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同情况下装饰装修的十二种处理规定
序 号 | 租赁合同效力 | 出租人是否同意 | 是否形成附合 | 处理办法 | 备 注 | ||
1 | 无效 | 同意 装修 | 同意利用 | 未形成附合 | 折价归出租人,否则承租人拆除,并不能毁损房屋 | ||
2 | 不同意 利用 | 形成附合的 | 折价归出租人,否则按缔约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
3 | 有效 | 期满或解除时 | 同意装修 | 为形成附合的 | 有约定按约定,否则承租人拆除,并不能毁损房屋 | ||
4 | 解除时 | 同意装修 | 已形成附合的 | 有约定的,按约定 | |||
5 | 未约定的 |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赔偿剩余租期内的残值损失 | |||||
6 | 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不赔;出租人同意利用的,适当补偿 | 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的补偿 | |||||
7 | 双方违约的,按过错承担残值损失 | ||||||
8 | 不可归责双方的,按公平原则分担 | ||||||
9 | 届满时 | 同意装修 | 已形成附合的 | 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无偿归出租人 | |||
10 | 不同意装修、扩建的费用 | 在所不论 | 承租人承担,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
11 | 经同意扩建的 | 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出租人承担 | |||||
12 | 无合法建设手续的,双方按过错分担 |
六、次承租人的代位求偿权及逾期腾房的处理
1、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权(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在代偿后,可以折抵租金或向承租人追偿。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期满或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实际占有房屋的次承租人负有腾房义务并应支付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相当于租金标准。
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经常忽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在工作中,我们要注意规避错误。
1、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丧失;
2、以下情况,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
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大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的近亲属(三代以内血亲、姻亲)优先购买权大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购房人善意取得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只能向出租人请求赔偿,但不能导致第三人购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