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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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23:24:23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光人社信访告〔 2012 〕1 号周成龙、梁美令同志:你们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单位(公章)
导读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光人社信访告〔 2012 〕1 号周成龙、梁美令同志:你们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单位(公章)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光人社信访告〔 2012 〕1 号
周成龙、梁美令同志:
你们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
单位(公章)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来访人签收: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光人社信访告〔2012 〕1号
周成龙、梁美令同志:
你们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二〇一二年元月六 日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光人社信访告〔 2012 〕1 号周成龙、梁美令同志:你们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