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基本工资+话费补贴+社保+项目提成+销售提成)
1、基本工资:4000元/月。
2、电话费补贴:150元/月。
3、社保:603.02元/月。
4、项目提成:公司销售的单子总额20万以上部分的2%/月。
5、销售提成:项目经理销售的单子总额的3%/月。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四条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公司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考勤等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