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日期 | 修订 单号 | 修订内容摘要 | 页次 | 版次 | 修订 | 审核 | 批准 |
2011/06/12 | / | 首次发行 | 4 | A/0 | |||
批准: | 审核: | 编制: |
□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
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现场安全巡检制度
1、项目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安全巡检,每次巡检的内容须及时填入该工程的"监督工作手册"中。
2、安全巡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安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查思想、查制度、查人员落实、查措施、查隐患"的"五查"制度;
(2)检查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网是否按规办理并持有准用证;
(3)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接受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持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施工单位是否坚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依时参加年审培训;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高支模系统工程、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及大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办理必需的审批签认手续,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的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