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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2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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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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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特点   原因   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副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分子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的年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多样性,是由其复杂原因造成的。探究其原因,有其

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1.猎奇心理和消极心理

  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由于受自身年龄和社会阅历的都有着不成熟的特点,既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和求知欲,但由于自身社会阅览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事物本身正确的判断力,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有的未成年人在好奇的心理驱使下寻求刺激,从一些影视剧中对吸毒,抢劫等恶行不假思索盲目进行模仿,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以抽好烟,喝名酒,穿高档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一旦手头拮据,不肯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获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妄想不劳而获,于是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在不切实际的欲望驱使下,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扭曲人生价值标准,为了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他们便千方百计地用不正当的方式去弄钱,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盲从和从众心理

  从哲学上讲自然人采取从众行为是为获得安全感,这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即聚群性。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就是基于未成年人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共同犯罪中,部分未成年人并没有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从事、人云亦云,认为自己若不为朋友两肋插刀就是不合群、不仗义,会被其他未成年人看不起,这些人在主观上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是一种不假思索的盲从行为。

  3.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阶段,也是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感性化。在多元思维并存和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从而造成对社会不满,甚至是仇视。

  有的未成年人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成绩差学生的做法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有时可能为了一点小的起因就会导致他们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4.无视法律,法制观念淡薄

未成年犯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法律的意识,在行动中

我行我素,做事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辨别能力差,一旦交上品行较差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5.自暴自弃的心理

  犯罪前科的存在,将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会导致其在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资格或权利受到或剥夺。有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的歧视,被社会贴上无形的"犯罪人"标签后,这些曾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在社会的"有色眼睛"下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以再次融入社会的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了他们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从而再一次走入犯罪的歧途。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教育原因

  1.义务教育不公平使部分未成年人未能受到良好教育

  义务教育目前仍不尽人意,大部分农村可用于义务教育的资源仍然匮乏,一些城市义务教育的投资增幅还低于经济增幅,不少农村学校和城市非重点学校的硬件建设严重不足、骨干教师流失、教学环境差。部分出身于普通市民、下岗工人和农民家庭的未成年人在这些学校未能受到与社会进程同步的良好教育,导致他们文化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

     2.课业负担沉重使部分未成年人预埋心理失衡隐患

  应试教育的压力使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甚至为保优而将差生拒之门外,使得部分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憎恨学校,仇视社会,甚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学校教育不当使部分学生被迫辍学

  一些本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被推给家长,或者放任自流。极个别学校为了保全学校荣誉,竟然对稍有错误的学生简单勒令退学,开除等方式将其推向社会。这些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极弱,有的学生一旦觉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往往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甚至向犯罪迈出危险的一步。

  4.学校管理不善,使部分学生染上恶习

  一些学校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伙。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熏心,向家长索要财物,暗示家长向其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歧视;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致使学生畏惧,逃学,流入社会违法犯罪。

  5.部分学校德育与法制教育的不力以及对心理健康的忽视,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

  学校淡化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有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

  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绝大多数学校都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仅仅依靠一年两次或一次的法制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能收到较佳的效果,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形成守法的习惯。

  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多数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是在学校度过的。在他们对性的认识处于朦胧时期,学校不能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部分学生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加之学校教育忽视心理健康教育,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反而更加严重。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这部分学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甚至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1.家庭关系破裂

  所谓家庭关系破裂,是指家庭结构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如父母离异,一方或双方死亡及父母长期不在一起或家庭暴力等⑥。家庭稳定性结构遭到破坏的孩子,其心理品质和性情都不可能得到和谐发展,他们大多数会表现出性情暴躁,孤独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容易对周围事物产生敌对情绪,在外界刺激或诱惑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心调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因素违法犯罪的仅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而由于家庭关系破裂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的却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8%。

  2.父母道德缺失

  父母的道德素质是其个人政治思想,行为习惯及道德规范的综合反映,是决定子女道德面貌的基础。父母的道德素质对子女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如果父母的思想不正,行为不端,孩子受其影响,最终会导致子女违法犯罪。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将会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十分不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比如:在孩子面前大谈"权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甚至在家里议论即使违法犯罪也可以用"金钱"和"关系"打通关节;更有甚者,带孩子一起去,当自己手气不好时,还要孩子上阵等等。孩子长期受到这样的影响,逐渐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内容总是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体现在教育行为中,从而决定家庭教育的效果。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站,且时间也是最长的。如果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往往事与愿违,非但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反而容易导致孩子犯罪。但在现实中,家庭教育出现极端的现象。如盲目溺爱。把孩子当中掌上明珠,对孩子百般溺爱,不顾一切地为孩子做出牺牲。对孩子的要求不论是否正确和必要都百依百顺,有求必应。马卡连柯曾说:"一味抱着慈悲心肠为儿女牺牲一切的父母是最坏的教育者。"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孩子会渐渐养成唯我独尊、盲目攀比、冷酷残忍、自私自利的坏习惯,酿成犯罪苦酒是必然的。除此之外,有的家庭教育粗暴,放任自流等。这些走向极端的教育方式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任何犯罪现象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反映了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所存在的诸多失调现象。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背景,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

  1、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矛盾冲突和价值失范

  在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为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伴随着各种矛盾冲突的日趋复杂、价值观念的局部失调和经济领域的急速转轨,"现存的社会规范难于控制人们的行为","社会规范体系的功能缺陷"导致犯罪现象的复杂化。社会行动能力薄弱、社会资源控制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在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和消极因素的刺激下,容易出现行为。

    2、社会文化市场管理上出现的漏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空前繁荣,一些夹带着黄、赌、毒色彩的不健康的文化产品也应运而生,极大地腐蚀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黄色录象制品、黄色网站、淫秽书刊以及暴力性影视作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可以说,文化上的多元化与庸俗化容易使没有完全具备是非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在价值观念、消费观念上出现扭曲,社会传媒中的不健康文化则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直接的诱发作用。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未成年可塑性强,他们犹如一张白纸,正确教育引导,将使他们步入人生正

轨,反之,将步如歧途。

  1.加强对他们的理想、道德教育

  针对现在的"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不良的社会风气,学校、家庭、社会要通过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和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能够奠定对世界、人生、事业和前途的基本看法和正确态度。  比如: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观看《雷锋》、《焦裕禄》等影片;通过班会课,让学生畅谈理想,教师指导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                                                           

  2.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

  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门课程,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守法的习惯。比如:进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学生在竞赛中了解法律;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二) 建立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屏障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

  1.建立心理咨询室

  当前,许多学校一味的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上的困惑,使他们能健康地成长。

  2.切实减轻未成年人的课业负担,让学习成为愉快的过程

  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再把升学率作为学校的唯一目标,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多组织活动,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兴趣,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可以避免学生因课业压力过重而诱发心理问题,出现行为失控,甚至辍学。

  3.持之以恒,耐心教育

  很多老师在教育学生时,缺乏必要的耐心,对顽皮的学生采取粗暴的方式,使学生与老师形成对立。因此,老师(特别是班主任)在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时,要耐心地、多方式地进行思想教育,使学生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爱,要通过"爱"来温暖学生,感化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无旁贷。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平等地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转变单凭升学率评价学校的观念。

   (三)筑好家庭这道防线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性格形成的第一个环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在未成年人成长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认为,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父母要多学未成年人心理知识

  在现在的家庭教育中,特别是农村的家庭教育,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效果适得其反。因此,建议家长要多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知识,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

  2.关爱孩子

  很多父母认为,只要在物质上满足了孩子,就是对孩子充满了"爱",缺少在精神上的鼓励和生活上的关怀。笔者认为,作为父母,更多的要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精神上的关怀。建议父母要多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经常与孩子谈心。哪怕是一句关怀鼓励的话,或者一个问候的电话,都会让孩子感到温暖。

  3.要注重子女早期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育家们认为,教育的基础主要是在5岁前奠定的,人的性格在3至6岁时形成,7至17岁时发展,18至25岁时定型。在幼年时期形成的一切总是非常牢固的。

(四) 创建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行为能力的,被动接受能力明显强于主动创造能力。因此,社会向人内化作用比人向社会外化对他们的影响要大得多。

  1.净化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应当承担起此责任。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利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吧的经营应该严格按照规定,严禁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

  2.实施"爱心帮教"工程

  对已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要本着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理念对其不要盲目的加以处罚,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同时,要争取、动员犯罪未成年人家长或者其他亲属的配合和支持,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思想转变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氛围,以利于改造未成年人罪犯,防止重新犯罪。

  

  参考文献:

    ① 王亚东,鲍遂献:  《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出版社,1997年2月。

  ② 郑继武:《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初探》,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7年3月,第二期,第87-页。

  ③ 刘婷婷:《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9月,第三期,第55-57页。

  ④  刘婷婷:《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9月,第三期,第55-57页。

  ⑤  刘婷婷:《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9月,第三期,第55-57页。

  ⑥ 徐秉政:《浅探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对策》,  《成都大学报》,2007年2月,第三期,第77-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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