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省建委、市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对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和消灭建筑施工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损坏、火灾、爆炸事故。
2、无安全责任事故及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
3、无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4、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五项评定表内容进行评定,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率为100%。
5、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齐全。
6、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一名。
7、项目经理部成员要全部经过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加强外来劳动力的管理,严格把关,要求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布置,检查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整改和治理工作。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贯穿到建筑施工生产各个环节全过程,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员工身上。
3、施工单位要经常协助施工现场各班组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要按照安全工作的“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的要求,层层抓落实、考评和处理工作。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施工单位要按照闽建建[1997]28号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使施工现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防火标准达标,重点在“五小”设施(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浴室)整洁、卫生,作业面和现场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达标、正确使用。
6、强化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提高安全达标工作水平,应针对临时用电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经省、市推荐的优秀安全防护产品及设备,制止和杜绝伪劣假冒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及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7、依照部、省、市对安全培训教育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建立人员档案,坚持安全“三不伤害”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落实教育责任、保障安全。
8、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组织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因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正式签定后即正式生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