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红寺堡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大宗物品采购项目: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校舍维修(1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