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组〔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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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市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部属有关单位(党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作座谈会和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的发展与稳定,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对口支援省市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50号)精神,决定选派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到阿克苏地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省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共选派331名,其中,党政干部136名,专业技术干部188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7名。
二、选派要求
1、选派的干部和人才,应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认真学习和实践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思想,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承担指挥部项目建设任务的干部,应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计算到2010年12月底,下同);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2、各市和省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时要严格把握条件,重点选派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经体检合格后,援疆党政干部按1∶1的比例、援疆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1∶2的比例于11月15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属援疆专业技术干部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填写《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表现材料各一式两份及体检表和选派工作情况报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再正式确定上报名单。今年已选派且拟安排兼任当地职务的援疆党政干部,应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明确兼任的职务。
3、根据援疆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党政干部可以提职选派,但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干部可提职选派或给予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选派。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已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各选派单位要掌握条件,严格把关,在人选正式确定后再办理任职手续。
三、干部管理
1、援疆党政干部在疆时间为3年多,县为5年。援疆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换时间为一年半(如要确定为三年多的,应事先征求组织部意见)。进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
2、援疆干部和人才按两种模式进行管理。对列入中组部和人力社保部计划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地方和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在疆工作期满后,由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或委托地方和农一师进行考核。对列入浙江省计划的,以省指挥部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省指挥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在疆工作期满后,由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组织派出单位会同省指挥部共同考核。
四、有关待遇
1、援疆干部和人才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干部人才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疆干部和人才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一年半的8000元、三年多的15000元、五年的20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请同级财政解决。
3、援疆干部和人才,夫妻分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配偶迁到一方所在地。在疆工作期间,不得将其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原单位撤并或破产,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援疆专业技术干部是教师的,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4、援疆干部和人才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在疆期间,其配偶可探亲一次,援疆一年半的1个月,三年多的3个月,五年的5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报销,确有困难,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5、援疆干部和人才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6、援疆干部和人才所在单位分配解决房改遗留问题专项用房,应优先考虑符合购房条件的援疆干部。对援疆干部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要给予照顾。
其他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进疆的干部和人才,凡在疆工作时间一年半以上的,均可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五、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干部和人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六、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
为选派干部和人才,是党、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好新一轮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毫不动摇地贯彻关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和、省的精神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浙江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0年10月 日
主题词:援疆工作 干部选派 第七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