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XXXXXXXXXXX
委 托 方:XXXXXXXXXXX
服 务 方:XXXXXXXXXXX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测 绘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XXXXXXX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本项目位于XXXXX大街以北,公园南街以南,XXXXXX西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2.1基坑监测
2.1.1本工程划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包括2#、3#、5#、6#、7#、8#、10#、11#、13#、S-2#、S-3#、S-4#楼,二期工程包括1#、4#、9#、12#、S-1#楼,基坑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甲方、基坑支护设计方和监理方的认可,并参加甲方组织安监部门举行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论证会。
2.1.2乙方应严格实施批准的监测方案,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甲方和相关单位。
2.1.3基坑监测期限:一期工程开始时间为XX年 XX 月 XX 日(以甲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XX年X月X日(以基坑肥槽回填土完成为准);二期工程开始时间为XXX年X月X日(以甲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以基坑肥槽回填土完成为准)。
2.1.4监测结束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2.1.4.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1.4.2测点布置、验收记录;
2.1.4.3阶段性监测报告;
2.1.4.4监测总结报告。
2.2高层建筑沉降观测
2.2.1本项目有1#、2#、4#、9#、10#、12#、13#和S-1#楼八栋高层建筑需进行沉降观测,乙方应在其施工前编制沉降观测方案,并需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批。
2.2.2乙方应严格实施批准的沉降观测方案,在建筑物施工期间及交付使用后进行沉降观测;
2.2.3观测周期
2.2.3.1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二层为一个观测周期;
2.2.3.2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每一个月为一个观测周期;
2.2.3.3主体封顶后三个月至一年内每三个月为一个观测周期;
2.2.3.4主体封顶一年后每六个月为一个观测周期,直至沉降稳定;
2.2.3.5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二个月观测一次;
2.2.3.6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2.2.3.7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2.2.4提交资料
2.2.4.1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
2.2.4.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2.2.4.3沉降观测成果表;
2.2.4.4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2.2.4.5等沉降曲线图。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30-2013 | |
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120-2012 | |
3 |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 GB50739-2011 | |
4 |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 DB13(J)/T133-2012 | |
5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GB50497-2009 | |
6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JGJ8-2007 | |
7 |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GB/T127-2006 | |
8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测绘服务费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整(¥XXXX元)。其中: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总价款为人民币XXX整(¥XXXX元),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中一期工程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价款为人民币XXXX整(¥XXXXX元),二期工程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价款为人民币XXXXX整(¥XXXXX元);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测绘服务费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整(¥XXXX元),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分期进行时,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测绘服务费单价为¥XXXXXXX元/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埋设费、施工水电费、现场观测及技术资料费、税金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负责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5.2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测绘方案。
5.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5.4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以及必要的协助,负责协调现场乙方同其他单位的关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完成测绘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6.2自收到甲方对测绘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6.3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批准的测绘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反馈给甲方。
6.4乙方每次进场观测,有告知甲方和监理方的义务,甲方或监理方如有变动观测周期时需告知乙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7.1沉降观测项目工期暂定为三年,一期工程自 XXX年X月X日起至 X年X 月 X日止,二期工程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 X日止全部成果应于 X 年X月X日前交甲方验收。
7.2本项目分期实施,每期工程测绘成果分期交付,具体完成工期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第 成果交付与验收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5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全部成果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 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的约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应归甲方。
第十条 测绘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0.1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的支付:
10.1.1乙方进场做完基准点、观测点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的40%。
10.1.2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的40%。
10.1.3基坑肥槽回填土施工完成,基坑监测结束,乙方交付测绘资料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基坑监测测绘服务费。
10.2沉降观测测绘服务费的支付:
10.2.1乙方进场做完基准点、观测点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元/栋。
10.2.2主体封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元/栋。
10.2.3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元/栋。
10.2.4沉降观测全部完成,乙方交付测绘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后10日内,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测绘服务费。
11.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服务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
12.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乙方责任导致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4.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7.2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
17.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服务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