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项目
施工电梯租赁及服务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XXX项目施工电梯租赁及服务合同
(承租方)甲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单位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出租房)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单位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施工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乙方包设备租赁、包操作人员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包设备安装及拆卸、包设备进出场运输、包设备操作用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设备风险、包治安、包结算、包维修、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包报监和检测合格、包税金、利润、包现场人员人身意外险。
第二条 设备要求
租赁施工电梯数量: 台(实际数量以甲方通知且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明的施工电梯数量为准)。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额定载重量及起升速度:单吊笼载重量为 吨
所需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工程实际需要为准。
其他:乙方提供的电梯在进场安装前应全面维修保养,经自检合格,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条 租期
租期起算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足月的,按当月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租期起算日期从施工电梯安装测试及验收完毕并取得地方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准用证明文件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用且甲方启用时),至甲方工程完工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施工电梯之日止。安装检验合格准用后,如停滞时间超过20天的从第21天起开始计算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计算
1、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为 元,大写 元。
其中:合同不含税(仅)暂定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
本合同属性:
□专用
□普通(只适用于老项目)
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 。
本合同税率为 %。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若本合同涉及不同税率,则分别详细明确税率、与其对应的计税基数。)
2、租赁费暂定总价,实际租赁费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暂定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包含租金包干(含操作人员费用)(含税)及进出场费用包干(含税)(明细详见附件)。
(1)租金包干(含操作人员费用)(含税),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电梯使用费(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楼层呼叫器及基础预埋件,如:底座、地脚螺栓、重量器、施工电梯折旧费);工程实际需要的高度所需标准节及附墙装置等的使用成本摊销;附墙杆加长的加工制作及使用成本摊销(含材料及人工);附着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含材料及人工);施工电梯保养、维护、维修费(含材料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复检费用、每月维保及需出具相关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等;施工电梯保险费;施工电梯停滞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复检费;
操作人员费用包干包括施工电梯司机支付的工资、福利、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补贴)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确保操作人员数量满足甲方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运行的要求,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操作人员费用。
2.2进出场费用包干: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电梯及所有部件(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墙件及预埋件)的进出场运输、安装及拆卸费(含机械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施工电梯调试、报检、取证费;方案评审费;管理费;税费、利润。
3、本合同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4、设备:安全帽、设备的楼层呼叫器由乙方配备,包含其维护和保养。除因人为原因故意损坏时均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设备维修保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轴承等零配件、电机、电气备件、螺杆、电缆、钢丝绳、液压油、清洗用油、润滑油)、易耗品(棉纱、纸垫、弹簧垫等)由乙方配备。
5、复检费用、每月维保及需出具相关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月租金里。乙方保证小故障2小时内解决,更换主电机1日内解决。电梯梯笼每日打扫,保持设备整机清洁。如不能保证维修保养服务的质量,乙方需无偿提供驻现场维修保养人员1名。双方约定以上费用均为包干价,乙方不得收取以上包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支付:
租金支付:甲方按月支付租赁款,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90%租金。乙方在每次申报节点产值时,乙方需出示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施工电梯有效运行记录; 剩余部分在结算完成且施工升降机拆除并清理出场后的30天内支付。
进出场费的支付:在施工电梯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的60%作为进场运输和施工电梯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手续等的费用;施工电梯拆卸离场后15日内支付余下的出场费;。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每次收取材料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等额合法有效的专用,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付款,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2、结算: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注:以甲方收到的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完成审核,但除因乙方不安排人员或逾期参加核对工作等原因外。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则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补充的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后补无效。
(2)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自行办理单方工程结算,并以此工程结算文件作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文件,乙方不得异议。
(3)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则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补充的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后补无效。
(5)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6)乙方报送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
备注:
(6.1)属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双方理解存在差异,或双方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
(6.2)合同约定为暂定(估)价,如:人工、材料、设备、费项目等,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给予招标、定价审批,导致结算超报部分,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
(6.3)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索赔金额,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
(7)、如乙方有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进行假签证、假变更、违反廉洁协议或者采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手段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合作。
(7.2)如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发现的,乙方应承担相应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合作。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过程中进行质量、安全等监控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问题。
(2)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基础图的技术要求制作基础(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配合),并将28天强度报告和基础隐蔽资料交乙方报检备案。乙方或其委托单位在安装施工电梯之前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确认,乙方的验收确认可免除甲方施工的相关责任;
(3)甲方提供乙方安装时使用的施工电源及场地,施工电梯专用电箱至电梯基础位置;
(4)甲方负责指导和监督乙方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及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5)甲方负责工地的场地平整和道路通畅以及工地有关现场配合工作;
(6)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施工电梯的附着、加节附墙 ;
(7)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工作人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手续,积极配合提供安装报检所需的甲方资料;
(8)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并提供食堂就餐(就餐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进行现场管理;
(2)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施工电梯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建筑施工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施工电梯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资质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必须与乙方及其委托方的进场人员一致)。同时,乙方还应随出租的设备提供定期检查报告、定期安全和设备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以及历次安装验收资料,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上述资料,需承担 300元/天/台 的处罚并承担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3)乙方施工电梯的产权备案手续必须完备(新购设备必须在进场后的 3 天内完成产权备案手续)。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备案,需承担300元/天/台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施工电梯拆除出场,乙方应在10天内拆除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拆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场地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同时,乙方还需承担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自行进行施工电梯安装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无安装资质的,严禁乙方自行安装施工电梯,乙方另行委托有相应装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电梯的安装的,应当出具双方就施工电梯安装签订的电梯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协议,第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协议。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乙方或第三方拆除施工电梯时,必须报方案予甲方审批后,方可拆除。若使用的吊车超过25吨,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补吊车价差,否则,甲方对拆除施工电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6)乙方或其委托的有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在安装拆卸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理、科学的安装拆卸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确保在甲方通知进场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报检、取证,否则,应承当300元/天/台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引起无法报检除外);
(7)乙方保证电梯的中心距建筑物边缘(应满足附墙架受力要求)长度为3.5米至4.5米,如超出此距离,乙方应咨询厂家认可并提供厂家文字资料,经甲方同意可增加附墙拉杆长度,增加附墙拉杆长度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每日运作时间(单笼升降机应配2个电梯司机,双笼升降机应配4个电梯司机,保障16小时运行。项目可以按需求增减人数。)能够满足甲方现场施工(包括赶工)需要,否则,每停机1小时即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操作人员工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24小时的,除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操作人员工资外,乙方还应按500元/天/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负责对施工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供甲方检查。如施工电梯出现紧急故障,一般故障乙方应在限定4小时内维修完毕,大故障(主要部件或电机损坏)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果规定时限内不能修好,未超过4小时的,扣减半天租赁费;每超过4小时扣减一天租赁费(超过4小时但不足4小时整倍数的,按4小时计算)。乙方施工电梯每台每月故障维修时间总计不能超过72小时,否则,除扣当月租金外,每天还应承担1000 元的罚款;
若乙方因自行检查和日常保养不及时造成塔吊故障而影响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0元,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赔偿;若因定期保养不及时造成塔吊故障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00元,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赔偿。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二:项目起重机械维保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办法中相关条例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置及处罚外,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额外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停机的,超过7天未恢复正常运作的,乙方必须更换一台施工电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1)、建设单位等原因造成的项目停工或延后施工的,租金及操作人员费用不计,具体起止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放假(双休日、春节除外)停机,租金和操作人员费用按照50%计取,但春节放假15天不计租金和操作人员费用(非乙方原因春节放假超过十五天的,十五天后的租金按照50%计取,操作人员费用不计)。春节放假的具体时间按照甲方项目的安排执行,若甲方需提前或延后使用机械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2)乙方负责合同期间所发生的辅助费、维修费、保养费及配件费、各种保险费及当地安监局验收费、年检费等;
(13)乙方应当保证施工电梯的安装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若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而停用,乙方应赔偿停用期间甲方的损失;
(14)乙方所有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与现场工人同步(包括赶工及加班),在项目现场住宿,离开项目现场必须请假,否则甲方按30元/人/次进行处罚。
(15)乙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不听现场负责人指挥、服务态度差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当执行。
(16)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经年审合格的操作证上岗,证件(身份证、操作证)齐全,且操作熟练,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根据项目生产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甲方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17)乙方应与其派出的操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福利、补贴等一切相关费用,购买包括意外伤害险在内的各类保险,并在1月内向甲方提供人员综合保险复印件;
(18)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停租且结算后 10天内拆机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拆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场地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9)乙方进场的施工电梯及标节、附墙装置等一切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乙方负责施工电梯的加节附墙。加节附墙施工由甲方安排合理时间,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加节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加节安装,如果因乙方加节不及时造成工程停工,则每拖延4个小时罚款1000元;
(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机、拖延加节、附墙、拆卸等,若发生此类情况,均视为违约,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2)乙方必须为安装的施工电梯敷设防雷接地并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规范要求,未达到接地电阻的由乙方自行增加人工接地极,否则甲方按500元/台进行处罚。
(23)乙方必须为超高层电梯安装航空障碍信号灯,为施工电梯装设重量器并为司机操作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否则甲方按200元/台进行处罚。
(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书面文件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知晓并同意该书面文件内容。
(25)乙方保证小故障2小时内解决,更换主电机1日内解决。电梯梯笼每日打扫,保持设备整机清洁。如不能保证维修保养服务的质量,乙方需无偿提供驻现场维修保养人员1名。
第七条 安全责任
7.1甲方安全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文件;
(2)审核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制定的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装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电梯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参加安装后的自检和外部检验;
(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交底,签字确认。
(5)将乙方制定的施工电梯安装、附墙、加节、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甲方审核。施工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甲方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用证;
(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施工电梯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制定使用单位的施工电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在施工电梯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0)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1)施工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2乙方安全责任
(1)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施工电梯性能要求,编制电梯安装、附墙、加节、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施工电梯;
(3)应组织安装、拆卸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 应当制定施工电梯安装、附着、加节、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按照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6)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装、附墙、加节及拆卸现场进行现场监督,现场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乙方现场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两天对其施工电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与甲方联系;
(7)施工电梯安装前,乙方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电梯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
(8)乙方应当建立并向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协议书;
b安装安全协议书;
c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e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f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乙方施工电梯机组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塔机操作规程操作,积极配合工地完成任务。如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不听从指挥及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施工电梯操作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足额配备,必须做到定机定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组人员。
(11)乙方完全响应甲方对设备风险投保和操作的要求。
(12)无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起重设备的工伤死亡事故。
第 违约责任:
1、每月累计停机超过72小时当月租金不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设备,则无条件承担10万元违约金处罚,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任意项目结算款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否则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暂定总租金额的20%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不再为乙方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3、如果乙方机械逾期进场且超过双方约定进场时间7天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合作,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负责赔偿。
4、若乙方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在自乙方发现违约行为起7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索赔流程提交书面索赔文件,如果乙方未在索赔期限内向甲方索赔并提交书面索赔文件,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5、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任意工程的租金、保修金等款项中扣除。
6、乙方或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到部门上访、静坐,围攻或围堵甲方办公场所、建设方售楼处及办公场所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乙方应得就近租金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工人的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扣款,若扣款金额少于伍拾万元,则每次对乙方扣款伍拾万元违约金。租金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妥善解决与第三方的纠纷,因乙方与第三方的纠纷而使甲方被诉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按合同金额2%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被判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上述金额甲方有权从付款中直接扣除。
8、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付,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任意的租金中扣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该第三方赔付。由于第三方的行为使乙方受损的,由乙方与该第三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
9、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款项但乙方未提供相应的,则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提供且符合相关要求,逾期 3 天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在 3 天内退回该笔款项予甲方,且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后续款项,乙方不得有异议。
若乙方未按时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对于开具时间等有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或变更或议定补充协议,并在修订或变更或补充协议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以便共同遵守。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解决纠纷: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 肆 份;乙执 贰 份。
附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经双方确认的价格清单
(以下为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经双方确认的价格清单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 机 械 名 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安装 高度 (米) | 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 | 租金标准 (元/月台) | 进出场装、拆费(台/元) | 备注 |
| 电梯 | 根据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 |||||||
| 电梯 | ||||||||
| 电梯 | ||||||||
| 电梯 | ||||||||
| 电梯 | ||||||||
| 电梯 |
塔吊、施工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租赁公司及其委托的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对责任内的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编制《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方案》(以下简称:维保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维护保养周期和定期检查的工作要求等,报施工(承租)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审核。对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聘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项目部有权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处罚,并责令租赁公司予以清退。
二、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维保方案和相关维保规范、规程的要求负责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承租单位的权利。要求:当班司机每天班前、班中、班后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日常保养应包含: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并应做好记录。日常保养应严格按审批通过的维保方案内容执行。日常检查保养过程中,当班司机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行作业并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并向项目部报告。当班司机完成当日维保必须填写例行保养记录表,项目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维保方案和相关维保规范、规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养周期为至少每个月一次,定期保养应严格按审批通过的维保方案内容执行。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前,须提前至少5天通知项目部具体维保时间,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不受影响,维保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维保完成后必须填写定期检查保养记录。
四、日常保养及定期维保检查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维保人员签名确认后项目部必须核查并予以确认,日常保养及定期维保记录除了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及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规范记录外,尚须按本维保管理办法附表一、二(附后)要求如实记录。本维保管理办法附表经项目部核查确认后作为其申请进度款的前置条件。
五、日常维保及定期维保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
1、基础排水设施及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3、力矩器、起重量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部件的维护检查;
4、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
5、吊钩防脱落装置的检查;
6、吊臂连接节点的检查;
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8、电箱电源、接地、电路、线缆的维护检查;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其它指定部位的维护保养。
10、登机平台的检查。
(二)施工升降机
1、基础排水设施及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3、防坠安全器封记检查、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4、 防护门、吊笼门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的维护检查;5、楼层门联锁的维护检查;
6、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7、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8、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9、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10、电箱电源、接地、电路、线缆的维护检查;
11、《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其它指定部位的维护保养;
12、登机平台的检查。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司机每天作业前,应先进对设备进行试车检查,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才能投入使用。相关责任人应做好每天的试车检查记录和交的检查记录。
七、项目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塔吊、施工电梯定期进行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年后,应责成租赁公司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各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当班司机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及时通知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施工电梯操作室应有紧急断电开关。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设备维修, 暂停使用”的提示牌。消除事故隐患后,维修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以上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健康才能上岗。项目部应经常组织租赁公司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应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应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十一、附件:附表一
附表四:
施工电梯设备日常维保保养、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 设备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操作人员 | |||
| 序号 | 检查保养项目 | 检查保养位置 | 检查保养结果 | 维修记录 |
| 1 | 紧固螺栓 | 吊笼及吊笼门 | ||
| 2 | 标准节及传动板 | |||
| 3 | 附墙架及附墙杆 | |||
| 4 | 制动器、摩擦片 | |||
| 5 | 润滑 | 传动机构 | ||
| 6 | 制动器 | |||
| 7 | 导向滚轮、齿轮 | |||
| 8 | 减速机 | |||
| 9 | 电动机 | |||
| 10 | 检查 | 安全防坠器 | ||
| 11 | 上、下限位 | |||
| 12 | 极限开关 | |||
| 13 | 吊笼限位装置 | |||
| 14 | 急停装置 | |||
| 15 | 安全钩装置 | |||
| 16 | 电缆及电气 | |||
| 17 | 清洁 | 吊笼 | ||
| 18 | 驾驶室 | |||
| 19 | 防腐 | 金属结构 | ||
| 20 | 其他(故障内容和说明) |
2.本表应由施工电梯维保单位及项目安全员共同签字。
维保单位: 项目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