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和市师德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所有在岗教师。
2、评选名额:1名。
二、评选标准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无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言行。
2.立德树人,品德高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事迹突出感人;
3.敬业爱岗,严谨治学,业务精湛,施教能力强;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教育教学活动中,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事故者。
3、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有推诿、应付、拒绝等不服从安排行为者。
4、在社会上参加其他活动,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者。
5、在同志之间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品行不端、侮辱他人(特别是学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一个月无故旷课达5天(无故旷课三节等于一天)以上,请事假达20天以上;
7、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四、 评选办法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
(2)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候选人。“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当选为优秀教师。
附:小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五、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发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承担不同层次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统筹兼顾。
3、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要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
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分表 | |||
学校评价(30%) | 一级目录 | 量化 | 评分 |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无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言行。(20%) | 1、有散布消极反动言论的扣2分。 | ||
2、违法乱纪或参与邪教组织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立德树人,品德高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师德事迹突出感人。(20%) |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 ||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3、代表学校参加师德比赛的,登封市级加1-3分;郑州市级4-6分,河南省7-9分。国家级10-12分。 | |||
敬业爱岗,严谨治学,业务精湛,施教能力强(20%) | 1、布置大量机械性作业,受到家长投诉的,经核实,一次扣5分。 | ||
2.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扣5分 | |||
3、对学生进行辱骂、讽刺教育的,发现一次扣5分。 | |||
4、在教学中不能体现创新教育,不注重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扣4分。 | |||
5、在赛课中获得一、二、三等。分别加5、4、3分。 | |||
6、代表学校参加展示课活动的,登封市级加1-3分;郑州市级4-6分,河南省7-9分。国家级10-12分。 | |||
7、依据期中、期末的测试结果,划分三个等级,分别加5、3、2分。其它教师加2分。 | |||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0%) | 1、在校园内行为不检,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一次扣3分。 | ||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一次扣2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3、不尊重家长,不团结同事,搬弄是非的扣5分。 | |||
4、严重侮辱人格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效突出;(20%) | 在师德建设年活动中,积极参与,撰写体会,少一次扣2分。演讲比赛,分一、二、三等,分别加5、4、3 分。 | ||
美文诵读比赛,分一、二、三等,分别加5、4、3 分。 |
学生评教( 20% ) | 有专项评分表 | ||
家长评教( 20% ) | 有专项评分表 | ||
教师互评( 30% ) | 有专项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