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矿井、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监管,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现就领导值班、驻矿人员汇报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值班要求
1、公司机关,严格执行2012年7月12日印发的《嵩阳公司领导调度值班制度》。
2、每天18:30—19:30,必须有值班领导在调度台听取矿井值班领导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每天由值班组长指派当班人员7:30—8:00、19:30—20:00,在调度台接听驻矿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登记驻矿人员出勤并签名。
4、各矿井董事长(总经理)每周六、日至少在矿值班一天。双休日、节假日矿井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值班的,要安排两名副职矿长同时在矿值班。
5、不按要求值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因此延误应急处置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驻矿人员要求
1、驻矿人员要按照郑嵩〔2012〕28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驻矿工作,切实落实驻矿责任,加强对所驻矿井进行监管,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矿井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驻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有实际情况要离开所驻矿井的,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待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否则,不予订工。
3、驻矿人员要做好驻矿期间有关记录,每天7:30—8:00和19:30—20:00,用矿井调度室电话向嵩阳公司调度值班领导汇报当天矿井情况。不按规定时间汇报的,视为旷工。
4、驻矿人员在驻矿期间遇到双休日、节假日的,由所属部门在本人驻矿结束后及时安排调休,嵩阳公司劳动社保处不再增加加班工资。
汇报电话:85506880 85506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