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Kingjet General Aviation Co., Ltd.
直升机飞行训练大纲
FLIGHT TRAINING PROGRAM
(EC-135)
公司批准:
局方批准:
生效日期: 20120601___
手册编号: KJT-FTP-135
总经理声明
我作为上海启德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此郑重声明:公司《直升机飞行训练大纲》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咨询通告AC-61-FS-2010-08R2《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本手册所阐述的、规定、标准、程序符合中国民航规章的要求。
经批准的《直升机飞行训练大纲》是公司的法规性文件,直升机飞行训练的依据。它明确了公司飞行训练的安全方针、训练内容、训练的时间、训练应达到的质量要求、训练后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是公司训练程序化、标准化,控制飞行训练的法规性文件。公司认真执行《直升机飞行训练大纲》中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标准和飞行技能。
我将要求本公司的员工熟悉相关内容,认真负责大纲的更改、报批、颁发,保持其有效性,我将保证严格按照大纲进行训练,同时随时接收局方的检查、监督。
特此声明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此页空白)
修 订 版 本 表
修订/版次 | 修订日期 | 修订/版次 | 修订日期 |
00/00 | 20120601 | ||
01/00 | 20141015 | ||
02/00 | 20141128 | ||
03/00 | 20150119 | ||
04/00 | 20150127 | ||
换 页 记 录 表
修订/版次 | 修订日期 | 换页日期 | 签名 | 备注 |
00/00 | 20120601 | |||
01/00 | 20141015 | 20141015 | 1.1-1 | |
01/00 | 20141015 | 20141015 | 4.1-1 | |
02/00 | 20141128 | 1.3-5 | ||
02/00 | 20141128 | 1.5-9 | ||
02/00 | 20141128 | 第三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五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六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七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八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九章 | ||
02/00 | 20141128 | 第十章 | ||
03/00 | 20150119 | 3.5-9 | ||
04/00 | 20150127 | 9.4-7 | ||
有 效 页 清 单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批准页 | 2012-06-01 | 3.7 | 3.7-13 | 2014-11-28 | ||||
1.8 | 1.8-15 | 2012-06-01 | ||||||
总经理声明 | 0.1-1 | 2012-06-01 | 3.8 | 3.8-15 | 2014-11-28 | |||
第二章 | ||||||||
修订版本表 | 0.2-1 | 2012-06-01 | 第四章 | |||||
2.1 | 2.1-1 | 2012-06-01 | ||||||
换页记录表 | 0.3-1 | 2012-06-01 | 4.1 | 4.1-1 | 2014-10-28 | |||
2.2 | 2.2-3 | 2012-06-01 | ||||||
有效页清单 | 0.4-1 | 2012-06-01 | 4.2 | 4.2-3 | 2012-06-01 | |||
2.3 | 2.3-5 | 2012-06-01 | ||||||
分发清单 | 0.5-1 | 2012-06-01 | 4.3 | 4.3-5 | 2012-06-01 | |||
2.4 | 2.4-7 | 2012-06-01 | ||||||
0.6-1 | 2012-06-01 | 4.4 | 4.4-7 | 2012-06-01 | ||||
0.6-2 | 2012-06-01 | 2.5 | 2.5-9 | 2012-06-01 | 4.4 | 4.4-8 | 2012-06-01 | |
0.6-3 | 2012-06-01 | 4.4 | 4.4-9 | 2012-06-01 | ||||
0.6-4 | 2012-06-01 | 2.6 | 2.6-11 | 2012-06-01 | 4.4 | 4.4-10 | 2012-06-01 | |
第一章 | 4.4 | 4.4-11 | 2012-06-01 | |||||
第三章 | ||||||||
1.1 | 1.1-1 | 2014-10-15 | 4.5 | 4.5-13 | 2012-06-01 |
3.1 | 3.1-1 | 2014-11-28 | ||||||
1.2 | 1.2-3 | 2012-06-01 | 4.6 | 4.6-15 | 2012-06-01 | |||
3.2 | 3.2-3 | 2014-11-28 | ||||||
1.3 | 1.3-5 | 2014-11-28 | 4.7 | 4.7-17 | 2012-06-01 | |||
3.3 | 3.3-5 | 2014-11-28 | ||||||
1.4 | 1.4-7 | 2012-06-01 | 4.8 | 4.8-19 | 2012-06-01 | |||
3.4 | 3.4-7 | 2014-11-28 | ||||||
1.5 | 1.5-9 | 2014-11-28 | 第六章 | |||||
3.5 | 3.5-9 | 2015-01-19 | ||||||
1.6 | 1.6-11 | 2012-06-01 | 3.5 | 3.5-10 | 2014-11-28 | 5.1 | 5.1-1 | 2014-11-28 |
3.6 | 3.6-11 | 2014-11-28 | ||||||
1.7 | 1.7-13 | 2012-06-01 | 5.2 | 5.2-3 | 2014-11-28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第七章 | ||||||||
5.3 | 5.3-5 | 2014-11-28 | 8.7 | 8.7-13 | 2014-11-28 | |||
7.1 | 7.1-1 | 2014-11-28 | ||||||
5.4 | 5.4-7 | 2014-11-28 | 8.8 | 8.8-15 | 2014-11-28 | |||
7.2 | 7.2-3 | 2014-11-28 | ||||||
5.5 | 5.5-9 | 2014-11-28 | 第九章 | |||||
5.5 | 5.5-10 | 2014-11-28 | 7.3 | 7.3-5 | 2014-11-28 | |||
5.6 | 5.6-11 | 2014-11-28 | 9.1 | 9.1-1 | 2014-11-28 | |||
7.4 | 7.4-7 | 2014-11-28 | ||||||
5.7 | 5.7-13 | 2014-11-28 | 9.2 | 9.2-3 | 2014-11-28 | |||
7.5 | 7.5-9 | 2014-11-28 | ||||||
5.8 | 5.8-15 | 2014-11-28 | 9.3 | 9.3-5 | 2014-11-28 | |||
7.6 | 7.6-11 | 2014-11-28 | ||||||
第六章 | 9.4 | 9.4-7 | 2015-01-27 | |||||
7.7 | 7.7-13 | 2014-11-28 | ||||||
6.1 | 6.1-1 | 2014-11-28 | 9.5 | 9.5-9 | 2014-11-28 | |||
7.8 | 7.8-15 | 2014-11-28 | ||||||
6.2 | 6.2-2 | 2014-11-28 | 9.6 | 9.6-11 | 2014-11-28 | |||
第八章 |
6.3 | 6.3-5 | 2014-11-28 | 9.7 | 9.7-13 | 2014-11-28 | |||
8.1 | 8.1-1 | 2014-11-28 | ||||||
6.4 | 6.4-7 | 2014-11-28 | 9.8 | 9.8-15 | 2014-11-28 | |||
8.2 | 8.2-3 | 2014-11-28 | ||||||
6.5 | 6.5-9 | 2014-11-28 | 第十章 | |||||
8.3 | 8.3-5 | 2014-11-28 | ||||||
6.6 | 6.6-11 | 2014-11-28 | 10.1 | 10.1-1 | 2014-11-28 | |||
8.4 | 8.4-7 | 2014-11-28 | 10.1 | 10.1-2 | 2014-11-28 | |||
6.7 | 6.7-13 | 2014-11-28 | 10.2 | 10.2-3 | 2014-11-28 | |||
8.5 | 8.5-9 | 2014-11-28 | ||||||
6.8 | 6.8-15 | 2014-11-28 | 10.3 | 10.3-5 | 2014-11-28 | |||
8.6 | 8.6-11 | 2014-11-28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章节 | 页码 | 修订日期 |
10.4 | 10.4-7 | 2014-11-28 | ||||||
10.5 | 10.5-9 | 2014-11-28 | ||||||
10.6 | 10.6-11 | 2014-11-28 | ||||||
10.7 | 10.7-13 | 2014-11-28 | ||||||
10.8 | 10.8-15 | 2014-11-28 | ||||||
10.9 | 10.9-17 | 2014-11-28 | ||||||
10.10 | 10.10-19 | 2014-11-28 | ||||||
10.11 | 10.11-21 | 2014-11-28 | ||||||
10.12 | 10.12-23 | 2014-11-28 | ||||||
10.13 | 10.13-25 | 2014-11-28 |
10.14 | 10.14-27 | 2014-11-28 | ||||||
10.15 | 10.15-29 | 2014-11-28 | ||||||
10.16 | 10.16-31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35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36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37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38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39 | 2014-11-28 | ||||||
附录1 | 10.17-40 | 2014-11-28 |
分 发 清 单
控制编号 | 持有人 | 职务 | 部门 | 备注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雇员训练
第三章 熟练检查提纲
第四章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提纲
第五章 升级训练提纲
第六章 空中拍照飞行训练提纲
第七章 空中巡查飞行训练提纲
第八章 航空护林飞行训练提纲
第九章 空中游览飞行训练大纲
第十章 附件
1.1训练大纲的制定依据
CCAR-61-R4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咨询通告AC-61-FS-2010-8R2“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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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训练安全方针
组织与实施飞行训练,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培训时间、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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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训练范围
新雇员训练
熟练检查(每年的熟练检查可代替定期检查);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
升级训练;
空中拍照飞行训练;
空中巡查飞行训练;
航空护林飞行训练;
空中游览飞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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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训练强度
飞行训练强度应符合民航法规的有关规定,训练中根据驾驶员的技术和身体情况掌握。
机长在任何连续24小时内,实施教学飞行不得超过8小时,任何7个连续日历日内不得超过40小时,任何1个日历月内不得超过100小时。
受训者根据训练大纲和计划的要求,每天最多为4小时,每周不超过16小时,每月不超过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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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员资格(公司授权)
持有直升机商用及以上执照(执照中包括训练所用机型的型别等级)及I级体检合格证,直升机飞行经历200小时以上,在EC-135上具有50小时机长经历时间,有熟练的专业飞行经验和教学能力;
熟悉航空安全标准和安全运行规则;
熟悉公司《运行手册》、《运行规范》、《飞行人员训练大纲》、《公司机型飞行手册》;
61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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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训练的直升机
训练的直升机为本公司EC-135型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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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转作业项目飞行训练的规定
转作业飞行训练计划应列入年度训练计划,按年度计划执行;
已有一项或以上的作业飞行经历的驾驶员,可以减少其它专项作业训练提纲中的部分技术基础科目的训练;
对于已有原机型作业飞行经历的驾驶员,不需要再次进行重新训练;
转作业项目飞行训练,可结合公司生产任务进行,即在作业飞行中,以老带新,由公司授权的教员对有年度计划的驾驶员进行培训;
对于新驾驶员的转作业项目飞行训练,应在进行技术摸底、进行评估后,再制定训练计划,可以考虑,进入训练;
转作业飞行训练提纲中的带飞次数为最少次数,根据驾驶员的起点不同,可适当增加带飞次数,但不得超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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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纲的管理
大纲的修订及分发程序
飞行部负责本大纲的修订,提出修订草案,并书面阐述修订原因;
修订稿及支持性文件,报主管飞行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运控部门负责分发和管理。
大纲的分发和控制
大纲主本原件保存在公司运行控制部门,副本按照本大纲中的分发清单进行分发和控制。
大纲持有人的责任
大纲持有人负责保持大纲完整、有效和可持续性。如果由于大纲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造成大纲的损坏、丢失和失效,公司将对部门和个人做出通报批评和进行适当的处罚。
分发控制
大纲及修订分发的同时,大纲持有人在完成1.8.3条规定的责任后,在接收反馈单上签字并由分发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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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目的
通过训练使公司新聘任的飞行员了解和熟悉民用航空法规和规章、公司的发展概况、飞行运行的组织、安全保卫的管理以及对员工的具体要求,为今后执行公司的生产任务和学好专业技能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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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适用范围
新招聘的军转民飞行人员、从其它航空公司调入的飞行人员、新招收的中国民航飞行院校以及民航局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毕业的飞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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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原具有直升机飞行经历(150小时以上)的飞行员;
从其它航空公司新调入的持有直升机商用或航线驾驶执照的飞行员;
从中国民航飞行院校毕业持有直升机商用或航线驾驶执照的飞行员;
从民航局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毕业持有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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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地面训练时间
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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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地面训练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及上海监管局的组织和职能,学习课时: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CCAR-91部、CCAR-61部,学习课时:4小时;
公司的运行手册、运行规范和有关规定和制度。学习课时:5小时;
公司 EC-135 型直升机的一般介绍。学习课时: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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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训练管理要求
由飞行部组织培训和考核。
训练结束后由飞行部组织考试,80分(含)以上为及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仍达不到合格成绩,不允许进入下一阶段训练,并可根据情况终止劳动合同。
培训记录附入《飞行部训练档案》。
(此页空白)
3
3.1目的
为满足CCAR-61部第61.57条定期检查、第61.59条熟练检查的规定,保证飞行员在所飞的机型上,获得充分的训练,特制定本提纲。为满足CCAR-61部61.61的规定,每年的熟练检查可代替定期检查.
(此页空白)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EC-135型直升机驾驶员的熟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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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本公司持有EC-135型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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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
16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公司的运行手册和运行规范,学习课时:1小时;
CCAR-91部、CCAR-61部、咨询通告及相关法规,学习课时:1小时;
直升机操作系统1小时;
直升机发动机系统及其附件1.5小时;
直升机燃油系统1小时;
直升机滑油系统1小时;
直升机电子设备、仪表及座舱其他设备3小时;
正常飞行程序、检查单的使用2.5小时;
直升机性能和1小时;
重量和平衡1.5小时;
应急操作程序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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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2:45;
飞行训练架次18次;
飞行训练课目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4 | 悬停起落飞行 | 4 | 0:06 | 0:24 | ||||
课目6 | 机动飞行 | 1 | 0:05 | 0:05 | ||||
课目10 | 陡进近飞行 | 1 | 0:06 | 0:06 | ||||
课目20 | 最大起飞功率起飞飞行 | 1 | 0:06 | 0:06 | ||||
课目24 | 应急程序飞行 | |||||||
模拟尾桨卡阻飞行 | 1 | 0:10 | 0:10 | |||||
单发失效处置飞行 | 1 | 0:06 | 0:06 | |||||
模拟FADEC故障飞行 | 2 | 0:06 | 0:12 | |||||
发动机着火飞行 | 2 | 0:06 | 0:12 | |||||
电器系统故障飞行 | 1 | 0:06 | 0:06 | |||||
燃油系统故障飞行 | 1 | 0:06 | 0:06 | |||||
自动驾驶仪故障飞行 | 1 | 0:06 | 0:06 | |||||
模拟自转着陆飞行 | 1 | 0:06 | 0:06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总计 | 18 | 2:45 |
理论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实践考试总评成绩4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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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熟悉公司运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EC-135型直升机飞行手册;
熟悉航前检查和使用检查单来检查直升机;
熟练并准确的使用直升机上的各种设备;
能熟练的完成在各种情况下的起飞与着陆;
能正确地处置各种应急情况,对程序中的记忆项目达到熟记程序;
遵守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或其他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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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训练检查方法及训练不合格的处置
熟练检查应包括至少1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1小时的飞行检查,理论检查公司实施。飞行检查由委任检查代表在直升机上实施;
每12个日历月进行一次执照熟练检查,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定期检查,但每24个日历月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所要求的理论考试。(在要求完成定期检查的那一个月的前一个日历月或后一个日历月内完成,都可视为在要求的那个月完成);
理论检查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飞行训练;
在训练飞行中超过规定的次数和时间,达不到应有的技术标准,应按下列方法处置:
主管飞行的副总与机长对受训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补充训练计划,其课目次数和时间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一倍;
补充训练后,由委任检查代表进行再次检查。
(此页空白)
4
4.1目的
为满足CCAR-61部第61.57条定期检查、第61.59条熟练检查、61.61机长近期飞行经历的要求,保证飞行员在所飞的机型上,经过重新训练获得飞行资格,特制定本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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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各种原因间断飞行后,造成不符合CCAR-61部飞行员近期飞行的经历要求,失去资格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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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本公司持有EC-135型直升机商用或航线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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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训练
超过3个日历月,但少于4个日历月内的情况在公司飞行教员的监督下或者采取机长相互带飞的方法,在所飞的机型上至少完成3次起飞和着陆;
超过4个日历月,但在6个日历月内的情况
地面训练内容和时间 正常飞行程序、应急飞行程序和座舱实习,学习课时:4小时。
飞行训练时间和内容
飞行训练时间:1:42;
飞行训练架次:11次。
飞行训练内容:见下表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3 | 悬停起落带飞 | 2 | 0:06 | 0:12 | ||||
课目5 | 机动飞行带飞 | 2 | 0:10 | 0:20 | ||||
课目23 | 应急程序带飞 | |||||||
模拟尾桨卡阻带飞 | 1 | 0:10 | 0:10 | |||||
单发失效处置带飞 | 1 | 0:10 | 0:10 | |||||
模拟FADEC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发动机着火带飞 | 1 | 0:10 | 0:10 | |||||
电器系统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燃油系统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模拟自转着陆带飞 | 1 | 0:10 | 0:10 | |||||
总计 | 11 | 1:42 |
地面训练内容和时间 直升机、正常飞行程序、应急程序、座舱实习,学习课时:6小时。
飞行训练时间和内容
飞行训练时间:1:58;
飞行训练架次:13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课目3 | 悬停起落带飞 | 2 | 0:06 | 0:12 |
课目5 | 机动飞行带飞 | 3 | 0:10 | 0:30 |
课目9 | 陡进近带飞 | 1 | 0:06 | 0:06 |
课目23 | 应急程序带飞 | |||
模拟尾桨卡阻带飞 | 1 | 0:10 | 0:10 | |
单发失效处置带飞 | 1 | 0:10 | 0:10 | |
模拟FADEC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发动机着火带飞 | 1 | 0:10 | 0:10 | |
电器系统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燃油系统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模拟自转着陆带飞 | 1 | 0:10 | 0:10 | |
总计 | 13 | 1:58 |
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10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1)正常飞行程序、检查单的使用3小时;
(2)座舱设备的使用3小时;
(3)直升机性能和1小时;
(4)重量与平衡1小时;
(5)应急操作程序2小时。
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4:18;
飞行训练架次:22 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内容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3 | 悬停起落带飞 | 2 | 0:06 | 0:12 | |
课目5 | 机动飞行带飞 | 3 | 0:10 | 0:30 | |
课目9 | 陡进近带飞 | 1 | 0:06 | 0:06 | |
课目23 | 应急程序带飞 | ||||
模拟尾桨卡阻带飞 | 2 | 0:10 | 0:20 | ||
单发失效处置带飞 | 2 | 0:10 | 0:20 | ||
模拟FADEC故障带飞 | 2 | 0:10 | 0:20 | ||
发动机着火带飞 | 2 | 0:10 | 0:20 | ||
货仓有烟带飞 | 1 | 0:10 | 0:10 | ||
电器系统故障带飞 | 2 | 0:10 | 0:20 | ||
自动驾驶仪故障带飞 | 2 | 0:10 | 0:20 | ||
模拟自转着陆带飞 | 2 | 0:10 | 0:2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合计 | 22 | 4:18 |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实践考试总评成绩4分以上为合格。
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熟悉座舱设备的使用;
熟悉直升机性能、使用;
掌握重量计算和平衡;
熟悉检查单的使用;
正确执行正常程序和应急程序。
训练、检查方法及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公司授权机长及以上资格的机长担任;
近期经历超过12个日历月,受训者的实践考试,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实施;
理论考试不合格,经过补充培训后,可重新补考一次;
在训练飞行中超过规定的次数和时间,达不到应有的技术标准,应按下列方法处置:
主管飞行的副总和机长对受训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补充训练计划,其架次和时间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一倍;补充训练后,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进行再次考试。
超过24个日历月以上的情况
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 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6)直升机操作系统1.5小时;
(7)直升机发动机系统及其附件2小时;
(8)直升机燃油系统1小时;
(9)直升机滑油系统1小时;
(10)直升机电子设备、仪表及座舱其他设备4.5小时;
(11)正常飞行程序、检查单的使用3小时;
(12)直升机性能和1小时;
(13)重量和平衡1.5小时;
(14)应急操作程序1.5小时。
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4:52
飞行训练架次:27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3 | 悬停起落带飞 | 5 | 0:06 | 0:30 | |
课目5 | 机动飞行带飞 | 2 | 0:10 | 0:20 | |
课目9 | 陡进近飞行带飞 | 1 | 0:06 | 0:06 | |
课目19 | 最大功率起飞带飞 | 1 | 0:06 | 0:06 | |
课目23 | 应急程序带飞 | ||||
模拟尾桨卡阻带飞 | 2 | 0:10 | 0:20 | ||
单发失效处置带飞 | 3 | 0:10 | 0:30 | ||
模拟FADEC故障带飞 | 2 | 0:10 | 0:20 | ||
发动机着火带飞 | 2 | 0:10 | 0:20 | ||
货仓有烟带飞 | 1 | 0:10 | 0:10 | ||
电器系统故障带飞 | 2 | 0:10 | 0:20 | ||
模拟液压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燃油系统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自动驾驶故障带飞 | 1 | 0:10 | 0:10 | ||
模拟自转着陆带飞 | 2 | 0:10 | 0:2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合计 | 27 | 4:52 |
4.5训练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实践考试总评成绩4分以上为合格。
(此页空白)
4.6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熟悉直升机各系统的性能、数据和;
熟悉直升机座舱设备使用;
熟悉直升机性能、;
熟悉重量与平衡;
熟悉正常程序、应急程序;
正确执行检查单。
(此页空白)
4.7训练、检查方法及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有资质的机长担任;
受训者的实践考试,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实施;
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过再次培训后,可重新补考一次;
在训练飞行中,超过规定的次数和时间,达不到应有的技术标准,应按下列方法处置:
主管飞行的副总或机长对受训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补充训练计划,其架次和时间不得超过大纲的一倍;
补充训练后,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进行实践考试。
(此页空白)
4.8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时的机组搭配
失去资格的飞行员进行重新获得资格的训练飞行,由有资格的教员或机长同飞。
(此页空白)
5
5.1目的
获得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驾驶员执照具有EC-135型别等级的飞行员,经过升级训练后能熟练的使用 EC-135 型直升机飞行手册,掌握其飞行性能和操作特点,能够在EC-135型直升机上作为机长执行生产任务。
(此页空白)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EC-135直升机驾驶员获取机长资格的飞行员。
(此页空白)
5.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本公司持有商用或航线驾驶员执照,并带EC-135 签注的飞行员。
(此页空白)
5.4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
地面训练时间为16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EC-135型直升机和运行介绍 1小时;
EC-135型直升机操纵系统 1小时;
直升机发动机系统及附件功用 1.5小时
直升机燃油系统 1小时;
直升机滑油系统 1小时;
直升机电子设备及座舱设备使用方法 2.5小时;
直升机仪表认读 1小时;
直升机性能和 1小时;
直升机重量与平衡 1小时;
直升机正常飞行程序和座舱检查单使用 1.5小时;
直升机应急操纵程序 1.5小时;
地面理论考试 1小时;
座舱资源管理 1小时;
(此页空白)
5.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14:06;
飞行训练架次:83 次;
飞行训练课目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次数 | 每次时间 时间 | 总时间 |
课目 3 | 悬停起落带飞 | 10 | 0:06 | 1:00 |
课目 5 | 机动飞行带飞 | 3 | 0:10 | 0:30 |
课目 9 | 陡进近带飞 | 6 | 0:06 | 0:36 |
课目 13 | 超低空小航线带飞 | 6 | 0:04 | 0:24 |
课目 15 | 超低空空域带飞 | 2 | 0:40 | 1:20 |
课目 19 | 最大功率起飞带飞 | 6 | 0:06 | 0:36 |
课目 21 | 野外选场起降带飞 | 1 | 0:40 | 0:40 |
课目 23 | 应急程序带飞 | |||
尾桨卡阻带飞 | 8 | 0:10 | 1:20 | |
单发失效处置带飞 | 8 | 0:10 | 1:20 | |
FADEC 故障处置带飞 | 8 | 0:10 | 1:20 | |
发动机着火带飞 | 4 | 0:10 | 0:40 | |
货仓有烟带飞 | 1 | 0:10 | 0:10 | |
电器系统故障带飞 | 5 | 0:10 | 0:50 | |
自动驾驶仪故障带飞 | 5 | 0:10 | 0:50 | |
模拟自转着陆带飞 | 8 | 0:10 | 1:20 | |
警告版上黄色警告灯亮起时的认读判断和处置带飞 | 1 | 0:10 | 0:1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合计 | 83 | 14:06 |
理论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实践考试总评成绩4分以上为合格。
(此页空白)
5.7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熟练使用EC-135型直升机飞行手册;
熟练使用直升机上的各种设备;
熟练使用《EC-135型直升机正常/非正常检查单》 ;
掌握直升机操纵特点。
(此页空白)
训练检查方法及训练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本公司有资质的机长担任;
受训者的实践考试,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实施;
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过再次培训后,可补考一次;
在训练飞行中超过规定的次数和时间,达不到应有的技术标准,应按下列方法处置:
主管飞行的副总和机长对受训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补充训练计划,其课目次数和时间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一倍;
补充训练后,由局方委任检查代表再次实施考试。
(此页空白)
6
6.1目的
通过本提纲的训练,使机组成员掌握有关空中拍照的飞行法规、飞行规章、机组人员与摄影师的配合方法、飞行实施程序,保证安全有效地完成转作业项目飞行,制定本训练提纲。
(此页空白)
6.2适用范围
本提纲用于EC-135型直升机驾驶员转作业项目技术训练。
(此页空白)
6.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已取得该机型直升机机长、副驾驶资格的本公司飞行员。
(此页空白)
6.4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6:00;
地面训练内容
实用气象知识,地形、地貌对风的影响,风切变的预防和遭遇时的避让;1.5 小时
空中拍照的有关知识及其飞行特点;1.5 小时
城镇上空、山区飞行特点,注意事项;1 小时
机组协调,驾驶员与摄影师之间的协调;1 小时
重量与平衡。1 小时
(此页空白)
6.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6:06;
飞行训练架次:13 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内容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4 | 悬停起落飞行 | 3 | 0:06 | 0:18 | |
课目7 | 无地效悬停带飞 | 3 | 0:06 | 0:18 | |
课目15 | 超低空空域带飞 | 2 | 0:40 | 1:20 | |
课目23 | 作业中的应急程序处置 | 1 | 0:10 | 0:10 | |
课目31 | 模拟专项作业(空中拍照)带飞 | 3 | 1:00 | 3:0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总计 | 13 | 6:06 |
6.6训练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飞行实践考试4分为合格。
(此页空白)
6.7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熟练空中拍照的飞行程序;
掌握悬停飞行对目标实施空中拍照的飞行方法;
掌握小速度机动飞行对目标实施-空中拍照的飞行方法;
掌握在不同风速、风向条件下对目标实施空中拍照时直升机的操作方法和 飞行特点;
空中拍照飞行中的领航方法。
能熟练掌握作业中应急处置程序。
(此页空白)
6.8训练、检查方法及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本公司有资质的机长担任;
受训者的训练质量由主管飞行的副总指定人员进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可重新进行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进入飞行训练;
实践考试不合格者可适当增加飞行训练时间,但不得超大纲规定时间的一倍;
只有通过实践考试合格,才可获得批准执行空中拍照飞行任务。
(此页空白)
7
7.1目的
通过本提纲的训练,使机组成员掌握空中巡查飞行的实施方法和程序,安全有效地完成巡查飞行任务,制定本训练提纲。
(此页空
7.2适用范围
本提纲用于EC-135型直升机驾驶员转作业项目技术训练。
(此页空白)
7.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已取得该机型机长、副驾驶资格的本公司飞行员。
(此页空白)
7.4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7.5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实用气象知识,地形、地貌对风的影响,风切变的预防和遭遇时的避让;1.5小时
大比例大地图的使用;1小时
地形、地物、目标的辨认;1小时
空中巡查飞行实施方法和程序;1小时
超低空飞 行特点;1小时
超低空飞行的领导方法;1小时
重量与平衡。1小时
(此页空白)
7.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5:32;
飞行训练架次:9 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内容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 13 | 超低空小航线带飞 | 3 | 0:04 | 0:12 | |
课目 15 | 超低空空域带飞 | 1 | 0:40 | 0:40 | |
课目 27 | 超低空航行带飞 | 1 | 1:30 | 1:30 | |
课目23 | 作业中的应急程序处置 | 1 | 0:10 | 0:10 | |
课目 31 | 模拟专项作业带飞 | 2 | 1:00 | 2:0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合计 | 9 | 5:32 |
7.6训练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飞行实践考试4分为合格。
(此页空白)
7.7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掌握超低空飞行特点;
掌握公路、城市、复杂地形条件下,超低空飞行方法及特点;
掌握对目标、距离、高度的判断及标位。
能熟练掌握作业中应急处置程序。
(此页空白)
7.8训练、检查方法及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本公司有资质的机长担任;
受训者的训练质量由主管飞行的副总指定人员进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不合格可以重新进行理论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进入飞行训练;
实践考试不合格者,可适当增加飞行训练时间,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时间的一倍;
只有通过实践考试合格,才可获得批准执行空中拍照飞行任务。
(此页空白)
8
8.1目的
通过本提纲的训练,使机组成员掌握航空护林的有关知识、飞行特点、实施航空护林的飞行方法和程序,保证安全有效地完成护林防火飞行,制定本提纲。
(此页空白)
8.2适用范围
本提纲用于EC-135型直升机驾驶员转作业项目技术训练。
(此页空白)
8.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已取得该机型直升机机长、副驾驶资格的本公司飞行员。
(此页空白)
8.4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6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实用气象知识,地形、地貌对风的影响,风切变的预防和遭遇风切变的避让;1小时
低空、超低空飞行特点,地标辨认,风向、风速判断;1小时
山区、丛林飞行特点;1小时
林区起降场地的选场要求,航线建立方法,坡地起降飞行方法;1小时
机组协调,驾驶员与空中观察员,护林防火队员的协调;1小时
国境线附近飞行的有关规定和迷航处置。1小时
(此页空白)
8.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时间:5:50;
飞行训练架次:16 架次;
飞行训练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内容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
课目 7 | 无地效悬停带飞 | 2 | 0:06 | 0:12 | |
课目 9 | 陡进近带飞 | 5 | 0:06 | 0:30 | |
课目 19 | 最大功率起飞带飞 | 3 | 0:06 | 0:18 | |
课目 21 | 野外选场起降带飞 | 1 | 0:40 | 0:40 | |
课目 25 | 山头、山谷起降带飞 | 1 | 1:00 | 1:00 | |
课目23 | 作业中的应急程序处置 | 1 | 0:10 | 0:10 | |
课目 31 | 模拟专项作业(护林防火)带飞 | 2 | 1:00 | 2:0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合计 | 16 | 5:50 |
8.6训练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飞行实践考试4分为合格。
(此页空白)
8.7训练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熟练掌握无地效悬停的方法;
掌握超低空飞行特点,注意力分配,领航,辨认地标的方法;
熟悉航空护林飞行中机组成员与空中观察员、护林防火队员的配合方法;
掌握火情判断,标位和报告方法;
掌握火场起降的方法和护林防火队员进行火场转移的飞行方法和注意事项。
能熟练掌握作业中应急处置程序。
(此页空白)
8.8训练、检查方法及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本公司有资质的机长担任;
受训者的训练质量由总主管飞行的副总指定人员进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可重新进行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进入飞行训练;
实践考试不合格者,可适当增加飞行训练时间,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时 间的一倍;
只有通过实践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批准执行防火护林飞行任务。
(此页空白)
9
9.1目的
通过本提纲的训练,使机组成员掌握空中游览飞行的实施方法和程序,安全有效的完成游览飞行任务。
(此页空白)
9.2适用范围
本提纲用于EC-135型直升机驾驶员转作业项目技术训练。
(此页空白)
9.3受训人员进入条件
已取得该机型签注的驾驶员。
该机型不少于20小时的飞行经历时间。
(此页空白)
9.4
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时间:11小时
地面训练内容:
空中游览飞行的有关法规性文件。 1小时
游览地区的地形、地貌了解;机场或起降点使用细则。 2小时
游览地区的天气特点以及对飞行影响。 1小时
空中游览飞行的实施程序、工作方法及应急情况处置,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飞行要点及航路。 小时
游客安全教育,包括:游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情况下的游客疏散。 小时
天气突然变坏时,飞行备降场的程序、方法,人口稠密地区上空飞行须知及备降选择方法。 1小时
载人飞行时直升机重量和重心的计算。 小时
熟悉《直升机空中飞行游览手册》 小时
(此页空白)
9.5飞行训练
飞行训练的时间 3:10
飞行训练的架次 6架次
飞行训练的内容:
课目号 | 训练课目名称 | 飞行次数 | 每次时间 | 总时间 |
课目29 | 沿游览航线飞行的正常程序和实施方法 | 2 | 1:00 | 1:00 |
课目23 | 应急程序 | |||
去备降机场备降 | 1 | 0:30 | 0:30 | |
单发飞行返场或野外选场降落 | 1 | 0:30 | 0:30 | |
紧急情况下的乘客疏散 | 1 | 0:10 | 0:10 | |
实践考试 | 1 | 1:00 | 1:00 | |
总计 | 6 | 3:10 |
9.6训练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飞行实践考试4分为合格。
(此页空白)
9.7训练后应达到质量要求
熟悉游览航线飞行的程序。
熟悉应急情况下飞往备降机场、或返场的方法。
熟悉应急情况下乘客疏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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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训练检查方法及训练不合格的处置
训练带飞由本公司授权机长担任。
训练后的实践考试由主管飞行的副总指定人员进行实践考试。
理论和实践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此页空白)
10
10.1课目 1 – 感觉空域飞行
目的
熟悉掌握机场空域的位置,进出空域的方法,体验直升机的操纵特点、性能、注意力分配。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600 - 18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4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上升、平飞、下滑;
(5)盘旋(转弯);
(6)变速飞行;
要求及注意事项
严格保持空域位置,进出空域时应加强对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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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课目 3、4 – 悬停、起落航线飞行
目的
掌握与提高在昼间垂直起飞、着陆、悬停和起落航线的基本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3 米,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6;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垂直起飞、垂直着陆;
(5)稳定悬停;
(6)增速、建立航线;
(7)目测、下滑、消速、垂直着陆。
要求及注意事项
(8)初学阶段悬停高度可在2-3m高度上进行,基本掌握后再在1m高度上悬停;
(9)夜间悬停、起飞、着陆应当以直升机着陆灯照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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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课目 5、6 – 机动飞行
目的
掌握直升机贴近地面机动飞行的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1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1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前飞、后飞、左右侧飞;
(5)空中急停;
(6)回转飞行;
(7)等半径盘旋。
要求及注意事项
(8)机动飞行前要了解风向、风速,在飞行手册的规定范围进行;
(9)控制好直升机的飞行重量;
(10)进行飞行前观察好地形、地貌无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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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课目 7、8 – 无地效悬停飞行
目的
掌握无地效悬停飞行时的高度判断,操纵要领和方法。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0-12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6;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垂直起飞、垂直下降着陆;
(5)高度判断;
(6)稳定飞行;
要求及注意事项
(7)初学阶段,悬停阶段可适当的降低,基本掌握以后再在10-12米高度悬停;
(8)应在逆风条件下实施;
(9)下降过程中,要缓慢降低总距,防止直升机进入涡环状态。
(此页空白)
10.5课目 9、10 – 陡进近飞行
目的
掌握直升机在狭小地带着陆的操纵要领、基本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6;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起飞后建立正常的起落航线;
(5)五边进近中,判断开始下降高度和减小速度的时机;
(6)控制直升机超过障碍物的高度和速度;
要求及注意事项
(7)越过障碍物的高度不应小于 3 米;
(8)小速度下降时,控制直升机下降率不超过 3 米每秒,防止进入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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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课目 11、12 – 空域飞行
目的
掌握与熟练基本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600-18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4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各种坡度盘旋;
(5)变速飞行;
(6)自转下降。
要求及注意事项
(7)严格保持空域位置;
(8)自转下降应注意调整旋翼转速,使其不超过规定范围;
(9)在模拟情况下,要做好出现真实故障的准备。
(10)认真体会左右盘旋的操纵特点。
(此页空白)
10.7课目 13、14 – 超低空小航线飞行
目的
掌握与提高超低空起落航线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00、5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4;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起飞、着陆;
(5)建立航线;
(6)下滑及目测减速。
要求及注意事项
(7)注意力分配要恰当,防止顾此失彼;
(8)下滑转弯,动作要协调,严防侧滑;
(此页空白)
10.8课目 15、16 – 超低空空域飞行
目的
掌握与提高超低空空域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00、5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4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盘旋(转弯);
(5)变速飞行;
(6)高度50米的平直飞行;
(7)规避超越障碍物和机动飞行。
要求及注意事项
(8)飞行前应了解空域内地形和高大障碍物的分布情况;
(9)飞行中注意检查飞行高度和发动机工作情况,尽量避免对着太阳飞行,以免妨碍对外观察;
(10)严格保持空域位置,加强对外观察。避开障碍物机动飞行时,掌握时机要得当,操纵动作要柔和。
(此页空白)
10.9课目 17、18 – 滑跑着陆飞行
目的
掌握滑橇式直升机滑跑着陆的操纵要领、飞行方法和程序。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6;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正常起飞,建立正常的起落航线;
(5)准确控制退出起落航线4转弯的距离、高度和速度;
(6)操纵直升机,以30节的地速平稳落地。
要求及注意事项
(7)起飞前应对直升机着陆装置进行检查,以符合飞行手册要求;
(8)着陆地带要求平坦、坚硬或在跑道上进行;
(9)落地前,消除直升机侧滑,防止在直升机落地瞬间出现侧向位移。
(此页空白)
10.10课目 19、20 – 最大起飞功率起飞
目的
掌握最大起飞功率起飞的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00-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06;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计算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
(5)最大功率起飞的操纵要点;
(6)最大功率起飞转入上升及爬升的操纵要领。
要求及注意事项
(7)根据天气情况(如温度、湿度、风速、风向)计算直升机的起飞重量,在确定最大起飞重量时应考虑即要达到的训练目的又应留有适当地余地;
(8)一般不做顺风起飞;
(9)在起飞、增速飞行时,要求操作动作更加柔和、协调;
(10)做好二次接地时处置方法的准备;
(11)注意发动机滑油温度、压力及各种参数的检查,防止超过规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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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课目 21、22 – 野外选场起降飞行
目的
掌握野外选场方法、起飞、着陆的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100-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0:40;野外场地着陆3-5次;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选择起降场地;
(5)判断风向、风速,建立航线;
(6)野外场地目测、着陆、起飞与增速。
要求及注意事项
(7)应该在规定的飞行区域内选择场地;
(8)在无教员带飞的情况下初次飞行所选场地必须是带飞中已降落过的场地;
(9)场地应坚硬、平坦、面积应合乎要求,保证安全起降;
(10)两架以上直升机同时在同一场地训练时,应派出飞行指挥员;
(11)搞好机组协同、加强观察,防止丢失场地或与障碍物相撞;
(12)起飞、着陆、越障高度不得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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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课目 23、24 – 应急程序飞行
目的
掌握直升机在故障(或模拟故障)情况下的操纵要领,动作程序和注意力分配。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500米以下;
(2)一架次飞行时间:0:1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动力系统故障处置;
(5)操纵系统故障处置;
(6)电器系统故障处置;
(7)主要机载设备故障处置。
要求及注意事项
(8)本课目在昼间目视飞行条件下实施;
(9)具体的实施方法应该按机型《飞行手册》应急程序的内容实施;
(10)在模拟情况下,要做好出现真实故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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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课目 25、26 – 山头、山谷着陆飞行
目的
掌握与提高在山头、山谷着陆的驾驶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2000米以下;
(2)一架次飞行时间:1:0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识别和侦察着陆场地;
(5)判断风向风速、建立航线;
(6)山地起飞和着陆;
(7)机动飞行。
要求及注意事项
(8)如有条件,山头着陆场应设置着陆标志或无线电对空指挥;
(9)进入着陆航线后,应根据着陆场的相对高度表的指示,按“表指假定零点高度”控制与着陆场的相对高度,防止进场高度误差过大;
(10)机动飞行,应注意山谷宽度和升降气流对飞行的影响;
(11)山头着陆,目测误差过大时,应果断复飞;
(12)着陆场标高应按机型性能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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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课目 27、28 – 超低空航行飞行
目的
掌握低空、超低空驾驶、领航技术。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50--200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1:3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低空、超低空领航程序;
(5)辨认地标、探测航迹;
(6)计算航行诸元,准时到达。
要求及注意事项
(7)飞行前,用大比例尺地图研究航线附近地标、地形特征及高大障碍物和可通过的最低高度;
(8)必须保持对外观察、辨认地标的连续性,提高不同地貌辨认地标能力;
(9)飞行员保持直升机状态以目视外界为主,适时检查仪表指示数据,通过丘陵地区上空,真高不得低于 50 米;
(10)注意风的变化,判断风向、风速准确保持航行诸元,及时修正航迹;
(11)当位置不清或遇到强烈颠簸时,应首先上升高度再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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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课目 29、30 – 航行(转场)飞行
目的
熟悉掌握航行转场飞行的工作程序及驾驶、领航技术和通信方法。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300 – 3000 米;
(2)一架次飞行时间:1:3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起飞加入航线和要到达目的地机场加入起落航线的方法程序;
(5)领航设备使用;
(6)空中领航及工作程序;
(7)辨认地标、推测、修正航迹;
(8)计算航行诸元;
(9)准时到达。
要求及注意事项
(10)初学阶段应着重掌握地标、罗盘领航和向导航台归航的基本领航方法;
(11)在陌生机场着陆,应加强观察,听从管制塔台的指挥;
(12)严格掌握天气条件,防止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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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课目 31、32 – 模拟专项作业飞行(包括空中航拍、巡查及护林)
目的
掌握不同的专项作业飞行方法、操纵要领、程序和特点。
实施条件
(1)飞行高度:按专项作业飞行高度;
(2)一架次飞行时间:1:00;
(3)气象条件:目视飞行。
主要内容
(4)地图作业;
(5)研究作业飞行区域的地形、地貌;
(6)了解飞行作业区域的天气特点及其对飞行的影响;
(7)各专项作业飞行的操纵要领、工作程序;
(8)重量与平衡。
要求及注意事项
(9)了解各项作业飞行的法规、规则;
(10)掌握各项作业飞行的天气标准;
(11)熟悉各项作业飞行的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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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 飞行课目
飞行课目明细表
课目号 | 课目名称 | 一架次课目时间 |
1 | 感觉空域 | 0:40 |
3 | 悬停起落带飞 | 0:06 |
4 | 悬停起落飞行 | 0:06 |
5 | 机动飞行带飞 | 0:10 |
6 | 机动飞行 | 0:10 |
7 | 无地效悬停带飞 | 0:06 |
8 | 无地效悬停飞行 | 0:06 |
9 | 陡进近带飞 | 0:06 |
10 | 陡进近飞行 | 0:06 |
11 | 空域带飞 | 0:40 |
12 | 空域飞行 | 0:40 |
13 | 超低空小航线带飞 | 0:04 |
14 | 超低空小航线飞行 | 0:04 |
15 | 超低空空域带飞 | 0:40 |
16 | 超低空空域飞行 | 0:40 |
17 | 滑跑起飞着陆带飞 | 0:06 |
18 | 滑跑起飞着陆飞行 | 0:06 |
19 | 最大起飞功率起飞带飞 | 0:06 |
20 | 最大起飞功率起飞飞行 | 0:06 |
课目号 | 课目名称 | 一架次课目时间 | ||
21 | 野外选场起降带飞 | 0:40 | ||
22 | 野外选场起降飞行 | 0:40 | ||
23 | 应急程序带飞 | 0:10 | ||
24 | 应急程序飞行 | 0:10 | ||
25 | 山头、山谷带飞 | 1:00 | ||
26 | 山谷、山头飞行 | 1:00 | ||
27 | 超低空航线带飞 | 1:30 | ||
28 | 超低空航线飞行 | 1:30 | ||
29 | 航行(转场)带飞 | 1:30 | ||
30 | 航行(转场)飞行 | 1:30 | ||
31 | 模拟专项作业带飞 | 1:00 | ||
32 | 模拟专项作业飞行 | 1:00 | ||
33 | 夜间悬停、起落带飞 | 0:06 | ||
34 | 夜间悬停、起落单飞 | 0:06 |
概述
本文中所述的训练成绩评定标准,是本公司评定训练成绩的依据,它包括航空理论成绩评定标准、驾驶技术成绩评定标准、领航技术成绩评定标准。
航空理论成绩评定标准
航空理论考试通常以笔试或者电脑上机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80 分为及格,由主考者或教员负责考试。
驾驶技术成绩评定标准
1.驾驶技术成绩评定标准采用5分制,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总评成绩按练习主要项目内容分数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一位数;
2.带飞训练成绩由教员评定。技术检查成绩由检查者评定。飞行训练成绩按规定进行记录;
3.驾驶技术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偏差,均指在该项动作中所产生的最大偏差;
4.评定驾驶技术成绩时,应当考虑天气条件或其它客观因素对飞行的影响;
5.航行转场飞行练习是一个综合练习课目,应对其主要项目进行全面的成绩评定。
6.应急情况处置能力,按照以下几方面评定:
1)能否及时发现非正常和应急情况;
2)能否正确分析和判断非正常和应急情况发生的原因;
3)能否以沉着冷静的心理状态对待和处理非正常和应急情况;
4)能否正确领会和理解教员、指挥员发出的口令,并认真的遵照执行。
7.悬停、起落航线、空域驾驶、野外场地起降驾驶技术评分标准和领航技术评分标准见表1、2、3、4、5。
表 2 起落航线驾驶技术评分标准
表 起落航线驾驶技术评分标准(续)
表 空域驾驶技术评分标准
表 3 空域驾驶技术评分标准(续)
表 4 野外场地起降驾驶技术评分标准
表 5 领航技术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