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油厂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11年)
************
资格证书:APJ-(国)-056
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非涛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处委托************对*****************采油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随即组建了项目组,编制安全现状评价计划及报告提纲,进行资料准备及专业分工。项目组成员与************************采油厂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遵循《安全评价通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收集了该作业区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现状方面的资料,确定了相应的评价单元及评价方法,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油厂处理站、采油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评价;同时对主要生产单元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的安全对策措施,经内部审核、审定、修改和综合整理,于2011年5月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1 概述
1.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检查************************采油厂安全现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采油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做准备。
1.2 评价依据
1.2.1 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2008年1月)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7号令)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
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
7)《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9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44号)
1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
14)国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15)《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
16)《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 [1993] 356号)
1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9/01)
1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安监非煤字〔2010〕 48)
20)《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
1.3.2 相关文件资料
1)中国石油************〈安全现状评价委托〉(2011年4月)
2)************************采油厂各作业区生产运行和管理现状有关资料。
1.2.3 评价标准及规范
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安全标志》(GB24—2008)
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
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范》(GB13348—2009)
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0)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
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
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2009)
1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1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1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0)《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SY/T0060—2010)
2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8)
22)《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SY6320—2008)
1.3 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法
1.4 评价范围
。
1.5 评价程序
评价过程分准备、实施评价、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第二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对采油作业区进行安全情况调查,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阶段,汇总第二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综合得出评价结论与建议,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图1—1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2 工程概况
2.1 ************采油厂简介
。
2.6 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
3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采油厂是以油气生产为主的采油厂,主要物料为原油、天然气和轻烃,辅助物料为破乳剂,原油破乳剂的主要成分为醇醚聚合物,含有约40%的甲醇、乙醇或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原油中含硫,虽然含量较少,但在长时间的生产、储存过程中硫化氢有可能聚集。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和轻烃均为甲类易燃液体和气体。在原油和天然气的处理、输送、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是其主要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物理爆炸、噪声、坠落、灼伤、触电、中毒窒息和机械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处理的是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按照GB 50016标准,联合站的原油罐区、油气分离区、油泵房、阀组间、卸油台均为甲类生产场所;污水处理系统为丙类生产场所;加热炉系统、配电室及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场所。
3.1 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原油
原油主要存在于联合站的卸油台、油罐区、管汇间、油气分离区、换热器区和油泵房等区域以及采油区的井口、计量间等处。另外,含油污水处理区也存在有少量的原油(污油)。
原油一般是深色粘稠可燃液体,主要由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组成。该站处理的原油密度约800~900kg/m3,粘度约10~200mPa·s (25℃)。
火烧山油田的原油闪点一般在25℃左右,其火灾危险类别为甲B类。原油物质系数MF=16,毒性系数Nh=1,可燃性系数Nf=3,化学活泼性系数Nr=0,燃烧热49496.7kJ/kg。
原油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原油在储罐中一旦着火燃烧,表面的轻馏分首先被烧掉,而留下的重馏分则逐步下沉,把热量带入下层,对罐中的油逐层往深部加热,形成“热波”效应。当原油储罐发生火灾时,若罐的下部有水层存在,由于“热波”向下传递,可将下层的水加热汽化,其体积可急剧膨胀约1720倍,将燃烧的油滴和油气冲向天空,产生“沸溢”、“爆喷”现象,使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中猛烈地喷出,形成巨大火柱,在空中形成蘑菇状喷燃火焰,严重时可造成油罐破裂,对人员及建筑物造成严重威胁。
另外,原油的电阻率较高,积累电荷能力强,在处理、装卸、输送等作业过程中,流动摩擦、喷射、冲击、过滤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
原油中的烷烃成分可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胃肠道发病率增高,机体抵抗力下降等症状。人的皮肤长期接触原油,可造成外皮脱脂、皮肤裂口、刺激疼痛。原油还可对人的眼睛、口腔粘膜产生刺激作用,甚至造成粘膜出血、萎缩。
2)天然气
油田伴生天然气主要分布于联合站管汇间和油气分离区。伴生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0.7194(空气=1,取样压力0.078MPa),主要组分是甲烷(C1),其次是C2、C3、C4,还含有微量的硫化氢。天然气的物质特性主要表现为甲烷的特性。
甲烷是无色、无臭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易泄漏、扩散。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最小点火能0.28mJ,引燃温度538℃,燃烧热41800kJ/kg。爆炸极限(V%)5.3%~15%,爆炸危险类别:T1组Ⅰ,毒性系数Nh =1,可燃性系数Nf=4,化学活泼性系数Nr =0, 物质系数MF=21。
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遇高热或明火燃烧爆炸。与液氧、氯气、次氯酸等强氧化剂接触可剧烈反应。天然气在空气中极易燃烧,即使在严冬季节,泄漏后遇明火也可以立即着火。
天然气轻于空气,在大气中易于扩散,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可引起爆炸,其爆炸产生的波速可达到2000~3000m/s,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天然气为低毒窒息性气体。接触高浓度天然气,由于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可引起窒息。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25%~30%时,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它对中枢神经有抑制及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引起慢性中毒,可形成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无力等神经衰弱症候群。
3)轻烃油气
轻烃油气是分离出天然气以后的稀油中易于挥发的轻组分,相当于轻汽油蒸汽,主要分布于在站区的卸油台、管汇间、油罐区、油气分离器间、换热器区和泵房等容易发生原油泄漏的部位。
轻烃油气是比空气略重的挥发性气体混合物。
轻烃油气具有烃类气体的火灾爆炸特性。其爆炸极限(V%)约为1.4%~7.6%(参考汽油),闪点一般小于28℃,为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油气在储罐内或在生产操作室等密闭空间内,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明火、火星即可燃爆。因其蒸气重于空气,能从低处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可引着回燃。
烃类油气为轻度职业危害毒物。对中枢神经有抑制及麻醉作用,长期少量接触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发生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心悸、乏力和眼睑、舌、手指震颤等症状。 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可出现中毒性精神病。
4)硫化氢
在原油的开采、输送过程中,原油中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在与空气接触的井口、储罐顶部、取样口等部位会有少量存在。
硫化氢为可燃性无色气体,属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其相对分子质量为34,熔点为-82.9℃,沸点为-60.3℃,易溶于水。20℃时,2.9体积的气体可溶于1体积水中,亦可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20℃时蒸汽压为187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4.3%~45.5%,自燃温度260℃,物质系数为21,燃烧热为15104.6kJ/kg,可燃性系数Nf为4,化学活泼性系数Nr为0,毒性系数Nh为4,相对密度1.19,比空气重,易在低洼处或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聚集。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神经、呼吸道、眼粘膜具有明显刺激作用,属于高度危害毒性物质,车间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职业危害程度为Ⅱ级。浓度≤10mg/m3的硫化氢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在此范围内,浓度愈大,臭味愈强烈,但浓度超过10mg/m3之后,可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觉其臭。人进入硫化氢含量大于0.5mg/m3的环境里就会有感觉,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浓度越高,对呼吸道、眼部刺激作用越明显,以至产生全身症状,当浓度达1000mg/m3时,会使人失去知觉,当达到1400mg/m3时可瞬间昏迷并呼吸麻痹死亡。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表3—1。氯化钙或者硫酸亚铁与石灰的混合物可以中和硫化氢,急性硫化氢中毒后紧急处理为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表3—1 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
序号 | 空气中浓度(mg/m3) | 生理影响及危害 |
1 | 0.04 | 感到臭味 |
2 | 0.5 | 感到明显臭味 |
3 | 5.0 | 有强烈臭味 |
4 | 7.5 | 有不快感 |
5 | 15 | 刺激眼睛 |
6 | 15~75 | 强烈刺激粘膜 |
7 | 75~150 | 刺激呼吸道 |
8 | 150~300 | 嗅觉在15分钟内麻痹 |
9 | 300 | 暴露时间长则有中毒症状 |
10 | 300~450 | 暴露1小时引起亚急性中毒 |
11 | 450~525 | 4~8小时内有生命危险 |
12 | 525~900 | 1~4小时内有生命危险 |
13 | 900 | 暴露30分钟会引起致命性中毒 |
14 | 1500 | 引起呼吸道麻痹,有生命危险 |
15 | 1500~2250 | 在数分钟内死亡 |
二甲苯是反向破乳剂中的溶剂,存在于反向破乳剂中。无色透明易燃液体,有类似甲苯的气味。相对密度(水=1)0.86,沸点为138.4℃。
燃爆特性: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点25℃,引燃点525℃,物质系数MF=16,爆炸极限(V%)1.1%~7%。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流速过快,易产生和聚集静电。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引着回燃。
毒性:Ⅲ级中度职业危害毒物,其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mg/m3。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二甲苯,眼部及上呼吸道可出现明显的刺激症状,造成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等。
6)甲醇
甲醇是正向破乳剂的溶剂,存在于正向破乳剂中。无色澄清可燃液体,有刺激气味。
燃爆特性: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点11℃,引燃点385℃,物质系数MF=16,爆炸极限(v/v)5.5%~44%(容积)。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可引起着火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在低处可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
毒性:Ⅲ级中度危害毒物,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50mg/m3。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慢性中毒可引起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皮炎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晕眩、酒醉感,甚至昏迷,造成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重者失明。还可造成代谢性酸中毒。
7)乙醇
正向破乳剂溶剂,存在于正向破乳剂中。无色,有酒香,可燃液体。相对密度0.79(水=1),沸点78.3℃。
燃爆特性:甲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点12℃,引燃温度363℃,爆炸极限(V%)3.3%~19%,物质系数MF=16。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着火爆炸。遇氧化剂能发生化学反应或燃烧。因其蒸气重于空气,能从低处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在容器内装储时,在火场中有爆炸危险。
毒性: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患者可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放大、休克、心力衰竭以致呼吸停止。慢性中毒表现为酒精中毒征象,可引起头疼、头晕、恶心,长期服用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等症。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开裂及皮炎。
3.2 工艺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2.1 联合站和采油区
1)火灾爆炸
主要集中在联合站的卸油台、原油罐区、油气分离区、转油泵房、管汇间等区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如运行当中操作失误或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如溢罐跑油,管线、阀门泄漏,泵的非正常泄漏等等),导致原油泄漏,遇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采油区的井口、计量间、储罐等区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如运行当中操作失误或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如溢罐跑油,管线、阀门泄漏,泵的非正常泄漏等等),导致原油泄漏,遇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物理爆炸
多功能处理器、油气分离器、天然气除油器等压力容器,如果系统不畅、超压,或因材质缺陷、制造质量差,以及安全阀等保护装置失灵等,可能发生物理爆炸。
3)高空坠落
原油储罐高达约10m以上,如果罐盘梯、防护栏杆存在质量问题或有较严重腐蚀,人员在上罐进行检查、操作和检修时,特别是在大风天及雨雪天作业时,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造成人员伤亡。
4)触电及电器火灾
人员在操作各供配电设施、各机泵房内的泵等用电设备的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电击伤亡、电弧灼伤、设备短路损坏等事故危险。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或电器设备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以及防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还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5)灼伤
在原油加热过程中,蒸汽系统温度达100℃以上,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如果制造、安装、保温、隔热、维修存在缺陷,造成泄漏或操作人员接触,均可能造成人员灼伤。
6)机械伤害
各种泵都属于转动设备,如果外露的转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引发机械伤害。
7)噪声危害
在联合站生产过程中,各种转动机泵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操作人员长期处于此环境中,会引起听力损害,严重的甚至造成职业性噪声耳聋。
8)中毒窒息
在原油的开采、输送过程中,原油中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在与空气接触的井口、储罐顶部等部位会有少量硫化氢存在,有时瞬间会有高浓度硫化氢气体逸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
在进入油罐、阀池等密闭容器或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如置换、防护措施不当,有可能因残余油气浓度过高引发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3.2.2 井下作业
引发井下作业技术公司主要生产作业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表现为:井喷、火灾、爆炸,H2S(硫化氢)中毒、氮气窒息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压液体喷射、井架倾斜或倾倒、烫冻伤、车辆伤害等,其中,井喷、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危险分布面广,对财产和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对较大,是井下作业公司主要潜在危险。
1)火灾爆炸
(1)井内存在原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料,钻井、修井作业过程中,未装井控装置或井控装置不合格,地层压力过高,造成油、气意外喷出,遇点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 钻井、修井生产井区柴油罐、井口、管线等若出现意外的焊缝开裂、腐蚀穿孔、接头处泄漏,可导致柴油、原油、天然气泄漏,泄漏出的易燃易爆物质遇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如果现场压力等仪表指示失真或故障,可能导致超压、操作失控、油品和易燃易爆物质溢出和逸出等后果,进而引发火灾爆炸。
(4) 钻井、修井生产井区的电气设备可能因接地失效、电气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接点接触不良、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原因引起电气打火,若遇油气等易燃物料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5)人员在钻井、修井井区抽烟、着装不合要求、使用非防爆工具、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中违章动火、安全措施不力等违章行为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中毒窒息
(1) 钻井、修井过程中井内油、气中可能含有硫化氢,由于硫化氢具有比空气重、易于在地面低洼处、容器、储罐、密闭设备内聚集的特点,因此,如果井内油、气溢出井口,在钻井、修井生产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
(2)注氮期间,发生氮气大量泄漏,可能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因缺氧而窒息。
3)物理爆裂
(1)钻井、修井过程中如果使用的空气压缩机设备存在材质和制造缺陷,或压缩机、贮气罐配备的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等造成压缩机运行过程超温、超压,可能导致设备的气缸、贮气罐、排气管等发生爆裂,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2)液氮罐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或违章操作,可能发生液氮罐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3)使用锅炉作为冬季钻井、修井作业过程的保温措施,如果未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低液位、安全装置失效、人员违章作业或锅炉本身有缺陷及安装有缺陷等原因,可能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4)井喷
在钻井、修井过程中,地层压力过大、井口未装井控装置或井控装置不合格、违章作业、监控失效等均可能引发井喷事故。如井内喷出大量的高压油、气,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井架倾斜或倾倒
钻井、修井过程起、放井架时违章作业、井架超负荷,井架本身有缺陷或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井架倾斜或倾倒事故,并进而引发人员伤害、财产缺失事故。
6)高处坠落
井架、钻台、水罐、油罐等设施上的高处作业平台、扶梯、走道护栏等处,若有损坏、松动、打滑或设置不规范等,在操作、检修作业中,人员沿爬梯频繁上下,有高处坠落,滑跌,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
7)物体打击
在钻井、修井井架上作业,如有活动物体和人员携带的维修配件及工具掉落,可能发生物体坠落打击;小钻具、等弹性较大,可能发生弹出、坠落伤人事故;在承压设备处,如果设备上的零部件固定不牢或设备超压可能发生飞出的物体打击;在吊运设备设施时,零部件发生滑落,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8)触电及电器火灾
人员在钻井、修井作业过程、设备检、维修过程及操作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电击伤亡,电弧灼伤、设备短路损坏等事故危险。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或电器设备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以及防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还可能发生电气火灾。
9)机械伤害
在钻井、修井作业过程、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提升、转动、空压机及各种用途机泵的动力驱动的传动件、转动部位等,若防护罩失效或残缺,人体接触时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人员在操作、检修各类设备、设施的过程中,如违章作业,亦有可能造成机械伤人、设备损坏、停工停产事故。尤其在检修作业中,很容易发生砸、压、挤、撞击等各类机械伤害事故。
10)冻、烫伤
冬季钻井、修井作业防护不当,有可能发生冻伤事故;冬季钻井、修井作业使用蒸汽锅炉,野外用房使用电暖气取暖,使用不当或防护失效,存在人员烫伤危险。
11)车辆伤害
由于钻井、修井、压裂作业过程中使用车辆,车辆在行驶、装、卸过程中,如果车辆起步、倒车速度过快,司机视线不良、配合不当、道路状况不良或违章,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由于车辆运送油料时,可能发生油料泄漏、交通事故、遇到点火源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2)高压液体击伤
钻井、修井过程中注塞泵工作压力超过20MPa,压裂作业过程中压裂液的压力可达60MPa,在运行时,如果管线腐蚀或管线附件存在缺陷,会产生液体刺漏现象,可能伤害附近的作业人员。
13)起重伤害
修井作业使用吊车,基地维修车间有起重设备,在进行起重操作时,由于起重设施存在缺陷或人员违章作业,有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4)噪声危害
钻井、修井过程中动力、各种转动或传动的机泵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操作人员长期处于此环境中,会引起听力慢性损害,严重的甚至造成职业性噪声耳聋。
15)其它
在钻井、修井过程中,由于生产过程较多,生产工序较多,存在刹车失灵、防碰天车装置失灵、控制管路不畅、零部件损坏、仪表指示、控制系统失效而造成超负荷、使用的工具、管材、绳索等自身存在缺陷、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引发上顶下砸、卡钻、顿钻、掉管柱等与修井作业相关的生产事故。
3.2.3 其他单位
************采油厂的辅助生产单位主要有供水大队、勘探开发研究所、信息所等,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等,发生的几率较小。
3.3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采油厂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的荒滩戈壁上,年平均气温8.7℃,极端最低温度-42.1℃,极端最高温度41.8℃。由此可见,该地区夏季酷热,冬季严寒,高温天气易造成可燃、有毒气体的挥发及扩散,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严寒亦对工艺管线、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夏季高温和冬季严寒对操作人员也易造成操作人员的中暑和冻伤。
2)该地区属多风地区,多风天气会增大上罐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同时,刮风时容易引起地面沙尘飞扬,因此,在联合站、计量站内宜将地面裸露部分用戈壁砾石或其它建筑材料覆盖,以改善工业卫生条件。
3)该地区地表上部存在盐渍土,具有遇水溶蚀及遇水触变的特性,遇水后强度急剧降低,且易溶蚀形成空洞。站区需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避免降水和生活水在站区内汇积。地表以下4m范围内存在中等盐渍土,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为中等以上,需对基础采取防腐措施。另外,该地区为6度地震带,有可能存在地震危害。
4)雷电天气对油区内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存在着潜在的威胁。雷电是大自然中的静电放电现象,建(构)筑物、输电线路和变配电装备等设施及设备遭到雷电袭击时,如果防雷电措施不得当,会产生极高的过电压和极大的过电流,在其波及的范围内,可能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导致火灾爆炸,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人员伤亡。
3.4 人员及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在人、物和环境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大量的统计数字表明,70~75%的事故中人为过失是一个决定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思想意识方面、技术方面和心理或生理方面。即意识不到“安全第一”在生产中的意义,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上不熟练,缺乏处理事故的经验;过度疲劳或带病上岗、酒后上岗、情绪波动和逆反心理等等。在火烧山作业区生产过程中,因物(物料、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气设施等)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灼伤、触电、噪声等潜在危险危害,而触发这些潜在危险危害的往往是人的错误行为。
3.5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根据以上************采油厂各生产场所危险害有害因素的识别分析,重点是资产密集、油气集中、生产过程复杂的联合站、采油区,应加强防范。对各种场所内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归纳见表3—2。
表3—2 火烧山作业区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序 号 | 评价单元(区)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1 | 联合站 | 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灼伤、高处坠落、噪声、机械伤害、触电、高压水击伤 |
2 | 计量站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压水击伤 |
3 | 井口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 |
4 | 锅炉系统 | 火灾、粉尘爆炸、物理爆炸、灼伤、高处坠落、噪声、机械伤害、触电、噪声 |
5 | 发供配电系统 | 电气火灾、灼伤、高处坠落、噪声、机械伤害、触电 |
6 | 井下作业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理爆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及电器火灾、机械伤害、冻、烫伤、车辆伤害、噪声 |
根据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004] 56号)要求,对************采油厂的联合站、计量站、井口的生产、储存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表3—3 火烧山作业区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场所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临界量(t) | 实际量(t) | 结果 |
储存区 | ||||
火烧山联合站原油罐区 | 闪点<28℃ | 1000 | 24000 | 重大危险源 |
北三台联合站原油罐区 | 闪点<28℃ | 1000 | 00 | 重大危险源 |
计量站 | 闪点<28℃ | 1000 | <2 |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油井 | 闪点<28℃ | 1000 | <2 |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业主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要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4 生产场所现状检查评价
4.1 安全检查表评价
4.1.1 安全检查表方法简介
安全检查表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风险管理方法。它不仅用于检查找出系统中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系统安全评价。
4.1.2 安全检查表
根据************采油厂各生产单位生产运行的特点,项目评价组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各联合站、计量站、油井、锅炉系统、发供配电系统等站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结合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生产运行的意见,将检查结果列于安全检查表中。
1)联合站安全检查
表4—1 联合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检查记录 | 结果 | ||||||||||
1 | 区域位置 | |||||||||||||
1.1 | 石油天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 GB50183-2004 4.0.2 | 该站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的荒滩戈壁上,远离城镇和居住区。 | 合格 | ||||||||||
1.2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100人以上的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0m。 | GB50183-2004 4.0.4 | 远离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 合格 | ||||||||||
1.3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5m。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散居房屋。 | 合格 | ||||||||||
1.4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相邻厂矿企业。 | 合格 | ||||||||||
1.5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高速公路防火间距不小于25m,与其他公路防火间距不小于15m。 | GB50183-2004 4.0.4 | 远离高速公路。 | 合格 | ||||||||||
1.6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35kV及以上变电所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0m。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35kV及以上变电所。 | 合格 | ||||||||||
1.7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倍杆髙,且不小于30m。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 合格 | ||||||||||
1.8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倍杆髙。 | GB50183-2004 4.0.4 | 间距大于50m。 | 合格 | ||||||||||
1.9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国家Ⅰ、Ⅱ级架空通信线路防火间距不小于40m。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国家Ⅰ、Ⅱ级架空通信线路。 | 合格 | ||||||||||
1.10 | 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其它通信线路防火间距不小于1.5倍杆髙。 | GB50183-2004 4.0.4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2 | 总平面布置 | |||||||||||||
2.1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部总平面布置,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GB50183-2004 5.1.2 | 油罐区、处理器区、污水罐区位于锅炉房和综合办公室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合格 | ||||||||||
2.2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产区边缘。 | GB50183-2004 5.1.3 | 锅炉房位于站区边缘。 | 合格 | ||||||||||
2.3 | 汽车运输油品的装卸车场,应布置在站场的边缘,成区,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 | GB50183-2004 5.1.5 | 汽车卸油台位于站区外部,设单独出入口。 | 合格 | ||||||||||
2.4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 | GB50183-2004 5.1.6 | 原油和天然气管道地上或架空敷设。 | 合格 | ||||||||||
2.5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树木; 3)站场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 GB50183-2004 5.1.8 | 绿化符合要求。 | 合格 | ||||||||||
2.6 | 一~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5.2.1的规定。 | GB50183-2004 5.2.1 | 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 合格 | ||||||||||
2.7 |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 | GB50183-2004 5.1.7 | 站区设2.2m实体砖墙。 | 合格 | ||||||||||
2.8 | 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 GB50183-20045.1.7 | 道路距围墙、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6m以上。 | 合格 | ||||||||||
2.9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甲、乙类工艺装置、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与其外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照规范GB50183表5.2.1中的规定执行; 2)装置间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 GB50183-2004 5.2.2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2.10 | 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GB50183-20045.2.5 | 天然气放空火炬距站场围墙200m。 | 合格 | ||||||||||
2.11 |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 GB50183-2004 5.3.1 | 三级站场有两个出入口。 | 合格 | ||||||||||
2.12 | 油气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的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15×15(m)。 | GB50183-2004 5.3.2 | 储罐组设环形消防车道。 | 合格 | ||||||||||
2.13 | 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 GB50183-2004 5.3.2 | 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7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20m。 | 合格 | ||||||||||
2.14 | 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5m。 | GB50183-2004 5.3.2 | 外输泵房和原油处理器区距消防车道的间距大于5m。 | 合格 | ||||||||||
2.15 |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 | GB50183-2004 5.3.2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2.16 | 当道路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 GB50183-2004 5.3.4 | 站内道路与站区地面高差很小。 | 合格 | ||||||||||
3 | 站场生产设施一般规定 | |||||||||||||
3.1 |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以外。 | GB50183-2004 6.1.2 | 中控室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以外站区边缘的综合办公室内。 | 合格 | ||||||||||
3.2 | 石油天然气的人工采样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内。 | GB50183-2004 6.1.4 | 人工采样管道未引入化验室内。 | 合格 | ||||||||||
3.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 GB50183-2004 6.1.5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3.4 | 站场生产设备宜露天或棚式布置,受生产工艺或自然条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 GB50183-2004 6.1.9 | 罐、分离器、处理器、换热器等露天布置,泵、加热炉在房内。 | 合格 | ||||||||||
3.5 | 油品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油品储罐宜设自动截油排水器。 | GB50183-2004 6.1.10 | 油品储罐设雷达液位计,有高液位报警功能。 | 合格 | ||||||||||
3.6 | 含油污水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应设水封井,并应采取防冻措施;含油污水管道在通过油气站场围墙处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 | GB50183-2004 6.1.11 | 含油污水预处理除油后经管道输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 合格 | ||||||||||
3.7 | 油品储罐进液管宜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 GB50183-2004 6.1.12 | 原油储罐进液管从罐体下部接入。 | 合格 | ||||||||||
3.8 | 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固定甲级防火窗。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 GB50183-2004第6.9.5条 | 合格 | |||||||||||
3.9 |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线路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和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 GB50058-1992 2.5.8 | 电缆沟采取了相应隔断、密封和填实措施。 | 合格 | ||||||||||
4 | 泵房 | |||||||||||||
4.1 | 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 GB50183-2004 6.2.3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4.2 | 甲、乙类油品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 GB50183-2004 6.2.4 | 泵房的地面无地坑、地沟,泵房设置轴流通风机。 | 合格 | ||||||||||
4.3 | 输水泵应采用离心泵。同类运行的泵的数量为1~4台,备用1台。 | SY/T0006-1999 4.3.1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4.4 | 加药泵选择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连续运行的加药泵应设备用泵。 | SY/T0006-1999 4.3.2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5 | 采出水预处理 | |||||||||||||
5.1 | 沉降罐顶部积油厚度不应超过0.8m。 | GB50183-2004 6.4.1 | 积油厚度0.5~0.6 m。 | 合格 | ||||||||||
5.2 | 污水沉降罐顶部应设呼吸阀、阻火器及液压安全阀。 | GB50183-2004 6.4.4 | 污水斜板除油罐顶部设通气管和透光孔。 | 合格 | ||||||||||
5.3 | 采用收油槽自动回收污油,顶部积油厚度不超过0.8m的沉降罐可不设防火堤。 | GB50183-2004 6.4.5 | 采用污油池收集污油,再输入原油处理系统处理。 | 合格 | ||||||||||
6 | 原油罐 | |||||||||||||
6.1 | 油品储罐应为地上式钢罐。 | GB50183-2004 6.5.1 | 储罐均为为地上式钢罐。 | 合格 | ||||||||||
6.2 | 油品储罐应分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2)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同组布置;3)沸溢性的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4)地上立式油罐同高位罐、卧式罐不宜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 GB50183-2004 6.5.2 | 同一罐组内均为常压原油罐。 | 合格 | ||||||||||
6.3 | 稳定原油宜采用浮顶油罐。不稳定原油用的作业罐应采用固定顶油罐。钢油罐建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 | GB50183-2004 6.5.3 | 原油沉降罐和净化油罐、缓冲罐均为固定顶罐。 | 合格 | ||||||||||
6.4 | 油罐组内的油罐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 2)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 | GB50183-2004 6.5.4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5 | 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2)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 GB50183-2004 6.5.6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6 |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5.7的规定:立式1000 m3以上固定顶罐以上0.6D. | GB50183-2004 6.5.7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7 | 地上立式油罐组应设防火堤。 | GB50183-20046.5.8 | 设置有防火堤。 | 合格 | ||||||||||
6.8 | 油罐组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应是闭合的,能够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和地震引起的破坏力,坚固稳定。 2)防火堤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建造,可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不燃烧材料砌筑,但内侧应培土或涂抹有效的防火涂料。3)立式油罐组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的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实际高度不应低于1.0m,且不应高于2.2m; 4)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实。严禁在防火堤上开孔留洞;5 油罐组防火堤上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方位。 | GB50183-2004 6.5.9 | 防火堤是闭合的;防火堤使用不燃烧材料建造,内侧未培土或涂抹有效的防火涂料。 | 不合格 | ||||||||||
6.9 | 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 GB50183-20046.5.10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10 | 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对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有效容量。 | GB50183-20046.5.11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11 |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油沟,使溢漏油品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事故存液池内。 | GB50183-20046.5.13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6.12 | 大于或等于5000m3的储油罐进出线、放水管线应采用柔性连接。 | SY5225-2005 7.4.1.6 | 原油沉降罐和净化油罐进出线、放水管线均采用柔性连接。 | 合格 | ||||||||||
7 | 装卸设施 | |||||||||||||
7.1 | 油品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装卸车场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3)甲B、乙类液体的装卸车,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 GB50183-20046.7.3 | 卸油台均采用明槽卸车系统。 | 不合格 | ||||||||||
7.2 | 汽车卸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汇管卸油口标高距卸油台面不宜大于0.5m,卸油口间距宜为4m, 2)卸油口直径应比罐车卸油口直径大一级。 | GB50350-20054.6.7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7.3 | 汽车卸油罐安装方式可采用地下式、半地下式或地面安装。采用半地下式或地面安装时,应设卸油台和坡道。 | GB50350-20034.6.7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8 | 建(构)筑物 | |||||||||||||
8.1 | 1)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甲、乙类生产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 | GB50183-2004 6.9.5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8.2 | 汽车装卸油栈台、操作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 GB50183-2004 6.9.7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9 | 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 |||||||||||||
9.1 | 油气田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SY6503-2008 3.1 |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合格 | ||||||||||
9.2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域的要求。每个检测器的有效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宜大于7.5m,在室外不宜大于15 m。 | SY6503-2008 3.2 | 检测器的有效检测距离符合要求。 | 合格 | ||||||||||
9.3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 SY6503-2008 3.3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 | 合格 | ||||||||||
9.4 | 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规定定期标定。 | SY6503-2008 3.5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每年检测1次,见附件。 | 合格 | ||||||||||
9.5 | 检测器安装高度应根据可燃气体的密度而定,当气体密度小于或等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时,安装高度距屋顶0.5~1.0m为宜。 | SY6503-2008 6.1 | 天然气检测器安装高度距屋顶1m。 | 合格 | ||||||||||
9.6 |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设备应选用符合有关防爆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仪表。 | SY/T0090-2006 5.1.2.4条 | 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型仪表。 | 合格 | ||||||||||
9.7 | 控制室的门应向外开。控制室的门和窗宜开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场所。 | SY/T0090-2006 第7.3.4条 | 控制室的门和窗开向符合要求。 | 合格 | ||||||||||
9.8 | 电线电缆和管线管缆进出控制室处应密封,易燃、易爆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 | SY/T0090-2006 第7.4.3条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9.9 | 用电仪表的金属外壳及测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保护接地。 | SY/T0090-2006 第11.2.1条 | 保护接地符合要求。 | 合格 | ||||||||||
9.10 | 仪表系统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小于4Ω。 | SY/T0090-2006 第11.3.1.1条 | 接地电阻未见测试值。 | 合格 | ||||||||||
9.11 | 测量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装用后每年应校验一次。 | SY0031-2004. 9.5.4 | 测量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 合格 | ||||||||||
9.12 | 控制室机柜洁净,空调及柜内风机运行正常,故障时应有降温措施。 | 控制室设有空调。 | 合格 | |||||||||||
10 | 电气 | |||||||||||||
10.1 | 配电室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应采用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 GB50054-1995 | 配电室设备设施符合要求。 | 合格 | ||||||||||
10.2 |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 GB50053-1994 6.2.2 |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启。 | 合格 | ||||||||||
10.3 |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 GB50053-1994 6.3.5 | 采暖符合要求。 | 合格 | ||||||||||
10.4 |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线路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和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 GB50058-1992 2.5.8 | 电缆沟充砂,电缆和钢管穿过的墙或楼板处孔洞,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 合格 | ||||||||||
10.5 | 配电室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检查。 | SY6320-2008 11.20 | 安全用具交齐全。 | 合格 | ||||||||||
10.6 |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 | GB50183-2004 9.1.2 | 配电室设应急照明。 | 合格 | ||||||||||
10.7 |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铺绝缘胶皮。配电刀闸应挂与运行状态对应的“运行”、“检查”“禁止合闸”等标牌。 | SY/T6320-2008 11.5、11.6 | 警示标牌齐全。 | 合格 | ||||||||||
10.8 | 配电间进出线电缆应编号挂牌。 | SY/T6320-2008 11.7 | 进出线电缆应编号挂牌。 | 合格 | ||||||||||
10.9 | 室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 SY/T6320-2008 11.11 | 室外变压器设有围栏。 | 合格 | ||||||||||
10.10 |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接线盒采用隔爆或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防爆标志。 | GB50058-1992 2.5.11、2.5.12 GB50257-19961.0.5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0.11 |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 | GB50058-1992 |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均选择防爆型。 | 合格 | ||||||||||
10.12 |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 GB50058-1992 |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均选用防爆型。 | 合格 | ||||||||||
11 | 防雷防静电 | |||||||||||||
11.1 | 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GB50183-2004 第9.2.1条 | 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符合要求。 | 合格 | ||||||||||
11.2 | 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 GB50183-2004 第9.2.4条 | 钢储罐防雷接地符合要求。 | 合格 | ||||||||||
11.3 |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 GB50183-2004 9.2.2 |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防雷接地符合要求。 | 合格 | ||||||||||
11.4 | 每年雷季用来临之前应对防雷装置接地电阻测试一次。 | SY5984-2007 第8.1.1条 | 每年4月对防雷接地电阻测试一次。 | 合格 | ||||||||||
11.5 | 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GB50183-2004 9.25 | 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去不合格,见报告附件。 | 合格 | ||||||||||
11.6 |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GB50183-2004 9.3.1 | 所有防爆区防爆接线盒均采取金属跨接。 | 合格 | ||||||||||
11.7 | 汽车罐车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 GB50183-2004 9.3.4 | 汽车卸油台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 合格 | ||||||||||
11.8 | 对需要静电接地的设备、管道,设置接地端头与接地支线采用镀锌螺栓坚固连接。 | SH3097-2000 3.4.1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1.9 | 法兰阀门采用6mm2软铜线跨接(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可不用软铜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 GB15599-1995第4.6.1条 | 法兰跨接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 | 消防 | |||||||||||||
12.1 |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应满足水质、水量、水压、水温要求。 | GB50183-2004 8.3.1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2 | 消防用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一个给水系统,系统供水量应为100%消防用水量与70%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 | GB50183-2004 8.3.2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3 | 储罐区和天然气处理厂装置区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其他部位可设支状管道。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阀井和管道等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 GB50183-2004 8.3.3 | 储罐区消防给水管网环状布置,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有两条。 | 合格 | ||||||||||
12.4 | 油罐区应设置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且灭火系统宜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且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51-1992 (2000年版)的有关要求。 | GB50183-2004 8.4.1 GB50151-1992 (2000年版) 3.1.3、3.1.9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5 | 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 | GB50183-2004 8.7.2 | 油罐区有固定消防设施,汽车卸油台设小型泡沫灭火设施。 | 合格 | ||||||||||
12.6 | 消防冷却供水泵和泡沫供水泵均应设备用泵,消防冷却供水泵和泡沫供水泵的备用泵性能应与各自最大一台操作泵相同。 | GB50183-20048.8.1 | 备用泵设置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7 | 消防泵房的位置应保证启泵后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一个着火点。 | GB50183-20048.8.2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8 | 宜设在油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地坪高度宜高于油罐区地坪标高,并应避开油罐破裂可能波及的部位。 | GB50183-20048.8.3 | 消防泵房的位置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9 |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 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 GB50183-20048.8.4 | 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二级。 | 合格 | ||||||||||
12.10 | 消防泵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应能通过全部水量。 2)一组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负压上水时,每台消防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消防泵应设置自动回流管。 | GB50183-20048.8.5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11 | 消防泵房值班室应设置对外联络的通信设施 | GB50183-20048.8.6 | 设置有对外联络电话。 | 合格 | ||||||||||
12.12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GB50140-2005 5.1.1 | 灭火器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 合格 | ||||||||||
12.13 | 1)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2)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 GB50140-2005 5.1.3 |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 | 合格 | ||||||||||
12.14 | 露天生产装置区配置的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 | GB50183-2004 8.9.2 | 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小于9m。 | 合格 | ||||||||||
12.15 | 同一场所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选用灭火器时还应考虑灭火剂与当地消防车采用的灭火剂相容。 | GB50183-2004 8.9.3 | 均选用干粉灭火器。 | 合格 | ||||||||||
12.16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 每月对灭火器进行检验,及时维修和更换,保证完好。 | 合格 | ||||||||||
12.17 | 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消防工作由场安全科归口管理,安全监督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合格 | ||||||||||
12.18 |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 | 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较全面。 | 合格 | ||||||||||
12.19 |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消防重点单位有明显标志,且有领导干部承包负责。 | 合格 | ||||||||||
12.20 |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等进行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日常安全防火检查符合要求。 | 合格 | ||||||||||
13 | 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 | |||||||||||||
13.1 | 梯子、栈桥和护栏应齐全、可靠安全,通道应畅通。 | SY/T6320-2008 4.3.5 | 站内梯子、护栏齐全、可靠,安全通道畅通。 | 合格 | ||||||||||
13.2 |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 SY/T6320-2008 4.3.6 |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防护罩齐全、安装可靠。 | 合格 | ||||||||||
13.3 | 集输、输油等站、库应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生产区与办公区应有明显的分界标志,并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的防火标志。 | SY/T5225-2005 7.1.3.1 | 各站点生产区与办公区有明显分界标志和“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 | 合格 | ||||||||||
13.4 | 装卸区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标志牌。 | SY/T5225-2005 7.5.1.2 | 设置有“严禁烟火”等醒目标志牌。 | 合格 |
2)计量站安全检查
表4—2 计量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检查记录 | 结果 |
1 | 区域位置及平面布置 | |||
1.1 | 油气厂、站、库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83中表4.0.4的要求。 | GB50183-2004 4.0.4 | 周围无居住区和油田外企业,与相邻站、路的间距符合要求。 | 合格 |
1.2 |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 | GB50183-2004 5.1.6 | 原道沿地敷设。 | 合格 |
1.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 GB50183-2004 6.1.5 | 原道未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 合格 |
1.4 | 五级油品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等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并应方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 GB50160-2008 5.2.4 | 为五级油品站场。油品罐为丙B类稠油,工房和配电室(未设置值班休息室)朝向油罐的墙壁为二级耐火防火墙,距离大于20m。 | 合格 |
1.5 | 生产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 | GB50183-2004 6.9.1 |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 合格 |
1.6 |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布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其隔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 GB50183-2004 6.9.3 | 隔墙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 合格 |
1.7 |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5.7的规定。(丙B类固定顶≤1000m3的罐:2m)。 | GB50183-2004 6.5.7 | 2座60m3原油储罐间距大于2m。 | 合格 |
1.8 |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的厂房,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厂房安全出口数目当建筑面积(甲/乙/丙/丁戊)不超过100/150/250/400(m2)时,可以设一个出口。 | GB50183-2004 6.9.4 GBJ16-87,3.5.1 | 该站计量间和泵房建筑面积分别65m2、80m2和50m2,各设1个出口。 | 合格 |
1.9 | 五级站场的进站道路和站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 m或3.5m。消防路及消防车必经之路,其交叉口或弯道的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 GB50350-2005. 11.12 | 该站进站道路和站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m。 | 合格 |
1.10 | 管汇(阀组)间距油气井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0m。 | GB50183-2004 5.2.3 | 距油井防火间距大50m。 | 合格 |
2 | 配水间 | |||
2.1 | 配水间应满足截断、计量、流量调节、洗井、测压、取样、扫线等要求。 | SY/T0005-1999 6.0.1 | 配水间功能符合要求。 | 合格 |
2.2 | 配水阀组和分水器应设有可靠的固定支撑或支座,分水器末端应设排污冲洗管。分水器上应设取样阀、压力表,出水管应设扫线口。 | SY/T0005-1999 6.0.6 | 配水阀组和分水器设有可靠的固定支撑;分水器设压力表等。 | 合格 |
2.3 | 配水间安装的流量计,应根据单井的注水量、注水压力和洗井水量的大小选择,并能就地显示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 SY/T0005-1999 6.0.7 | 配水间流量计符合要求。 | 合格 |
2.4 | 配水间采暖温度不宜小于5℃。 | SY/T0005-1999 6.0.11 | 配水间采暖温度符合要求。 | 合格 |
2.5 | 多井式配水间宜设照明设施。 | SY/T0005-1999 6.0.12 | 多井式配水间设有照明灯。 | 合格 |
3 | 电气 | |||
3.1 | 甲、乙类厂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应采用避雷带,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不知,间距不应大于18m;2)进出厂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 | GB50183-2004 9.2.8 | 部分建设较早的计量间厂房未设置防雷接地。 | 不合格 |
3.2 |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接线盒采用隔爆或增安型。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防爆标志。 | GB50058-1992 2.5.11、2.5.12 GB50257-1996-1.0.5 | 计量间的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型,设置了隔离密 封。 | 合格 |
3.3 | 油、气集输生产装置中的立式和卧式金属容器(三相分离器、电脱水器、原油稳定塔、缓冲罐等)的本体至少设有两个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分别设在卧式容器前后封头底部及立式容器两侧地脚螺栓位置,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 | SY5984-2007 4.8 | 原油计量罐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合格 |
4 | 消防 | |||
4.1 | 油气站场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和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来确定。 | GB50183-2004 8.9.1 | 灭火器配置数量符合GBJ140的规定。 | 合格 |
4.2 | 联合站站入口处及站内应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 SY5225-2005 5.3.1 | 设立了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 合格 |
4.3 | 应当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 灭火器定期检验,有检验卡片。 | 合格 |
3)采油井安全检查
表4—3 采油井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 | 检查记录 | 结果 |
1 | 生产油井与油田干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 GB50183-2004 4.0.7 | 防火间距大于10m。 | 合格 |
2 | 生产油井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高。 | GB50183-2004 4.0.7 | 不小于1.5倍杆高。 | 合格 |
3 | 生产油井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应无油污、杂草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 SY5225-2005 5.1.1 | 井口设备未见漏油、漏气,井场区清洁。 | 合格 |
4 | 采油井场土油池边离井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 SY5225 -2005 5.1.8 | 采油井场附近无土油池边。 | 合格 |
5 | 位于居民区附近的油井,抽油机外露2m以下的旋转部位应安装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2m。 | SY6320-2008 5.1.4 | 抽油机旋转机件部位安装了护栏。 | 合格 |
6 | 当机械采油井场采用非防爆启动器时,距井口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 SY6320-2008 5.1.5 | 采用非防爆启动器,与井口水平距离约8m。 | 合格 |
7 | 抽油机电机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 SY6320-2008 4.3.6 | 现场防护罩安装可靠。 | 合格 |
8 | 抽油机电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 SY6320-2008 4.3.7 | 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合格。 | 合格 |
9 | 抽油机刹车装置应齐全、完好。 | SY6320-2008 5.1.7 | 抽油机刹车完好。 | 合格 |
10 | 井口放喷管线应用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 | SY6320-2008 5.1.12 | 采用了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 | 合格 |
12 | 单井抽油机应于明显部位处建立安全标志。 | SY6355-1998 | 抽油机架设置了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标志。 | 合格 |
13 | 抽油机停机后一定要切断电控箱电源。 | SY/T5700-1995 中13.6 | 没有设置临时用电接口,修井及其他作业时,无法切断抽油机电源。 | 不合格 |
14 | 抽油机停机:出砂井驴头停在上死点,稠油井驴头停在下死点。 | SY/T5700-1995 中5.2 | 有操作制度规定。 | 合格 |
15 | 抽油机各部连接螺丝、轴承螺丝、炉头销子螺丝、差动螺丝、平衡块螺丝应无松动,曲柄销轴无松动、开口销应齐全。 | SY/T5700-1995 中3.7 | 连接螺丝、曲柄销轴等无松动、开口销齐全。 | 合格 |
16 | 抽油机电气设备完好,灵活好用,保险丝接好插牢。有良好的接地。 | SY/T5700-1995 中3.9 | 电气设备完好,接地良好。 | 合格 |
17 | 抽油机光杆卡子要紧固,光杆盘根要松紧适当且耐高温,悬绳器要正常。 | SY/T5700-1995 中3.2 | 光杆卡子紧固,光杆盘根松紧适当,悬绳器正常。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