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 税费性质 | 交费单位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承诺三年内投资总额5亿元以下的旅游项目工程 | 2、教育教学用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学用房按第一类办理);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用房;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 | 3、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市指定拆迁安置房(合称“保障性住房”);承诺三年内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的旅游项目工程 | 4、仓储、物流企业仓库;汽车4S店;企业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商场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程;农贸市场(限一、二层) | 5、住房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企业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除第四类外的宾馆、酒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 ||||||||||||||||||||||
序号 | 名 称 | 标准 | 执行标准 | 标准 | 执行标准 | 标准 | 执行标准 | 标准 | 执行标准 | 标准 | 执行标准 | ||||||||||||||||||||
1 | 人防易地建设费(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 行政事业性 | 建设单位 | 人 防 办 | 省[2003]155号令、皖价房[2003]258号、皖价房[2003]195号、滁政办[2010]108号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养老院、残疾人设施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行(南谯区乡镇免收);已建未达标的见附注1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幼儿园用房、职业教育、校内职工宿舍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行;已建未达标的见附注1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免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标准×4/5;已建未达标的见附注1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及因灾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免收,其它按标准执行;已建未达标的见附注1 | ||||||||||||||||
2 | 白蚁预防费(元/㎡,建筑面积) | 行政事业性 | 建设单位 | 白蚁 防治所 | 皖价房[2003]105号 、皖价费[2006]240号、滁政办[2010]108号 | 2 | 农村小学危改和校舍免收,其它按标准×3/4(南谯区乡镇免收) | 2 | 标准×3/4(南谯区乡镇免收) | 2 | 厂房免,其它按标准×3/5 | 2 | 标准×4/5 | 2 | 按标准 执 行 | ||||||||||||||||
3 | 水土保持补偿费(元/㎡,实际占用植被面积,限于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经营性建设项目) | 行政事业性 | 建设单位 | 水 利 局 | 皖价费[2006]160号、滁政办[2010]108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O | 按标准 执 行 | ||||||||||||||||
4 | 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元/㎡、天) | 行政事业性 | 施工单位 | 市 容 局 | 建城字[1996]565号、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滁政办[2010]108号 | 主干道0.;次干道0.48;支路0.32; 街巷道路0.24 | 免 | 主干道0.;次干道0.48;支路0.32; 街巷道路0.24 | 标准×1/2 | 主干道0.;次干道0.48;支路0.32; 街巷道路0.24 | 免 | 主干道0.;次干道0.48;支路0.32; 街巷道路 0.24 | 标准×4/5 | 主干道0.;次干道0.48;支路0.32; 街巷道路 0.24 | 按标准 执 行 | ||||||||||||||||
5 | 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元/㎡,建筑面积) | 行政事业性 | 建设 单位 | 市 容 局 | 滁价费[2009]147号、滁政办[2010]108号 | 1 | 按标准 执 行 | 1 | 按标准 执 行 | 1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执行;其它免 | 1 | 按标准 执 行 | 1 | 按标准 执 行 | ||||||||||||||||
6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元/㎡,元/M,元/座) | 行政事业性 | 道路挖掘单位 | 市 政 处 | 建城字[1996]565号、建城字[1996]0号、建城[2002]232号、滁政办[2010]108号 | 水泥砼路面350;沥青砼路280;砂碎石路面150;平测石150;预制块人行道板160;土路人行道45;砼人行道140;土路肩145;彩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滁州系数为0.9 | 按标准执行 | 水泥砼路面350;沥青砼路280;砂碎石路面150;平测石150;预制块人行道板160;土路人行道45;砼人行道140;土路肩145;彩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滁州系数为0.9 | 按标准执行 | 水泥砼路面350;沥青砼路280;砂碎石路面150;平测石150;预制块人行道板160;土路人行道45;砼人行道140;土路肩145;彩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滁州系数为0.9 | 按标准执行 | 水泥砼路面350;沥青砼路280;砂碎石路面150;平测石150;预制块人行道板160;土路人行道45;砼人行道140;土路肩145;彩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滁州系数为0.9 | 按标准 执 行 | 水泥砼路面350;沥青砼路280;砂碎石路面150;平测石150;预制块人行道板160;土路人行道45;砼人行道140;土路肩145;彩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滁州系数为0.9 | 按标准执 行 | ||||||||||||||||
7 |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地产管理局 | 皖价费[2008]76号、皖政办[2009]24号、滁政办[2010]108号 | / | / | 80元/套(2009年4月15日至2010年底50元/套) | 标准×1/2 | 80元/套(2009年4月15日至2010年底50元/套) | / | 80元/套(2009年4月15日至2010年底50元/套) | 按标准 执 行 | 80元/套(2009年4月15日至2010年底50元/套) | 按标准 执 行 | ||||||||||||||||
8 | 非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50元/件 | 行政事业性 | 550元/件 | 标准×2/3 | 550元/件 | 标准×2/3 | 550元/件 | 免 | 550元/件 | 按标准 执 行 | 550元/件 | 按标准 执 行 | |||||||||||||||||||
9 | 土地登记费a: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收25元,最高700元b:差额预算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加收25元,最高1万元c: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加收40元,最高4万元d: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加收5元,最高30元;变更登记30元/宗 | 行政事业性 | 土地使用权人 | 国土资源局 | 皖价费[2008]113号、滁政办[2010]108号 | a | 标准×1/2 | abcd | 标准×1/2 | c | 免 | cd | 按标准 执 行 | cd | 按标准执 行 | ||||||||||||||||
1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建筑面积) | 基金 | 建设单位 | 建委 | 皖政办[2002]80号、滁政办[2004]29号、皖价费[2008]112号、财综[2009]183号 | 70 | 免 | 住宅:50; 非住宅:70 | 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校内职工宿舍×1/2,其它免收 | 40 | 免 | 住宅:50; 非住宅:70 | 标准×4/5 | 住宅:50; 非住宅:70 | 按标准 执 行 | ||||||||||||||||
11 | 墙改基金 (元/㎡,建筑面积) | 基金 | 建设单位 | 经 信 委 |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财综[2007]77号、滁政[2010]105号 | 按8元/㎡预收(人防工程免收) | 标准×1/4 | 按8元/㎡预收 | 标准×1/4 | 按8元/㎡预收 | 免 | 按8元/㎡预收 | 标准×1/2 | 按8元/㎡预收 | 按标准 执 行 | ||||||||||||||||
12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元/㎡,建筑面积) | 基金 | 建设 单位 | 散装 水泥办 | 皖政[2003]80号 | 1.5 | 标准×2/3(南谯区乡镇免收) | 1.5 | 标准×2/3(南谯区乡镇免收) | 1.5 | 免 | 1.5 | 标准×4/5 | 1.5 | 按标准 执 行 | ||||||||||||||||
13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造价×%) | 保证金 | 建设单位 | 市建管处 | 建办[2005]号,建安字[2006]104号 | 2 | 标准×1/2 | 2 | 标准×1/2 | 2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4,其他按标准×1/2 | 2 | 按标准执 行 | 2 | 按标准 执 行 | ||||||||||||||||
14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造价×%) | 保证金 | 施工 单位 | 市人社局 | 国发[2006]5号、省[2006]52号、省14号令 | 2 | 标准×1/2 | 2 | 标准×1/2 | 2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4,其他按标准×1/2 | 2 | 按标准 执 行 | 2 | 按标准 执 行 | ||||||||||||||||
15 |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工程造价׉) | 基金 | 施工 单位 | 市医保 中心 | 令第375号(国发[2006]5号),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劳社办字[2008]162号) | 1.5 | 按标准执行 | 1.5 | 按标准执行 | 1.5 | 按标准执行 | 1.5 | 按标准 执 行 | 1.5 | 按标准 执 行 | ||||||||||||||||
16 |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 A、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收费(元) a:S<1 b:1≤S<3 c:S≥3 (S指公顷)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规划服务 中心 | 皖价房[2005]293号、皖价服[2008]210号、滁政办[2010]109号 | a:1250 b:1500 c:1750 | 免 | a:1250 b:1500 c:1750 | 免 | a:1250 b:1500 c:1750 | 保障性住房免,其他按标准×1/2 | a:1250 b:1500 c:1750 | 标准×1/2 | a:1250 b:1500 c:1750 | 按标准 执 行 | |||||||||||||||
B、建设规划阶段收费(元/㎡) | 皖价房[2005]293号、皖价服[2008]210号、滁政办[2010]109号 | 营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 免 | 营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 免 | 营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 标准×1/2 | 营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 标准×2/3 | 营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 按标准 执 行 | ||||||||||||||||||||
17 | 房产测绘费 | A、新建房屋(元/m2)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土地房产勘测中心 | 皖价房〔2004〕307号、皖价服[2008]210号、滁政办[2010]109号 | 住宅:1.00非住宅:2.00 | 标准×1/2 | 住宅:1.00非住宅:2.00 | 标准×1/2 | 非住宅:2.00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3,其他按标准×1/4 | 住宅:1.00非住宅:2.00 | 标准×2/3 | 住宅:1.00非住宅:2.00 | 按标准执 行 | |||||||||||||||
B、存量房 (元/m2)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住宅:1.80 非住宅:2.60 | 标准×1/2 | 住宅:1.80 非住宅:2.60 | 标准×1/2 | 非住宅:2.60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3,其他按标准×1/4 | 住宅:1.80 非住宅:2.60 | 标准×2/3 | 住宅:1.80 非住宅:2.60 | 按标准 执 行 |
18 | 地籍测绘费: 1:500地籍图(元/㎡)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土地 房产 勘测 中心 | 国测财字 [2002]3号、滁政办[2010]109号 |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 标准×1/2 |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 标准×1/2 |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3,其他按标准×1/4(不重复收取) |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 按标准 执 行 |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 按标准 执 行 | |||||||||||||||
19 |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 (元/件,每件4个点)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土地 房产 勘测 中心 | 国测财字 [2002]3号、滁政办[2010]109号 | 2594 | 标准×1/2 | 2594 | 标准×1/2 | 2594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3,其他按标准×1/4(不重复收取) | 2594 | 标准×2/3 | 2594 | 按标准 执 行 | |||||||||||||||
20 | 建筑物放线费(元/件,每件4个点)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规划 设计院 | 国测财字 [2002]3号、财综[2001]94号、滁政办[2010]109号 | 2594 | 标准×1/2 | 2594 | 标准×1/2 | 2594 | 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2,其他按标准×1/4(不重复收取) | 2594 | 标准×1/2 | 2594 | 按标准 执 行 | |||||||||||||||
21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a:200万/宗以下; b:200-500万/宗; c:500-1000万/宗; d:1000-1500万/宗; e:1500-2000万/宗; f:2000-5000万/宗; g:5000万/宗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每宗 h:50万元以下 j:50万元以上 | 经营服务性 | 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 招 标 局 | 皖价费[2007]226号、皖价服[2010]139号、滁政办[2010]109号 | 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j:3500元 | 招标单位支付部分×1/2,其它按标准执行 | 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g:20000元h:2500元 j:3500元 | 招标单位支付部分×1/2,其它按标准执行 | 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f:15000元g:20000元h:2500元 j:3500元 | 招标单位免收,其它按标准执行 | 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g:20000元h:2500元 j:3500元 | 招标单位支付部分×1/2,其它按标准执行 | 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g:20000元h:2500元 j:3500元 | 按标准执行 | |||||||||||||||
22 | 图纸审查费(工程预算*‰)工程预算M(万元) 一、建筑工程: a:M<200; b:200≤M<500; c:500≤M<1000; d:1000≤M<2000; e:2000≤M<3000; f:3000≤M<5000; g:M≥5000; 二、市政工程 a:M<1000; b:1000≤M<3000; c:3000≤M<5000; d:5000≤M<10000; e:10000≤M<50000; f:M≥50000; 三、抗震设计审查加收10%费用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图审中心 | 皖价房[2005]109号、皖价服[2008]210号、皖价服[2010]139号、滁政办[2010]109号 | 一、建筑工程a:1.8‰ b: 1.5‰ c: 1.4‰ d: 1.3‰ e: 1.2‰ f: 1.0‰ g: 0.8‰ 二、市政工程 a: 0.9‰ b: 0.8‰ c: 0.7‰ d: 0.6‰ e: 0.5‰ f: 0.4‰ | 农村学校的危改房标准×1/2,其它按标准×2/3;市政工程按标准执行 | 建筑工程 a:1.8‰ b: 1.5‰ c: 1.4‰ d: 1.3‰ e: 1.2‰ f: 1.0‰ g: 0.8‰ | 标准×2/3 | 建筑工程 a:1.8‰ b: 1.5‰ c: 1.4‰ d: 1.3‰ e: 1.2‰ f: 1.0‰ g: 0.8‰ | 标准×1/4(县、市工业项目按×1/3);保障性住房按标准×2/3 | 建筑工程 a:1.8‰ b: 1.5‰ c: 1.4‰ d: 1.3‰ e: 1.2‰ f: 1.0‰ g: 0.8‰ | 标准×2/3 | 建筑工程 a:1.8‰ b: 1.5‰ c: 1.4‰ d: 1.3‰ e: 1.2‰ f: 1.0‰ g: 0.8‰ | 标准×4/5 | |||||||||||||||
23 |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 | 经营服务性 | 施工企业 | 建 管 处 | 皖价服[2008]94号、皖价服[2010]139号 | 造价×4‰ | 标准×1/2 | 造价×4‰ | 标准×2/3 | 造价×4‰ |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按标准×2/3,市指定拆迁安置房按标准×3/4,其他按标准×1/3 | 造价×4‰ | 标准×4/5 | 造价×4‰ | 按标准执 行 | |||||||||||||||
24 | 防雷装置设计审定、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费(元/㎡)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 | 皖价服[2009]号、皖价服[2010]139号、滁政办[2010]109号 | 0.95 | 标准×1/2 | 0.95 | 标准×2/3 | 0.95 | 标准× 1/3 | 0.95 | 按标准×2/3 | 0.95 | 按标准 执 行 | |||||||||||||||
25 | 雷击风险评估费(项目总投资额价׉) | 经营服务性 | 建设单位 | 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 | 皖价服[2009]号、皖价服[2010]139号、皖价服[2010]209号 | 1 | 标准×1/2 | 1 | 标准×1/2 | 1 | 标准×1/5 | 1 | 标准×2/3 | 1 | 标准×4/5 | |||||||||||||||
26 | 外地进滁企业地方各税(工程造价*%)a:有外经证;b:无外经证 | 施工企业 | 税 | 市地税局(建管处代) | a:4.83 b:7.33 | 按标准 执 行 | a:4.83 b:7.33 | 按标准 执 行 | a:4.83 b:7.33 | 按标准 执 行 | a:4.83 b:7.33 | 按标准 执 行 | a:4.83 b:7.33 | 按标准 执 行 | ||||||||||||||||
27 | 合同印花税(工程造价׉)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税 | 市地税局(建管处代) | 0.3 | 按标准执 行 | 0.3 | 按标准执 行 | 0.3 | 按标准执 行 | 0.3 | 按标准执 行 | 0.3 | 按标准执 行 | ||||||||||||||||
28 | 契税 (成交价款×%) | 建设单位 | 税 | 市财政局 | 省(1998)100号令 | 4 | 免 | 4 | 校内职工宿舍按标准执行,其它免收 | 4 | 90㎡以下的保障性住房按标准×1/4,其它按标准执行 | 4 | 按标准 执 行 | 4 | 按标准 执 行 |
2、旅游项目的投资总额和项目范围中均不含房地产开发;
3、宾馆、酒店和商场中的单体工程是指与其他建筑物相对的单个大型工程,但由式样、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工程相互连接而构成的工程不在其列;
4、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工程,仅限商场部分。
主题词:财政 税费 通知
抄送:办公室,市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滁州市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