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协议书及附件(4月15日)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合同图纸及规范
xx、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3.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总监代表
监理单位:xxx市xxxxxx监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发包人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承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RMB200元/次。
发包人授予监理职权范围内的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
承包人必须在规范(GB50300—2001)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完成规范要求各类工程报验(含材料、检验批、施工方案等),如逾期不报(含申报资料不齐全),监理有权在规范要求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给予承包人RMB200—xx00元/项处罚,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报,补报逾期加倍处罚,并依此类推。此罚款请求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生效。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按通用条款第5.3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4.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及加盖xxxxxx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专用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需签收。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5、项目经理
5.1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 xxx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5.2承包人的要求、通知的处理形式: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给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转交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3承包人项目班子: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承包人派往本公司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项目经理部人员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或施工设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或与发包人同意的变更内容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及要求予以整改到位,且应按下列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组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
(2)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及要求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整改完成方予开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若承包人在停工指令发出后15天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3)承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收到监理整改通知单,应按期整改直至达到相应的规范要求。
5.4承包人的证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5工程例会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5.6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要求:
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建造师: 经理;项目副经理: 经理;技术总负责人: 先生;水电安装负责人: 先生;甲供材料专职管理员: 先生;施工员: 先生(其中测量员为: 先生 );质检员:; 安全员:先生;资料员: 先生;专职预算员: 先生。
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xx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72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指施工员、班组长、质检员、工长);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的工作的人员;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高空抛弃建筑垃圾者及随地大小便者;
(6)无证上岗者;
(7)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并经承包人确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三天将经双方确认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安置和牵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含用电损耗),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纳。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承包人需考虑如临时自来水不能及时接入工地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设施对井水进行储存、加压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地排水需按照xxx市市相关的规定排入指定市政管网。否则发生费用(罚款等)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并已满足要求。承包人已确认。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其它资料,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其资料之准确性及是否适用于整个工地则不予保证,承包人不能因上述资料与实际工地情况有差异而取得费用索偿或工期延长。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xxx市市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8)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的其他工作: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要求按横道图及双代号网络图两种方法编制)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施工照明、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担施工场地的交通、噪音、排污吸纳与处置以及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的手续和费用。
(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的临时道路的建设并负责维护、清洁及相关损坏修补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单价中。承包人应保证道路的畅通,并在不需要时拆除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及走道。临时道路应免费供给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合理需要的人士使用,使用期间由承包人负责维护。该临时道路应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具体定位在施工平面图中示意(施工中要加临时道路要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并符合相关的规定等),该道路在开工令发出后20天内必须完工。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所有已完成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前均应保护,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含发包人分包工程,公建配套工程除外)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对于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承包人亦应协助保护。如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单位进行修复,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由于承包人未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造成地下及周围各类管线、电缆及文物等损坏等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发包人的要求搭建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墙具体做法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并做到:①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②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的所有垃圾,直到交工为止;此处“收集”是指承包人将其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此处“处理”是指承包人应定期并最终将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的所有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③交工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的有关手续。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另需增加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xx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C、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D、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人负责的性收费。
E、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在发包人要求下,承包人在每月的付款申请中应附上前一个月支付给本项目工人的工资表及优先支付承诺,并明确声明(或提供资料证明)已发放了在本项目的所有工人的应发工资。如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此资料,发包人有权暂扣当月应付工程款的20%,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根据情况视承包人补充完整资料后返还给承包人或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
F、发包人每星期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G、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下列条款必须做到:
1、各种材料堆放设红白相间护栏并挂设统一标识牌。
2、外挂安全网应保持清洁,每月必须最少清洗一次。
3、施工现场为硬质场地,且主要施工通道需硬化处理。
H、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必须做到:
1、楼板模板:板与板之间需用胶带密封。
2、柱模:板缝、四周转角处应用双面胶带密封。
3、板筋绑扎前配筋间距弹墨线,使钢筋安装达优。
4、内、外砖墙在砌筑过程中原浆勾缝。
I、承包人应承担铝合金塞缝施工 。
J、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K、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L、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M、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N、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丢失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善。
O、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P、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Q、承包人应负责建筑安装材料(除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外)检验费(含甲供材料的检测费)、技术措施费、三性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
R、对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工程(若有),承包人应承担以下总包管理职责:(1)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2)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向发包人和分包人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的堆放场地及现场运输条件等;(3)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及时提供给分包人;(4)统筹安排分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5)参加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6)统一组织分包人编制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7)统一管理、归档包括分包人在内的竣工档案资料;(8)负责编制安装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二次分包计划和具体实施时间,并负责二次发包的招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9)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责任,其他相关责任由分包人直接负责。
S、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发包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详细的工程范围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目而需执行上述工程范围描述中遗漏的工作以及本合同要求的其它工作,否则,发包人将聘请其它单位完成,并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如经过查实,承包人的雇员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照1万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两日内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承包人按RMB2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发包人负责缴纳,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承包人在组团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室外工程施工,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拆除或迁移与室外工程施工相冲突的临建、设备并进行现场清理(含建筑垃圾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完工通知后的15天内,须无条件将现场的机械设备、临设及发包人要求的一切物品清退出场,且须清除塔吊基础,否则,承包人留在本项目工地内的一切财物,发包人有权处置,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提供良好的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应提供并架设,并在工程完成时拆除及修复受影响的地方;禁止把窗户作为脚手架或机械的支撑。脚手架或机械的稳定方法须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上述设施应免费提供给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当局公用事业单位等有合理需要的单位和人士使用,包括免费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手段;但对施工单位,承包人没有义务在自身不需要时仍保有此等设备施,在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清洁所有工程项目,除去一切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的油污和脏物,修复抹面裂痕,内外清洁所有墙身、地板、玻璃,完美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除非另有说明或发包人要求,在完工时,拆走在已安装工程上的临时保护物;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泥土和垃圾,并达到发包人及发包人聘请的物业公司的要求。若发包人认为,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合理时间内;承包人仍未清洁应清洁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有权从外聘用其他公司进行清洁,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的十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随后的五天内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电脑数据文件一份。
(1)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场布图并在xx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
(2)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0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确认,但对于发包人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人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5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
(3)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本项目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总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总计划,并于每个月的20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总计划和月产值完成总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定给于确认。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业工程的阶段专项进度计划(如: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等)。
(5)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 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不论是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五天内将需修改的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五天内将修改后的新计划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审阅确定。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工期的要求及相应发生的费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每月考核一次,如承包人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当月工程进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抵扣;若承包人通过加快施工进度,使上月延误的工期在次月得到弥补(即承包人在次月顺利完成上月及当月的全部施工进度),则发包人应将上月收取的违约金全部返还。
为预防突发事件,承包人需自备应急发电机。
本工程工期8个月,工期控制已考虑雨季、冬季及恶劣不能施工的天气和法定节假日等因素。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承包人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为保证工程能按时完工,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关键性节点完成时间:
一、关键性节点:
xx年05月01日开工,xx年6月15日前完成基础及地下室,xx年07月31日主体封顶,xx年12月31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xx年6月15日样板房(1#-4,14#-2,30#-2-A,30#-2-B,物业楼)具备精装修进场施工条件。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通用条款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原则上工期不予顺延。如需顺延应为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且工程量变化较大(超过单项工程总量xx%),且应由工程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并交由发包人同意;通用条款13.1条第(5)项变更为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的;通用条款13.1条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并经发包人同意。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xx、检查和返工
xx.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xx.2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理: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未按图施工等),视同违约,承包人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工艺标准:指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当地省级施工工法的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顺序指:指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施工工序。
工程实体:指工程实体及隐蔽工程。
xxx、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xxx.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主体工程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范围内的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价。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人工费包含工资、福利、劳保、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与人工相关的一切费用)、材料费(含《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中材料设备价格)、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甲供材检验试验费、验收费、样品费、采保费、管理费和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如遇性变化时, 人工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相应进行调整。
13.2承包人与发包人在30天内完成指定审计单位对偏差工程量核对工作,根据4.15协议书附件清单综合单价确定合同总价后,签订固定总价包干(扣除甲供材后)的补充协议。图纸以发包人招标时所发的图纸及招标问题答疑及往来函件为准。
13.3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13.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A 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未经发包人(属于xxxxxx国际村置业有限公司权限的必须按权限认可,否则不予决算)书面认可的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不予结算。现场签证单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盖章(发包人盖公司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发包人仅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B 4.15 签订的协议书附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列入(图纸中已明确的除外)而施工中新增及变更项目按下列方式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其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计入总造价。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申报,由承包人按:本工程按三 类工程取费,计入总造价。
若变更内容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发包人有权另行分包或自行采购。发包人有权更换甲定材料品牌。
C在项目实施过程中,4.15签订的协议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取消或指定分包。如发包人取消该项目,则该项目报价将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不予结算,发包人也不给承包人任何补偿(含总包管理费);如发包人指定分包,则该项目报价将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不予结算,另外承包人投标报价范围的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13.3.2、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包干,不因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工程变更而增减(重大变更除外)。A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成品保护费、模板及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工程超高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基坑维护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等:该报价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B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再计取上述各项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C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确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同意就超过部分所产生的脚手架费用补偿为人民币按实际租赁数量金额按实结算。
D基底清槽及基坑回填土方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调整。
E、钢筋价格由乙方每次采购时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甲方批价进行调整,但乙方报价不能超过三次。
F、本工程暂按现场搅拌进行报价,若改为商品砼(材料价格及外加剂按照月刊xxx市材价信息计入),相应套入现浇砼、运输费、泵送费项目进行调整。
13.3.3、其它项目清单
13.3.3.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方式:如出现与合同价清单中的相同项目时,按清单中的价格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项目,则按09年《xxx市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执行。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15、工程量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0日前,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发包人在次月5日以前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报表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
16、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按当月核定的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款的85% 拨付;
(2)若该月进度未按月计划完成则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款的70%拨付,进度补上后再付余下的15%;
(3)措施费的支付按以下要求支付:完成±0.00支付措施费总额的30%的80%;主体封顶支付措施费总额的45%的80%;工程全部完工支付措施费总额的25%的80%。
(4)每次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扣除当月所进的甲供材料、设备及其他应扣款的费用[当月支付进度款=[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投标单价×(1-优惠比例)-当月所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量×甲供材料、设备暂定价×xx0%] ×拨付比例-其他应扣款项;
当月甲供材料、设备实际领用量超过当月使用量时(在投标报价中总用量范围内的用量),按当月实际使用量在当月进度款中扣回,超领部分在以后次月按月进度实际使用量按上述计算公式依次扣回。
多领部分(超过投标报价中总用量及变更签证用量之和)按当期甲供材料进货价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如果实际领用量少于结算用量时,按结算量扣除;
(5)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 ,暂停付款,预留15% 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价的90%,工程竣工报备并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书支付。
(6)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在当地须交纳的税金并向发包人开具、提供相应的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按产值开具)。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7)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每月进度款使用情况的监督。若发现工程进度款未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挪作它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与挪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性质描述及要求 | 单位 | 损耗率(%) | 采购方式 | 主材暂定单价 | 备注 |
1 | 面砖 | 平米 | 甲供 | 40元/㎡ | 承包人负责施工,施工费见报价表 | ||
2 | 石材 | 平米 | 甲供 | xx0元/㎡ | 承包人负责安装,安装费见报价表 | ||
3 | 防腐木 | 米 | 甲供 | 2200元/m3 | 承包人负责安装,安装费见报价表 | ||
4 | 屋面瓦 | 平米 | 甲供 | 40元/㎡ | 承包人负责安装,安装费见报价表 | ||
5 | 潜污泵 | 台 | 甲供 | 只计安装费 |
B、承包人不得就上述发包人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保管及管理费用并承担甲供材料的检测费用。
C、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上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等进行实事求是地验收。若供货商到工地的材料设备与供货合同上规定的不符,承包人不得接收,并将此情况及时反应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擅自接收或将不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或者在验收过程中故意克扣、难供货商,则上述情形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该款项直接从履约保函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还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D、甲供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承包人要对其准确性负责,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有误,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E、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包配合管理费是指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所需要的协调、服务、配合、管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已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对工程总体质量负责,确保发包人管理目标不因指定分包单位的延误而受任何影响;负责向指定分包人提供其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负责对不同单位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做出协调,找出解决办法,确保发包人目标实现;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用水电费用,若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甲方另行指定分包的水电费原则上双方协商单独计量,但总承包收的单价不能超过当月单价的xx%;分包单位的垃圾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进行预留、预埋、修补、清理等工作;负责发包人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向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等。所有项目的现场管理、整体工期、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治安管理以及施工相关手续(分包单位自身的资质除外)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7.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7.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单价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的暂定价格计算;
(2)甲供材料总用量按承包人实际领用计算(施工时所用图纸与投标时所用图纸一致时,无设计变更按投标量包干使用)。若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时[结算用量=合同清单用量×(1+定额损耗率)+设计变更调整量×(1+定额损耗率)],多领部分按当期甲供材料进货价并加收5%采保费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如果实际领用量少于结算用量时,按结算量扣除;
(3)如有设计变更,甲供材料的量按相应变更部分的量进行调整;
(4)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报价,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价差部分的税金;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低于投标报价,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总价中扣除价差部分及其税金。税率按3.44%计取,在标后核对确认后一并计取,结算时按3.44%增减价差部分的税金。?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提前一个季度报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均需提交质量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他材料均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3)承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工艺完全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及承包人承诺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进行采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的产品。若承包人将非指定非承诺品牌、厂家的材料设备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则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xx万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所购材料设备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确实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更换品牌等,均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9.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施情况将甲定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变更为甲定材料,乙供材料变更为甲定材料或甲供材料,承包人不得因此等材料变换而进行任何索赔。
八、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2、在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报批程序。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经发包人审批后的设计变更、签证方案作为施工依据,其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并支付。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属于工程量核增的视为放弃,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属于工程量核减的,发包人在决算中按实核减。
4、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
5、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分包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包配合、管理职责而不得故意难、阻碍分包方,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壹万元。
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7、对发包人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初验合格后,发包人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参加的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 xx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肆套和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承包人亦应及时为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签字盖章等手续,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而影响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取得相关的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作进一步处罚。
(4)其他: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5)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xx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地方,发包人将收取xx元/m2.天的赔偿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清理,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 天后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向物业公司交楼时间延误,承包人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罚款,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时间。
21.竣工结算
Ⅰ.工程竣工结算内容:
(1)原合同施工范围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
(2)原合同未施工部分;
(3)设计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造价;
(4)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的结算:结算中发包人只与承包人对接,而不直接与分包方交涉。分包方的结算工程款以发包人、承包人核对 的工程量为准。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分包商有违约现象的情况下,承包人应该在分包方工程完工并报请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其与分包商之间的结算。
Ⅱ.不予进行竣工结算的情况
(1)施工过程中,因完善图纸设计不明而增、补的图纸(招标人同意的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2)建筑图纸上已有,但结构图纸中未有明确标注及未配置钢筋的部位;
(3)建筑图纸上已有标注,但节点详图不明确或没有详图做法的部位;
(4)结构图纸上已有,但建筑图纸未标注做法、未给出详图的的部位。
Ⅲ.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承包人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审核要求。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9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核完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报告。发包人有权就本工程的预、结算,选择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全面的配合。发包人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定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承包人认同审核值,则审计单位或发包人可单方面出具审计报告予发包人批复后, 该审计报告一样生效。
Ⅳ.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竣工结算原因拖延/或拒绝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承包人应按拖延日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天,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条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应按每拖延1日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计取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未按时交付所引起经济损失,需赔偿其相应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承包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全额主张履约银行保函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23、争议
2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提交 / 裁决;
(2)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在承包人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范围内约定双方均不得发生分包行为。如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承包人有外包、分包、挂靠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工程费用,并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此外,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退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工程交接并退场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为: /
Ⅰ.发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发包人与中标的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与承包人承包工程之间的详细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所有分包人进行总协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施工配合。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施工配合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由此影响发包人直接分包人专业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所发生费用二倍的罚款。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直接的分包人退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Ⅱ.承包人负责总包配合和总包管理的责任和内容:
(1)制定发包人直接的分包人的进、退场时间(按分包人提供的工期计划)及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人进度和施工要求及分包评价,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评价将作为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2)提供必要测量定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承包人不提供和提供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其它分包人的损失,必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必须为分包人施工提供操作场地和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满足分包人的施工条件。承包人图纸与分包人图纸之间的核对,由承包人召集各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并及时完成,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3)承包人必须作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为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提供并预留必须的、整洁和干净的办公、生产的场地,由分包人按承包人的管理要求自行搭设临时设施,但这些办公、生产和生活的场地应事先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必须对分包人的库房及生活设施的安全、文明进行有效的督导和管理,及时提供分包人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需另行搭设的场地除外)。
(4)承包人搭设的塔吊、井架、脚手架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筹安排下,为发包人的直接的分包人提供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服务,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并完成分包人的垂直运输,积极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费用由发包人的直接的分包人与承包人自行协商。承包人的上述设施的拆除时间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排,如不服从安排,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及时、就近、免费为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用水、用电、照明用电、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用电、试车调试(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调试等)、验收所需的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承担。对于恶意拒绝造成试车不能顺利进行的事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属实后,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处以每次人民币xx,000元的罚款。
(6)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进场一周内,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与分包人间的合同规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上报对分包人的质量要求书,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所有分包人完成的工程必须由监理人和承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工序交接。总分包工序交接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确认后,双方予以接受,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交接后,分包人工程的质量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
(7)承包人必须根据总进度计划,为发包人直接分包人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需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
(8)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分包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首先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再由承包人负责追查相应责任人,责任事故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由责任人将损失补偿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将人对责任人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9)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分包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和监理人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xx)承包人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等,正确完成全部发包人分包专业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等,
特殊要求的预埋除外),修补各种安装后预留洞口(二次修改的项目除外),以及各类门窗的塞缝工作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人确认。亦应要求各指定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若因承包人原因需要就分包专业的预留预埋部位返工的话,返工及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xxx)及时做好预埋管线的疏通工作,按图和规范进行防水处理。
(12)根据各专业工程要求,在各专业施工前提供具备各专业施工的条件,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
(13)在本项目室外给排水管网、样板房、园林景观及售楼通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积极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并对室外管网、园林景观、样板房装饰施工实行总包管理和协调,承担相关总包管理及配合的责任。
(14)分包人的施工场地须服从承包人的现场管理。
(15)协助配合发包人悬挂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保管。
(16)协助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现场各种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
(17)承包人对属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的合同有相应的知情权。同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与上述分包人间达成的一切协议及来往函件等。
(18)承包人及各分包人都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所有垃圾运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垃圾堆放场点,并由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如果分包人未达到要求,承包人报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分人包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承包人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9)分包工程的水电、机械、作业面等由承包人调节和安排。总包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发包方人、监理人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人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20)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服务,并为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分包人的档案由分包人负责收集、整理,交承包人汇总检查,交验、、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工作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21)与分包人签署现场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罚款时,由承包人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处罚。
(22)总包责任的未尽事宜由双方现场协商解决。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不得再因上述总包管理配合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事由向发包人及分包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Ⅲ.不履行总包配合和总包管理的责任的约定: 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发包人的直接分包人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对工程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000元,并从当期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5、不可抗力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战争及地震。
26、保险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自身规定要投保的险。
27、担保: /
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28、合同解除
28.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承包人拒绝执行;
(6)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因承包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套价按通用条款31.1执行。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29、合同份数: 正本肆份,承包人贰份、发包人贰份。
29.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30. 补充条款
30.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实际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整。
30.2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次对承包人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若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罚款,罚款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0.3本工程招标期间发包人发出的招标答疑资料须经双方盖章确认,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及附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