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管理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懂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知识 |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 | (1)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安全考试制度,禁止弄虚作假。 (3)明确安全职责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 |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施工 |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 | (1)分部工程及重要、危险性作业均应编制安全措施,并经交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2)施工人员对无安措或未交底有权拒绝施工。 (3)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若对方案或措施有疑问时,应征询审批人的意见 | |
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或不完善,有疏漏 |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 | (1)编制人要有高度责任感,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技术措施编制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明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审批人要严细认真,把好审批关。 (3)未经审批严禁实施 | |
违章指挥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 (1)严禁违章指挥。 (2)对违章指挥现象任何人都有责任、有权力制止。 (3)施工人员遇有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 |
违章违纪作业,违反安全交底要求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 (1)遵章守纪,按规程作业,施工中严禁打闹、抛物等违章违纪行为。 (2)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3)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三铁”反“三违” | |
进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 物体打击 | (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带要系紧。 (2)严禁坐、踏安全帽或把安全帽挪做他用 | |
高处作业不系或未正确系安全带 | 高处坠落 |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2)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严禁使用 | |
装修拆除后木板上朝天钉未及时处理。 拆除玻璃后,玻璃破损,未及时处理。 | 其他伤害 | (1)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当心扎脚”警示牌,对木板上的朝天钉及时处理。(2)施工作业人员穿好防护鞋。(3)对玻璃破损及时清理出现场。 | |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 (1)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尽职尽责。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3)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 |
违反规定,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 (1)严格身体检查制度,禁止职业禁忌者或其他不合要求者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正确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严禁无证作业,无证驾驶 | |
危险作业项目不办安全施工作业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 (1)所有作业项目均要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2)所有工作人员应清楚作业票内容,且带票施工 | |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作业 | 机械伤害 | (1)施工机具要求工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2)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
安全用品、用具不符合要求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 |
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1)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整治作业环境。 (2)对一时难于完善和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以策安全。 | |
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1)熟悉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2)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施工中正确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 |
危险设备场所(包括孔洞等)无安全围栏、警示标识 |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1)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管理。 (2)危险设备、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 |
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 | (1)安全装置及设施严禁私自拆除、挪用。 (2)若施工需要,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及时恢复 | |
工器具没有进行试验 | 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 | (1)受力工器具应该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2)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要求;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3)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作定期试验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施工电源未根据当地外电线路情况,正确采用TT系统或TN系统布置。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 触电 |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当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自备发电机时,接地系立设置,也应采用TN一S系统。末级和上一级或总配电箱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 |
施
工
电 源 | 施工电源管理不规范 | 火灾触电 | 将临建及生活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合理级配,禁止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丝,内部接线正确,设备齐全完善,门锁完好,无裸露带电导体。更换灯管、灯泡、开关插座等应在断电后进行。螺口灯泡的相线必须接灯座的中心接线桩头,地线应接通灯座外螺纹导体的接线柱上。所有照明灯具的火线必须进开关,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维护,发现违章使用必须立即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
箱内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箱内闸具必须符合要求,定期检查 | |
电工无证上岗 | 触电 | 由专业电工负责用电管理 | |
施工用电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触电 | 开工前编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 |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门锁坏 | 触电 | 用电管理和检修维护必须规范,并由专业电工进行,配电箱必须上锁,并采取防雨措施 | |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且未做保护接地 | 触电 | 引线规范,接地可靠 | |
照明线路混乱,接头处不绝缘 | 触电 | 照明线路接头处必须绝缘可靠,不得乱拉乱接 | |
保护中性线与工作中性线 | 触电 | 加强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的检查,保护中性线 | |
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 触电 | 与工作中性线不得混接,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 |
停送电无专人负责 | 触电 | 停送电设专人负责 | |
维修时未悬挂停电警示标识牌 | 触电 | 维修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标识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 |
用
电
设
备 |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符,未使用安全电压 | 触电 | 一般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得大干24V,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电压不得大于12V |
现场施工及照明用电源及接线私拉乱接,未架空或过路未采取保护。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 触电 | 由专业电工规范接线,禁止私拉乱接,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绿/黄双色线作动力线使用 | |
现场电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 | 触电 地 | 选择安全可靠设备,电动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 |
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不符合要求 | 触电 | 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和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 |
电工工具损坏或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触电 | 电工作业工具须经过检测,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
手持机电移动工具未检查试验或缺少防护罩而使用 | 触电 | 手持机电移动工具必须通过检查试验,加装防护罩 | |
在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 | 触电 | 在宿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电炉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消防管理不到位 | 火灾 | (1)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2)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进行消防专项教育,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5)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6)办公、生活、仓库等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7)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
防火设施不完善 | 火灾 | (1)根据水灾性质,配备消防适宜的消防设施。 (2)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气瓶直接受热 | 容器爆炸、火灾 |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识,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3/2转,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 容器爆炸、火灾 |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 容器爆炸、火灾 |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15~25℃时不低于0 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 |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 容器爆炸、火灾 |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氧气瓶黏 | 容器爆炸、火灾 |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
附油脂 | 严禁黏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 |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 火灾 |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 容器爆炸、火灾 |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 | 火灾 |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 火灾 |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 | 火灾 |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
产生回火 | 容器爆炸、火灾 |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
气焊、气帮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 容器爆炸、火灾、灼伤 |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拉结不标准、设置不牢固,不按规定标准设置剪撑 | 坍塌 | 脚手架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和承载重量,按规程搭设。特殊脚手架单独设计搭设方法和安全措施。 |
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不符合产品标准,无检验合格证件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定期检查。 |
暴雨、台风和汛期的前、后,未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 | 机械伤害 触电 其他伤害 | 按规定在暴雨、台风、汛期前后,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
脚手板未满铺、四角未用铅丝绑扎,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网 | 高处坠落 | 脚手板满铺、四角用铅丝绑扎,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施工每间隔10m高加一道安全平网。 |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标准 | 坍塌 | 脚手架搭设前应选好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
非架子工进行搭拆作业 | 坍塌 | 搭设脚手架应由经过培训并获取操作证的人员搭设,脚手架只能由专业人员搭拆和维护,任何人不准随便拆除、毁坏脚手架的任何部位。 |
脚手板上堆物不符合规定 | 倾倒、高处坠落 | 脚手架上禁止堆放材料,材料应随用随运。 |
搭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 搭设人员要求服装整齐,安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