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中的辅导员是指隶属校学生处,在新、老校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一、转岗原则
1、稳定发展的原则。要有利于辅导员队伍的基本稳定和长远发展,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兼顾学校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尊重辅导员转岗的意愿,为符合行政管理岗与教师岗位条件的辅导员转入相应岗位创造条件。
3、需求与专业一致的原则。辅导员转入行政管理岗需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转入教学岗位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后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一致。
二、转岗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转入行政管理与教学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岗位条件。申请转岗的辅导员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转入部门有岗位空缺。
3、考核条件。申请转岗的辅导员年度考核须为良好及以上。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承担相关业课程教学工作且具有至少3年以上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验。
三、转岗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公布拟补充岗位,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
(二)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处;
(三)学校会议讨论是否予以转岗,并将讨论结果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填写审批意见,报送校组织部。
四、转岗后管理
转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转入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如不能胜任相关部门工作,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情况属实的,重返辅导员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教学工作,重返辅导员岗位;重返辅导员岗位人员由学校学生处统一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五、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
附件: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学位 | 毕业 院校 | 职称 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入校时间 | 担任辅导员年限 | ||||||
现所在部门 | 申请调入单位 及工作岗位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现所在系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待转岗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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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