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币种: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期限 | |||||||||||||
企业英文名称 | 企业注册地址 | |||||||||||||
工商注册日期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 | 投资总额 | |||||||||||||
外方所占注册资本 | 外方出资比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
特殊经济区标志 | 上市情况(1-未上 2-境内 3-境外) | |||||||||||||
企业性质 | 行业性质 | |||||||||||||
返程投资情况 |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返程投资 | 境内居民境外 投资项目号 | ||||||||||||
二、外方投资者信息 | ||||||||||||||
投资者名称 | 国别 (地区) | 实际控制人 | 所占注册资本 | 股东出资比例 | 货币 | 实物 |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 |||||||
现汇 | 跨境人民币 | 其他 | ||||||||||||
合计 | - | |||||||||||||
三、中方投资者信息 | ||||||||||||||
投资者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所占注册资本 | 股东出资比例 | 货币 | 实物 |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 |||||||
现汇 | 跨境人民币 | 其他 | ||||||||||||
合计 | - | - |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申请材料:
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4.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新设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注:2、3、4、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8.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特殊经济区标志 | 企业性质 | 行业性质 | ||
一般贸易区 | 独资 | 服务业 | ||
保税区 | 合资 | 贸易及进出口行业 | ||
保税港区 | 合作 | 运输行业 | ||
保税物流园区 | 其他 | 制造行业 | ||
出口加工区 | 金融行业 | |||
能源及资源行业 | ||||
教育及医疗行业 | ||||
餐饮业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现向贵局申请开立资本金帐户。
企业机构代码:
申请开户银行:
注册币种:
申请帐户最高限额:
(不得超过外方投资者出资的现汇部分)
申请方联系人:
申请方联系电话:
提示:
资本金账户经外汇局核准开立后,三个月内不得迁户,请企业谨慎选择开户银行!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