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24-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0-10批准 1996-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 6934—1:1991(E)与ISO 6934—4:1991(E),对GB 5224—85进行修定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ISO 6934—4:1991(E)。
本标准在GB 5224—85的基础上,增加了1×2,1×3两种结构钢绞线,1×7结构钢绞线也按ISO 6934—4:1991(E)分成“标准型”和“模拔型”,提高了强度级别,同时也保留了某些重点用户的专用产品,重新制定了伸长率试验方法,并对电接头做了新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 5224—85,但GB 5224—85可延长三年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市预应力钢丝一厂,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汝霖、段建华、彭继民、王芳、翟巧玲、封文华。
本标准1985年7月18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圆形断面钢丝捻成的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岩土锚固等用途的钢绞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5223—199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3 分类、代号
3.1 预应力钢绞线按捻制结构分为:
分类结构
用两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 1×2
用三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 1×3
用七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 1×7
3.2 预应力钢绞线按其应力松弛性能分为:
应力松弛级别代号
Ⅰ级松弛Ⅰ
Ⅱ级松弛Ⅱ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预应力钢绞线的截面形状如图1、图2、图3所示。
图1 1×2结构钢绞线
图2 1×3结构钢绞线
图3 1×7结构钢绞线
Dg—钢绞线直径,mm;d0—中心钢丝直径,mm;d—外层钢丝直径,mm;A—1×3结构钢绞线测量尺寸,
mm
注:图1、图2、图3预应力钢绞线截面图。
4.2 不同结构预应力钢绞线的公称直径,直径允许偏差、测量尺寸及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表1 1×2结构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
表2 1×3结构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
表3 1×7结构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
4.3 表中所列的每1 000m长度的理论重量仅供参考,计算钢绞线理论重量时钢的密度为7.85g/cm3。4.4 每盘钢绞线应由一整根组成。如无特殊要求,每盘钢绞线的长度不小于200m。
4.5 成卷交货的钢绞线尺寸为:内径800±60mm或950±60mm,卷宽750±50mm或600±50mm,成盘交货的钢绞线其盘的内径应不小于1 000mm。
4.6 标记示例
a) 公称直径为10.80mm,强度级别为1 720MPa Ⅰ级松弛的三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标记为:
预应力钢绞线 1×3—10.80—1 720—Ⅰ—GB/T 5224—1995
b)公称直径为15.20mm,强度级别为1 860MPa Ⅱ级松弛的七根钢丝捻制的标准型钢绞线标记为,
预应力钢绞线 1×7标准型—15.20—1 860—Ⅱ—GB/T 5224—1995
5 技术要求
5.1 制造方法
5.1.1 捻制预应力钢绞线的钢丝应符合GB/T 5223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5.1.2 预应力钢绞线的捻距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16倍。模拔钢绞线其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4~18倍。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1.3 如无特殊规定,钢绞线的捻向为左(S)捻,右(Z)捻需在合同中注明。
5.1.4 捻制后,预应力钢绞线应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5.1.5 成品钢绞线切断后应是不松散的或可以不困难地捻正到原来的位置。
5.1.6 在拉拔前,个别钢丝允许进行焊接操作,但在拉拔中或拉拔后不应进行焊接操作。50m长的钢绞线仅允许存在1个焊点。
5.2 交货状态
预应力钢绞线经最终热处理后以盘或卷状态交货。
5.3 力学性能
5.3.1 预应力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2 根据需方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表3所列规格之间的尺寸和表4所列规格强度级别以外的预应力钢绞线。
表4 钢绞线尺寸及拉伸性能
5.3.3 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同规格相同强度级别的同类产品的松弛性能。
5.3.4 供方在保证1 000h松弛值合格的基础上,可进行10h松弛试验,在初始应力相当于公称抗拉强度70%时,其值对于Ⅰ级松弛应不大于3.0%,对于Ⅱ级松弛应不大于L 5%。
5.3.5 除非生产厂另有规定,弹性模量取为(195±10)GPa,但不做交货条件。
5.4 表面质量
5.4.1 成品钢绞线的表面不得带有润滑剂,油渍等降低钢绞线与混凝土粘结力的物质。钢绞线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
5.4.2 Ⅱ级松弛钢绞线的伸直性:取弦长为1 m的Ⅱ级松弛钢绞线,其弦与弧的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6 试验方法
6.1 拉伸试验
6.1,1 最大负荷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负荷试验按GB 228的规定执行。用公称截面积计算强度级别。
6.1.2 伸长率
6.1.2.1 测定钢绞线伸长率时,1×7结构钢绞线的标距不小于500mm;1×2和1×3结构钢绞线的标距不小于400mm。
6.1.2.2 在测定总伸长为1%时的负荷后,卸下引伸计,标明试验机上下工作台之间的距离L1,然后继续
加荷直到钢绞线的一根或几根钢丝破坏,此时标明上、下工作台的最终距离L
2,L
2
—L
1
的值与L
1
比值的百分
数,加上引伸计测得的1.0%即为钢绞线的伸长率。
如果任何一根钢丝破坏之前,钢绞线的伸长率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此时可以不继续测定最后伸长率的值。如因夹具原因产生剪切断裂,所得最大负荷及延伸未满足标准要求,试验是无效的。
6.2 屈服试验见附录A。
6.3 松弛试验见附录B。
6.4 尺寸测量
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钢绞线的尺寸和捻距。1×2钢绞线的直径测量应测定图1所示的Dg值,1×3钢绞线应测定图2所示的A值,1×7钢绞线的直径测量应以横穿直径方向的相对两根外层钢丝为准,如图3所示Dg,并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测量两次。
6.5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预应力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7.2 检查和验收
预应力钢绞线的检查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3 检验数量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距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每季度抽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根。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品。但供方可以重新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1 每盘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六道。
8.2 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潮纸、麻布等补充包装。
8.3 每盘钢绞线上应挂有金属标牌,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和标记;
b) 长度、净重及出厂编号。
8.4 每批钢绞线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
b) 需方名称;
c) 合同号;d) 产品标记;
e) 重量及件数;
f) 试验结果;
g)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 执行的标准编号;
i) 检验出厂日期。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屈服负荷
A1 钢绞线的屈服负荷是钢绞线在非比例伸长为o.2%时所受的负荷。
A2 钢绞线的屈服负荷试验按GB 228的规定执行。
A3 供方在生产检验中,也可以测定总伸长为1%时所受的负荷,其值符合表4规定时可以交货。但仲裁时应测定钢绞线在非比例伸长为0.2%时的负荷。
a) 测定总伸长为原标距1%的负荷时,预加负荷为公称屈服负荷的10%。
b) 预加负荷对试样产生的伸长应加在总伸长内。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松弛试验
B1 试验期间,试样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2℃的范围内。
B2 试样不得在制造后进行任何热处理和冷加工。
B3 初始负荷应在3~5mm内均匀施加完毕,对于Ⅰ级松弛保持2min,对于Ⅱ级松弛保持1 min后开始记录松弛值。
GB/T 5224—199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第033号文批准,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1)表1中增加规格如下:
表1
2)表2中增加规格如下,
表2
3)表4中增加1×2、1×3结构钢绞线强度级别如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