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销 商)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
委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 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经销商内容
1.1甲方生产 品牌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为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
1.2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价格(签订的具体产品价格见合同附件《产品价格表1-4页》及《保密协议》)为到岸价并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各种产品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价格表)。
2、经销商资格条件
2.1乙方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2乙方具有健全的八个以上KA类超市销售网络和自己的销售队伍;
2.3乙方具有日化洗涤用品行业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管理经验;
2.4乙方具有日化货物专用配送车及店铺;
2.5乙方具有良好的终端市场推广条件;
3、终止合同条件
3.1乙方不能完成月任务;
3.2乙方未能建立县级或县级以上KA商超的陈列;
3.3乙方无固定的销售队伍;
3.4乙方无固定的市场终端及流通网络;
3.5乙方不遵守甲方的供应价格体系造成市场严重后果的;
3.6乙方应货物验收失误而造成后果履行不了的;
3.7乙方地方行政干涉不能履行的。
4、销售区域
4.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地区经销甲方 品牌系列产品的特约代理经销商。
4.2乙方只能在该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
5、货款结算须知
5.1结算方式为:乙方款到甲方发货(乙方没有按甲方此合同内指定的帐户打款,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安全责任)。
5.2乙方每次要货前须以书面订单形式,随同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总部,甲方收到货款后72小时内装车送货,将货物送乙方所在城市。
5.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一律以电汇(或汇票)形式付至甲方公司账户内,严禁甲方人员代汇代收货款。未经甲方法人书面授权,乙方与甲方人员的现金往来若出现问题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担。
6、退换货支持
6.1如是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收到货物后6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及提供有质量问题、广告文字违规用语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负责退货;如是乙方因保管不善、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甲乙双方在交(提)货时,乙方应当场对商品进行验收,如乙方有异议应在验收商品时当场向甲方书面形式提出,应把产品送货验收单及时传真给甲方物流票据服务处,如有开封、缺少产品现象扣除承运人运输费,否则视为无差错。验货完毕后所发生的货物缺少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型号、品种不适销,产品完整、无损的情况由乙方承担退货运费及外箱包装费和2/3以上的保质期,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产品,须在货到6个月内提出申请,按20%的比例以内按相同品牌换货,可以向甲方申请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加付5%的二次促销损耗费。
6.4为了便于库存的合理配置,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月末库存明细表。
7、乙方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7. 1市场开拓义务
7.1.1乙方应全力在货到乙方仓库后30天内开拓KA、B超市、乡镇等分销渠道,积极推广甲方产品。
7.1.2乙方应确保 品牌,每个品牌系列产品进超市不低于20个条形码。
7.2守区销售义务
7.2.1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定的销售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甲方产品的其他经销商和市场。
7.2.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经销商区域内来历不明的货源进行打击。
7.3价格维护义务
7.3.1乙方应严格管理自己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执行与甲方共同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坚决维护甲方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不得低价倾销。
7.3.2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直供零售的价格稳定。
7.4建立安全库存义务
7.4.1乙方应提供适当的营业场所批发店铺陈列和仓库存放甲方产品,并投保盗窃、水灾、火灾等财产保险,以确保双方权益。
7.4.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乙方的仓库确定其库存状况,乙方月末向甲方书面报送库存商品进销盘存。
7.4.3乙方确保有KA超市,乡镇经销的产品保证商超最低基本库存;否则KA超市短少条码罚款由乙方承担。
7.5及时送货义务
7.5.1乙方库存管理及送货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5.2乙方应保证收到客户订单24小时内给当地各终端卖场和客户供货。
7.6品牌形象维护义务
7.6.1乙方应积极维护和推广甲方产品及甲方产品的注册商标,不得有非甲方供应货物出现滥用甲方商标和标记。
7.6.2乙方应全力配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制假行为。
7.6.3乙方应处理好与当地税务、工商、卫生、消协等部门的关系,以便于甲方产品顺畅销售,否则本区域工商罚款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应维护甲方知名度和美誉度,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
7.6.5乙方不得从其它区域来路不明的货源购进甲方商标产品。
7.6.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市场资料和技术秘密。
8、以决算价格计算(返利扣点)
| 年完成月打款任务(按统一决算价结算) | 品牌系列 | 月打款任务 | 年度完成(12个月)任务返利 |
| 执行决算价格由乙方承担导购费、陈列费、进场费、店庆费、促销返利、条码费、新品上架费、导购工资及费用、损耗、特价费、业务员工资及费用、物流费及汇兑费、行务费 | |||
10、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作中若出现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裁决。
1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2、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13、乙方首批汇款: ,批次汇款: 。
1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收款单位:
(一)银行帐号:
开户行:
(二)银行帐号:
开户行:
电话:
地址: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签约人: | 乙方: 省 市 县 单位名称: (盖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