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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建设工程合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23:28:03
文档

黄冈市建设工程合同

鄂黄NO0016729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红安县二程大赵家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单位:红安县大赵家小学施工单位: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签订日期:2011年7月4日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黄冈市建设委员会黄冈日报印刷厂印制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红安县大赵家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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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鄂黄NO0016729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红安县二程大赵家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单位:红安县大赵家小学施工单位: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签订日期:2011年7月4日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黄冈市建设委员会黄冈日报印刷厂印制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红安县大赵家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鄂黄NO  0016729

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红安县二程大赵家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单位:红安县大赵家小学            

施工单位: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     

签订日期:2011年7月4日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黄冈日报印刷厂                  印制

黄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红安县大赵家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北省红安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安县大赵家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         。

2、工程地点:红安县大赵家小学校内              。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

4、建设单位:红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土建、水电                  。

6、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                        。

7、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

第二条工期。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程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                        。

2、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8日                         。

3、总日历工程期:120天                                。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第四条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

第五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商;

3、招标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四十一条的约定办法解决。

第六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果有):___________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有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平整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为_开工前7天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做到三通一平_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_,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办理项目计划批文;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占道的审报批准手续的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_

5、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

6、在开工前_8   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整理图纸会审和设计既要的时间为开工前8天。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11、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韩德顺      ;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表(如果有);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坏境卫生、施工噪音的管理,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罚款的除外;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清场的要求,承担因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

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和甲方提前使用未交付工程发生损坏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9、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8_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8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开工日期五天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

意见。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2、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

责任属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因甲方责任不能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和援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和进行图纸会审、供应设

备和材料;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中约定或经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的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十七条  因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备或其他原因延误工期,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罚款,每延误一天,罚款–––元。

第十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在国家工期定额确定的工期总天数的基础上,提前–––天,提前–––﹪。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乙方自行支付        

3、甲方应供应的条件:保证开工前各项手续齐全    。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九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2、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公车中间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认可。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工程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1、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分之–––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2、因甲方原因导致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工程价款的–––分之–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竣工工程质量经市工程质量评审领导小组核验为市优或省有关部门确定为省优者,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办法》的规定,甲方按工程价款的–––分之–––,奖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由承包形式确定本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作由乙方  负责。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种类、规格、数量和提供的时间(另附清单);

(2)种类、规格不全,经乙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调剂串换所发生的费用;

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种类、规格、数量和提供的时间(另附清单);

(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经甲方审查承认其价差(另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程需要,应事先取得设计单位统一和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负责供应的成套设备和非标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和加工,在交付乙方前负责检验,乙方派人参加。甲方委托乙方总承包办理订货和加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派人共同检验。

第二十六条  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的材料,均应附有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双方应参加验收。

1、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进场必须经试验后,方可使用。甲方自备材料由甲方承担试验费用,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使用费用。

2、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时,由提出重新提出实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的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定额为:

                                          ,取费标准为:(详见_____单位____年___月___日,编号为_______的工程预算书),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调整。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设计变更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6、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因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代表要求调价的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性价差调整,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结算价格按(季度)或以(工程分段)进行。

第二十九条  工程备料款::本工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在开工前____天内,按合同价款的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十条  工程进度款。本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经甲乙双方

协商,按以下办法办理:

1、按工程部位拨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

2、按月拨付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每月27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5天内不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予答复,乙方可在发出通知三天后停止施工,停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变更后,应按合同中确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款。

     变更价款报告由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0天内提出,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10天内应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在乙方提出后的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的,按第四十一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竣工资料壹  套。

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应组

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5天内不预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30天内应审查完毕,送经办银行拨款。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续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三十七条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第三十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决算手续,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从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月息____﹪,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后,自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保修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第九章争议和仲裁

第四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办法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双方约定采用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却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要求停止施工;

第四十二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是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工程价款的____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工程价款的_____分之___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经济支出。

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担乙方的保护措施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乙方可根据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方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处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陆_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副本肆  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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