数和时间,以免产生过大启动阻力。
桩尖接近设计标高时,应严格控制压桩进程。
压桩按一定顺序进行,一般群桩先由中心向外围对称排序,保持土壤均匀受力,避免相互干扰。
电焊接桩
本工程采用电焊接桩,坡口根部打底选用φ3.2mm焊条,其余部分选用φ4~5mm焊条。焊接时,清除坡口处锈皮、油污等影响焊接质量的附着物,焊接前坡口处要基本露出金属光泽;
两节桩对接要同轴,点焊牢固,侧弯不超过直径的1%,然后对称施焊;
焊接材料及工艺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施焊必须是持有焊接等级证的专业焊工;
焊接时宜采用小电流多层焊接;
焊接表面质量要符合JTJ1-200.17.2.7焊缝外观检查质量标准: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夹渣、弧坑、焊瘤、裂纹、气孔、及未熔焊等缺陷,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总长不得大于焊缝长度的10%。
焊后敲净药皮冷却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压桩。
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按JTJ071-98规范要求,施工时对每根桩都应进行中间验收,由监理派专人与我方共同进行,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预制桩的质量及外观尺寸、插桩时的倾斜度、接点处理、桩位移偏差、桩顶标高和终止压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