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3D动画制作]合同书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定日期:2013年12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滨湖新区水系、绿地景观3D动画制作]及效果图制作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制作内容
1.1 动画制作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文案策划 | 方案创作和详细分镜头脚本 |
2 | 单语配音 | 按客户需求配音 |
3 | 模型制作 | 三维场景模型搭建 |
4 | 材质灯光 | 建筑材质﹑灯光调整把控 |
5 | 园林场景布置 | 园林景观小品﹑植物搭配 |
6 | 相机镜头运用 | 项目场景镜头预设 |
7 | 场景演染 | 场景演染制作 |
8 | 音乐合成 | 影片音乐合成 |
9 | 转换格式 | 转换形式输出batecam带和DVD,采用1280*720高清格式, 提供5份DVD拷贝 |
质量要求:较真实的反映未来建设后的新城水系景观,特别要体现现场的竖向高差形成的立体效果。
1.2 效果图内容
总体鸟瞰图1张,每个公园及绿地动画场景鸟瞰图共7张,动画场景图16张。
第二条:制作时间
2.1 总体鸟瞰效果图在2013年12月29日前完成;
2.2 公园及绿地效果图及场景图在2014年1月21日前完成;
2.3 动画制作在2014年1月21日完成最终成果。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本项目制作费用总计: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元)。
3.2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肆万捌仟元整(¥:36000.00 元)。
3.3 该项目脚本和路径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可以出成品,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期费用,即:人民币: 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元)。
3.4 该项目全部制作完成后,待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费用,即:人民币: 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元)。
3.5 乙方凭税务部门监制或认可的向甲方收取制作费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提供、未足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制作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4.1.2 若甲方对最终的制作成果有异议,在不超出原定工作量的范围内,乙方可进行适当的修改。但若与原要求有重大变更,除制作成果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增付制作费,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1.3 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制作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已付制作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耗工作量,增付和结清制作费。
4.2 乙方责任
4.2.1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4.2.2 乙方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容、数量及规格向甲方交付制作成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的延误及内容的遗漏或错误,乙方将采取补救措施。
4.2.3 乙方将确保产品质量,不得损害甲方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3.1 甲、乙双方所同共制作的项目不可转予第三方。
4.3.2 甲、乙双方可互相交换信息和服务推广事宜。
4.3.3 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需进行多次沟通,为使项目正常进行,乙方会将制作过程的进度汇报给甲方,甲方需在汇报制作项目的过程中提出意见,乙方要根据甲方对该项目的要求进行效果调整。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第六条:其他
6.1 本动画的宣传内容版权属于甲方,乙方拥有自设广告宣传的权利。
6.2 项目过程中,乙方制作的原始资料(如计算机模型、贴图等,不含甲方提供的素材文件)
的版权归乙方所有,属于乙方商业秘密,不向甲方提供。
6.3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承接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