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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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业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现将《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效措施之一。 各区(市)教体局和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不得擅自改变考试办法,降低考试标准。
二、加强宣传,认真准备。体育考试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家充分了解体育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引导他们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各学校要结合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日常的体育锻炼,指导他们掌握考试方法和规则要求,充分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三、周密制定办法,保证过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真实有效。各区(市)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过程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为负责人的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认真学习体育考试改革的措施,全面掌握和严格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工作的全程督促检查。
(四)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场管理。全体考评员及考生要树立良好的考场风气,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考生或考务人员的作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天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各考点负责人要会同监察、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做好封闭考场、纪律监督、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改革方
案
2.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过程管
理考核评定指导意见
3.体育考试复议申请书和答复书
4.升学体育考试考生缓考管理规定
5.体育考试现场工作纪律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
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考试的杠杆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质量,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有利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有利于保证学生的安全,便捷高效"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的原则;过程管理考核与升学体育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范围与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当年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主要内容
1.过程管理考核(30分)
考核内容:体育与健康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等。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各10分。
过程管理考核办法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教体局负责监督执行。按照高中阶段招生权限,市教育局负责验收认定市内四区的考核成绩,其他区(市)自行验收认定。
2.升学体育考试(15分)
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每项满分为5分,共计15分。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1〉必考项目(5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选考项目(2×5分=10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测项目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的要求,选考项目由市教育局在每年考试的前两个月随机选定公布。
第一类: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
第二类: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从上述2类项目中每类选考1项,共选考2项,每项5分。
〈3〉加分条件:
体育传统(特色)学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在市级以上相关体育项目比赛中的成绩,或优秀运动员在市级以上运动会比赛成绩可作为加分条件(满分仍为15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场地器材、测验规则、评分标准,参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执行。
〈5〉考试时间和地点:四月下旬。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点进行考试,其他三区五市的考务工作由各区(市)自行安排。
四、计分办法
1.应届毕业生
过程管理考核成绩+升学考试成绩=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45分。
2.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
其体育考试的分数,按升学考试必考和选考3个项目实得分相加计入升学总分,每项满分为15分,合计满分为45分。
五、免、缓考及其他特殊
1.免考
〈1〉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残疾人须持《残疾证》),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升学体育考试的分数,按满分45分计入升学总分;
〈2〉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一周内确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考。其升学体育考试的分数,按升学考试总分15分的60%(即9分)连同学校的过程管理考核得分相加,计入升学总分。往届、外地回青此类免考学生,其体育成绩按升学考试满分45分的60%(即27分)计入升学总分。
〈3〉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长跑的学生,可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申请办理单项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照60%计算,记3分。
〈4〉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冠亚军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考。经批准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45分计入升学总分。
2.缓考
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的当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可缓期一周进行。缓考办法与正常考试相同。
3.降低标准
出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2周岁者(含2周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者,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实际年龄标准评分。
以上特殊考生经市教育局和区(市)教体局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从2009级初一新生起开始执行,2007级、2008级初中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七、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指导意见
根据《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改革方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内容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满分为30分,内容包括: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表现;
4. 其他活动或竞赛成绩。
二、过程管理考核评定量化标准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量化得分。
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量化得分。
3.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量化评分标准和分值由各区(市)教体局自行确定,但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10和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4.其他活动或竞赛活动,量化评分标准和分值由各区(市)教体局自行确定。
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办法
1.以“过程管理考核登记卡”为依据,平时测试成绩由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填写。每学年末由学校组织检查、考评,及时评定出学段(即一学年)总成绩,由学校加盖公章存档。
2.每学年对学生身体素质或运动技术测验项目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因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缺勤者不予补考。
3.因特殊原因造成在校学生没有体育档案,无法证明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分数,其体育成绩按升学体育考试的实考分数相加计入升学总分,其中必考和选考项目每项满分为15分。
四、往届考生、外地回青生
因往届和外地回青生无法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其体育成绩按升学体育考试的实考分数相加计入升学总分,其中必考和选考项目每项满分为15分。
五、过程管理考核评定监督及处罚
1.学校在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中,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认真考核计分,并于每年10月份的第三周参加过程管理考核验收。
2.为增加过程管理考核评定的透明度,学校应将每年的考核评定成绩,在班级上墙张榜公布。
3.各区(市)教体局要不定期地对所属初级中学施行工作督导、检(抽)查。对在执行本细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附件3:
考试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个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考试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
联系电话:
答复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提出的中考体育复议申请书,现就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____份
年 月 日
(答复人盖章)
附件4:
升学体育考试考生缓考管理规定
一、缓考是指在升学体育考试当天,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日考试,而提出暂缓考试请求。缓考一般安排在正常体育考试结束一周之后进行。
二、缓考的条件
1、突发疾病的;
2、临时受伤的;
3、因生理等原因,在考试当天突感不适的;
4、其他因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天考试的;
三、缓考办理程序:
1. 现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经现场医务人员检查确认
3. 副主考同意
4. 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四、有关要求
1. 现场办理缓考手续获得批准的考生,在规定的缓考时间参加考试。
2. 现场办理缓考手续未获批准的考生,要跟随学校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
3. 现场办理缓考手续未获批准的考生,且没有跟随学校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的考生,以缺考论处,其升学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附件:中考体育缓考登记表
年升学体育考试 考点
缓考登记表
序号 |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缓考原因 | 考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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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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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日期:
附件5:
体育考试现场工作纪律
1.考试现场设警戒线,考试期间无关人员在一律不得越界。
2.每个考场安排纪检干部和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考试。
3.考评人员提前不定考点,每场考试之前随机安排考评人员,
4.密编考生信息和考试号,考生在现场获取考试顺序号。除考试号外,考生不得随身佩带任何标志。
5.由军警官兵负责检录成绩并维护考点秩序。
6.考试期间考生和考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
7.每项考试当场宣布考试成绩,3项考试结束以后考生按手印和签名对考试成绩予以确认。
8.每场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成绩一式两份由考评人员和纪检人员现场封存,加盖考点印章,送考务办公室。
9.各考场、各考点分设摄影设备,全程跟踪录像备查。
10.对任何作弊行为,宣布考试成绩为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试全程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另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主题词:体育考试 改革 方案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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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开 2010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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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吕 芳 校 对:李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