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201 - 号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购房 补贴 房屋 详细 情况 | 房产 证号 | 领证时间 | ||||||
房屋 所在 的开 发项 目 | 项目所在区域(在所在区域后“√”) | 宿城区 | ||||||
宿豫区 | ||||||||
市经济开发区 | ||||||||
苏宿工业园区 | ||||||||
市骆马湖示范区 | ||||||||
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总层数 | 住宅 产权面积 | 房 屋 性 质 | |||
多层 | 小高层(12-15)层 | 高层 16层及以上 | ||||||
合同网上签 订时间 | 住宅房款总额 | 申请房屋 的补贴率 | ||||||
申请补贴 金额 | 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分(大写) ¥:______________元(小写) | |||||||
本人已按《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规定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192号)的要求,提交齐规定的材料,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条件,特此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请予审批。 本人声明:本人所提交和填写的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
第三条 购买商品住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可享受本规定的补贴。
第四条 在16层(以市规划部门认定为准,指地面以上层数,下同)以下高层住宅楼中,购买单套建筑面积90m2 (含90m2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室、车库、阁楼面积,下同)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为准计算,不含地下室、车库、阁楼价款,下同)5%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9 0 - 1 4 4 m2 (含1 4 4 m 2 )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在1 6层(含1 6层)以上高层住宅楼中, 购买单套建筑面积9 0 m 2 ( 含9 0 m 2 ) 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90-144m2(含144m2)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它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90m2(含90m2)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90-144m2(含144m2)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第五条 享受补贴的商品住宅不包括各类性住房,如:经济适用虏、拆迁安置房、定销商品房、蓝领公寓等。同时,二手房、商品非住宅、别墅类高档住宅以及单套建筑面积144m2以上的商品住宅不享受本规定的补贴。
第七条 市建设局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设立市区商品住宅补贴受理窗口,凡购买住房的业主符合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30日内,凭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购房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市房管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填写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房产交易中心在申请后3日内按规定开具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购房户凭支付凭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