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适用于实验室间比对结果一致性满意程度评审)
1.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是指对所给的计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合理性的检验。
2.验证方法:
2.1传递比较法
1)若被考核计量标准和高一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别为和,它们的测量结果分别为和,则应满足:
成立时,可忽略的影响,此时上式成为:
2)若被考核计量标准的量值是直接由该高一级计量标准传递而得到的,则由于高一级计量标准本身的不确定度已完全引入被考核标准的不确定度,故在判断其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否合理时,应考虑其相关性。
成立,则可忽略其相关性。故应满足:
3)若被考核计量标准和高一级计量标准的量值均由同一台更高一级的计量标准传递的,并且更高一级计量标准的测不确定度为,此时应考虑两计量标准的相关性。
成立,则可忽略其相关性。故应满足:
2.2多台比对法
为由被考核计量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而多台计量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为
为被考核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
、、...、等精度(),所以按方差传递公式得
2.3两台比对法
和,它们的扩展不确定度分别为和,并且两台计量标准的量值不是由同一台高一级计量标准所传递的,则应满足:
和的三分之一),则可忽略其相关性,应考虑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的仪器进行比对,则可用两台仪器分别测量同一稳定的测量对象,得到的测量结果分别为和,于是:
1) 假定仪器的测量结果满足均匀分布,故两者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2) 取(相当于),故两者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3.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测量稳定的被测对象时得到的测量结果的稳定性。而不是指该计量标准中用以进行量值溯源的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
3.2新建计量标准必须经过千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中请建立计量标准。已建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
续稳定。
3.3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次的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组()。若该个测量结果主要呈随机分布,则可用其实验标准差来表征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实验室标准差可以用下述统计方法得到:
(1) 若,则可用贝塞尔公式来估计其实验标准差。
(2) 也可用极差法来估计其实验标准差,此时计量标准的稳定,可表示为:
式中, — 极差,为个测量结果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 极差系数,可由下表得到: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1.13 | 1. | 2.06 | 2.33 | 2.53 | 2.70 | 2.85 | 2.97 |
式中,为被考核计量标准的合成不确定度。
(3) 若该个测量结果呈现明显的随时间单方向漂移,则应根据测量结果随时间的漂移率宋得到全部考察时间内该计量标准量值的可能变化,关决定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4)若有关的规程或规范对此另有规定,则可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