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给井下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一、责任范围划分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防科主管,各有关生产区队具体施工,安全管理部具体考核,其它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通防科:负责矿井防尘工作的检查及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全矿井防尘系统的规划、协调工作,检查井下巷道积尘清扫与冲刷情况,检查井下防尘设施完好、使用情况;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周期完成降尘工作,收集巷道冲刷台帐,做到现场检查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2、安全科:负责组织全矿井防尘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如实填写考核记录;负责干部职工防尘知识的培训工作。
3、生产科、机电运输科、综采办要负责对本系统综合防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调度室负责平衡协调防尘工作。
4、通风队: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并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车场风门以里5m至车坡上平台的巷道及附属设施除尘;总回风巷、回风下山、皮带机下山、轨道下山、工作面材、溜两道、掘进工作面的迎 头向后20米巷道、安全出口防尘管路管理。
5、掘进队:负责自掘进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除尘负责。
6、机运队:负责井底车场、主平硐的巷道除尘工作。
二、防尘设施安装
1、新安装或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设施、新安喷雾设施、新安防尘网及净化水幕等,探注队及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施工,并及时将完成情况汇报通防科、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2、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道、运输大巷等地点各种喷雾、洒水、降尘、隔爆设施,其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掘进头边施工边安装,各种综合防尘设施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安装后通风队与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并有交接手续,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3、通防科定期组织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对破坏防尘设施的单位,除给予罚款外,还要纳入班组考核范围。
4、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面轨道巷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面皮带巷及掘进巷道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头并配备20m防尘软管,以便冲刷巷道。
5、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续接由施工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防尘管路必须接到离上下安全出口不得大于20m,掘进头水管不能超过掘进头20m,20m范围内由施工队接防尘软胶管,并每班随时洒水降尘(主要在放炮前后、出煤时),采煤队负责采面溜子机头喷雾维护。
6、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由通风队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开口以里50m及安全出口以外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在距回风口30m及距迎头30-50m处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并且阀门灵敏可靠、易于操作,出煤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正常使用。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支架设置移架、放煤自动喷雾装置。
7、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喷雾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手把完好,便于操作,同时要求在设备安装时,溜子、皮带之间搭接落差不得超过500mm,否则,必须使用导煤板防止煤尘飞扬。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采掘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通风科、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
8、井下回风流必须保证喷雾降尘装置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防尘管理规定
1、溜煤眼前后30m装煤后每班洒水除尘一次;井底车场皮带机下山每周清扫、冲刷一次。
2、总回风巷、回风下山每月冲刷、清扫一次。
3、岩巷掘进工作面每旬清扫、冲刷一次。
4、21皮带下山皮带机头每天清扫、冲刷一次。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三天清扫、冲刷一次;回风巷每天清扫、冲刷一次;两巷超前支护段每班清扫、冲刷一次。
6、采掘工作面车场及绞车坡段每周清扫、冲刷一次。
7、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200m每天至少清扫、冲刷一次;200m以外三天清扫、冲刷一次。
8、风门前后5m范围,每旬清扫、冲刷一次。
9、打钻与采掘生产交叉作业的,打钻地点及以外100m巷道每班清扫、冲刷一次;在停止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打钻地点回风流100m范围每班清扫、冲刷一次,100m以外三天清扫、冲刷一次。
10、转载点每班清扫、冲刷一次。
四、防尘标准及安全措施
1、巷道清扫及冲刷后不得有粉尘粘附。
2、冲刷后底板水必须清扫干净,不得有积水、淤煤。
3、定期冲刷积尘。井下各采掘巷道要按要求进行定期冲刷或清扫积尘,要求各种管道、电缆、开关、风筒等附属设施上粉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其它特殊地点、特殊巷道的洒水视煤尘堆积情况及时冲刷、清扫。
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措施,不注不准采掘,岩巷掘进面实施湿式打眼,坚持放炮前后洒水等措施。
5、岩巷头、煤巷头、采煤工作面及转载点工人要求工作时坚持配戴防护口罩,搞好个体防护。
6、探注队要确保井下各转载点洒水装置完好,设备开启时必须及时洒水降尘。
7、采掘工作面要合理按需调配风量,控制风速在《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内,防止煤尘飞扬。
8、井下严禁用风管吹巷道壁和钻孔内的煤(岩)尘。
9、搞好粉尘测量工作。通风管理部配备专(兼)职测尘员和防尘技术员。井下每个测尘点(主要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岩巷头及回风流,机运巷、转载点、煤仓等)半月测定一次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编 制 人: 陈 伟
编制单位: 通防科
编制时间:2010年6月21日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表
措施名称 |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管理措施 | ||
审批单位 | 审批人签字 | 审批单位 | 审批人签字 |
通风科 | 机电副矿长 | ||
生产科 | 生产副矿长 | ||
机电科 | 安全副矿长 | ||
安全科 | 总工程师 | ||
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