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 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和区 域中医药行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决定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实 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制, 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科研工作绩 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科 研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 奖惩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面向全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实 验及教辅人员实行,人事处综合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 为本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和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学校主干学科与其它 非主干学科之间的相对平衡,还要对高水平项目和成果、成果转 化、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倾斜,加大其指 标分值,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第五条 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使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所 涉及的计分指标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有完整材 料存档,未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分。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六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和分级考核(一)考核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类;
(二)考核级别按照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 及以下三级,对于其它职称序列比照教师序列相应职 称对待;(三)考核使用同一个考核量表,合格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 级别进行区分。
第七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一)经考核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合格。
合格标准见下表。
(二)经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和级别前20%的为优秀;
(三)经考核未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不合 格。
合格标准第 本办法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
教学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教学型 | |
教授 | 40 | 50 | 60 |
副教授 | 20 | 30 | 40 |
讲师及以下 | 10 | 20 | 30 |
附件: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说明 | |||||
申 报 课 题 | 国家级项目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 点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 人才专项 | 30 | 1•本项分值面向第1 申报人; 2.以团队工作方式申 报科技重大专项/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基 金/技术创新引导专 项/基地人才专项的 申报参与人(限2-4 名),按同档次分值 50%计分。 | |||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10 | ||||||
省部级项目 | 申报 | 4 | |||||
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审查 | 6 | ||||||
厅局级项目 | 申报 | 2 | |||||
校级项目 | 申报 | 2 | |||||
在 研 项 目 | 纵 向 | 持 | 国 家 级 项 目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 点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 人才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 | 100 | 1.在研项目指属于任 务书规定执行期限内 的项目; 2,纵向在研项目参与 人员名单及排名次序 原则上以项目任务书 及结题报告为准; 3.对参与国家级重大 /重点项目排名在8 名以后的,统一每人 计5分; 4.以学校名义与外单 位合作申报课题获准 立项且有经费到账 的,计同级别项目分 值的50% ; 5.横向项目以年度到 账经费为准; 6•横向项目参与人为 |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 点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 人才专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 60 | ||||||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40 | ||||||
省部级项目 | 30 | ||||||
厅局级项目 | 20 | ||||||
校级项目 | 10 | ||||||
参 与 | 国家级项 目2-4名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戈I」/重点基金/技术创新引 导专项/基地人才专项项目 | 30 | ||||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 学基金 | 20 |
国家级项 目5-8名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重点基金/技术创新引 导专项/基地人才专项项目 | 20 | 多人时,由横向项目 负责人根据每人对项 目的实际贡献度大小 进行分配; 7 •横向项目参与人员 名单以项目负责人提 供名单为准,经费大 于100万的限10人, 经费在50-100万的6 人,50万以下的限4 人。 | ||||||
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 学基金 | 8 | ||||||||
省部级项目2-4名 | 15 | ||||||||
省部级项目5-8名 | 6 | ||||||||
厅局级项目2-4名 | 6 | ||||||||
校级项目2-4名 | 3 | ||||||||
横 向 | 主持 | 合同金额中每1万元计2分 | |||||||
参与 | 合同金额中每1万元计1分 | ||||||||
结 题 项 目 | 国家级 | 50 | 1.结题项目指按期结 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 门验收的项目; 2.进行成果鉴定的项 目成果以同档次分值 的2倍计; 3.对结题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计50%的分 值; 4.对结题项目的项目 缎不含项目负责人) 计50%的分值,由项 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5 .项目组成员以项目 任务书和结题报告为 准。 | ||||||
省部级 | 30 | ||||||||
厅局级 | 20 | ||||||||
校级 | 10 | ||||||||
科 | 申报 | 国家级 | 50 | 本项分值由项目第1 | |||||
学 技 术 奖 | 省部级 | 30 | 申报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1-4名)成员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 配。 | ||||||
厅局级 | 10 | ||||||||
第1完成人 | 国家级 | 100 | 1.本项分值为各级奖 励最高等级分值; 2•获奖级别每降一级 以上一等级分值的 50% 计; 4 .主要完成人分值由 第1完成人根据其对 获奖成果的贡献度大 小进行分配; 3 .获奖等级和获奖人 员名单以公告文件或 证书为准。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 | 30 | ||||||||
主要完成人 | 国家级 | 100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 | 30 |
专 利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 申报 | 发明专利 | 20 | 本项分值由项目第1 申报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1-4名)成员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 配。 | |||||
实用新型 | 10 | ||||||||
外观设计 | 5 | ||||||||
授 权 | 发明专利 | 第1发明人 | 50 | 1 .主要发明人为多人 时,每人的分值由第 1发明人根据其对授 权发明的贡献度大小 进行分配; 2 ,发明人名单以公告 文件或证书为准。 | |||||
主要发明人 | 50 | ||||||||
实用新型 | 第1发明人 | 20 | |||||||
主要发明人 | 20 | ||||||||
外观设计 | 第1发明人 | 10 | |||||||
主要发明人 | 10 | ||||||||
其它知识产权 | 第1发明人 | 10 | |||||||
其他发明人 | 2 |
成 果 转 化 | 第一完成人 | 转让合同金额每1万元计3分 | 1•转让金额以有学校 法人签章的转让合同 为准; 2.主要完成人为多人 时,每人的分值由第 一完成人根据其对转 化成果的实际贡献度 大小进行分配。 3.主要完成人名单以 第一完成人提供名单 为准。 | |||
主要完成人 | 转让合同金额每1万元计2分 | |||||
发 表 论 文 | Naturex Science及其它同级期刊论文 | 100 | 1.本项分值仅对以学 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 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 论文计分; 2.第一作者与第一通 讯作者非同一人时, 分别计分,是同一人 时不重复计分。 | |||
SCI 一区收录期刊论文 | 50 | |||||
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 | 40 | |||||
其它SCI、SSCL EI收录期刊论文 | 20 | |||||
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 学核心期刊论文 | 15 | |||||
一般期刊论文 | 8 | |||||
会议论文 | ISTP及同级会议录收录的会议论文 | 15 | ||||
其他会议论文 | 5 | |||||
学 术 报 生 | 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主题报告 | 20 | ||||
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分会主题报告 | 15 | |||||
二级学会及相当水平的学术会议大会主题报告 | 10 | |||||
学 术 论 | 独著/非编著 | 30 | 1 •本项针对有ISBN 号的出版论著; 2.仅在论著出版当年 计分。 | |||
主编 | 20 | |||||
副主编 | 15 | |||||
著 | 编委 | 10 | ||||
实 验 室 建 设 | 申报 | 国家级 | 50 | 本项分值由实验室负 责人根据申报工作团 队(限1-4名)成员 的贡献度大小进行分 配。 | ||
省部级 | 30 | |||||
厅局级 | 10 | |||||
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 | 国家级 | 100 |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 理工作中做出实际贡 献的人员,不包括依 托重点室开展具体科 研工作的项目人员。 2.实验室骨干为多 人时,其分值由实验 室负责人根据其对实 验室建设的贡献度大 小进行分配; 3.实验室骨干以实验 室负责人提供名单和 批准文件为准。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 | 30 | |||||
实验室骨干 | 国家级 | 100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 | 30 |
学 科 建 设 | 申报 | 国家级 | 50 | 本项分值由学科带头 人根据申报工作团队 (限1-4名)成员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 配。 | ||
省部级 | 30 | |||||
厅局级及以下 | 10 | |||||
学科带头人 | 国家级 | 100 |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 工作中做出实际贡献 的人员,不包括依托 学科开展具体科研工 作的项目人员。 2.学科骨干为多人 时,其分值由学科带 头人根据其对学科建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及以下 | 30 | |||||
学科骨干 | 国家级 | 100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及以下 | 30 |
设的贡献度大小进行 分配; 3.学科骨干以学科带 头人提供名单和批准 文件为准。 | ||||
创 新 团 队 建 设 | 申报 | 国家级 | 50 | 本项分值由创新团队 带头人根据申报团队 (限1-4名)成员的 贡献度大小进行分 配。 |
省部级 | 30 | |||
厅局级及以下 | 10 | |||
创新团队 带头人 | 国家级 | 100 | 1.本项分值仅面向在 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 工作中做出实际贡献 的人员,不包括依托 创新团队开展具体科 研工作的项目人员。 2.创新团队骨干为 多人时,其分值由创 新团队带头人根据其 对创新团队建设的贡 献度大小进行分配; 3.创新团队骨干以创 新团队带头人提供名 单和批准文件为准。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及以下 | 30 | |||
创新团队 骨干 | 国家级 | 100 | ||
省部级 | 50 | |||
厅局级及以下 | 30 | |||
加 分 项 目 | 一级学会 |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 本项仅当被考核人达 到合格标准后,部门 排名时加分使用,未 达合格标准者不计分 | |
理事/委员 | ||||
二级学会 |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 |||
理事/委员 | ||||
三级学会 |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 |||
理事/委员 | ||||
减 | 科研违规 | 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 | 30 | |
分 项 目 | 的项目负责人 | |||
不按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项 目负责人 | 10 | |||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 本项为一票否决项, 有此行为者视为年度 考核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