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程图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2.流程描述
编号 | 流程步骤 | 责任岗位 | 流程步骤描述 | 输出文档 |
S01 | 编制专项方案或措施 | 工程部 |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编制专项吊装方案,制定防护措施 | 起重吊装专项方案 |
S02 | 审核 | 总工程师 | 总工程师审核专项项吊装方案和防护措施 | |
S03 | 方案后上报审批 | 工程部 | 特种大型设备起吊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实施。 | |
S04 | 收集起重作业人员信息建立台账 | 安全工程师 | 进场作业前,收集作业人员证件信息,并建立登记台帐 |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台账 |
S05 | 安全教育培训 | 安质部 | 吊装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
S06 | 操作规程交底 | 物机部 | 吊装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交底 | |
S07 | 方案交底 | 工程部 | 吊装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 |
S08 | 设备进场验收资质审查 | 物机部 | 起重吊装设备进场前组织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验收内容:设备出厂合格证、机况、检验合格证。验收塔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安装和拆除单位资质 | |
S09 | 设备安装 | 物机部 | 设备安装 | |
S10 | 设备安装验收 | 物机部 | 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后,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做好安装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
S11 | 向相关单位备案 | 物机部 | 特种设备在自验后应报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械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设备备案表 |
S12 | 现场设置防护 | 作业队负责人 | 作业前,现场要设置防护、警戒及警示标志 | |
S13 | 提出起吊作业申请 | 作业队负责人 | 起重吊装作业前由提出吊装作业申请,组织相关部门确认人员资格、设备状况、安全装置及场地条件后,方可实施吊装 | |
S14 | 确认人员资格,确认起吊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确认场地条件 | 安质部/物机部/工程部 | 确认人员资格,确认起吊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确认场地条件 | |
S15 | 实施起吊作业 | 作业队负责人 | 起重吊装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立即停止作业,措施完善后,方可重新作业 | |
S16 | 作业后清理现场 | 作业队负责人 | 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 |
S17 | 存档 | 安全工程师 | 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
无。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一、细则依据
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2.《安全帽》GB2811-2007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
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二、工作内容
1.为保证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安全,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2.物机部负责起重吊装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培训,工程部负责编制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安质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
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起重吊装作业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⑴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⑶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根据规定,下列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⑴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⑶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升起重设备的拆除。
5.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操作司机、司索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起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针对不同种类的起重机械设备、大型构件设备、复杂场所的吊装作业组织编制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对吊装人员进行交底。
7.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按照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在构、配件到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由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安装、拆卸专项方案进行安装、拆卸,安装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以及吊装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在场:
⑴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⑵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⑶ 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等;
⑷ 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⑸ 起吊危险品;
⑹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
⑺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动及负荷试验;
⑻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10.各类起重机均须设置行程限位器、超载器、力矩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和防倾覆措施,吊钩须有防脱保险装置。
11.起重吊装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设当心吊物、禁止靠近等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防护,严禁人员在起重臂、吊物下及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内行走和停留。
12.起重吊装作业要统一指挥,明确统一的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口哨、指挥旗、对讲机等指挥通讯工具,原则上优先使用对讲机进行作业指挥,并配备备用电池。在未使用对讲机进行作业指挥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应使用手势、旗语、口哨进行作业信号指挥。指挥信号只能由一个人员发出,严禁2人及以上多人同时发出指挥信号,但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1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吊具、索具、滑轮、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装置等的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试吊。
14.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输电线路,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5.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未经检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7.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对重物的绑扎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不得超过本身额定能力的80%;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时应保持同步。
18.起重吊装作业暂停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作业完后,应将吊具、吊索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
19.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准”规定。
⑴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⑵ 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⑶ 斜挂,吊点与吊物重心不在同一垂直线上,吊物捆绑不牢或不平衡时不准吊;
⑷ 物品和材料未使用专用吊笼,物料装放过满时不准吊;
⑸ 吊物上有人、浮置物、零星物件,起重臂下有人时不准吊;
⑹ 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结构、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损伤时不准吊;
⑺ 光线或照明不足,看不清吊物、手势信号、起落点时不准吊;
⑻ 棱角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未加设衬垫等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⑼ 地下、半埋泥中或与其他物体有连接的物件不准吊;
⑽ 野外作业遇大雪、大雾、暴雨,以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0.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严禁起重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21.每月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1.工程部编制专项方案或措施,总工程师审核方案后上报审批。工程部组织方案交底,确认场地条件。
2.安质部收集起重作业人员信息建立台账,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质部确认人员资格;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3.物机部组织操作规程交底,组织设备进场验收资质审查、设备安装和验收,向相关单位备案;负责确认起吊设备状况、安全装置。
4.作业队现场设置防护、提出起吊作业申请,作业队实施起吊作业、清理现场。
5.项目部各项业务分管领导对相应职能部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编制方案或措施
由工程部在作业前1月内组织编制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吊装方案,制定防护措施。
2.审核
项目总工程师在作业前1月内审核专项项吊装方案和防护措施。
3.方案上报审批
工程部组织特种大型设备起吊方案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实施。
4.人员信息台账
由安全工程师在进场作业前收集作业人员证件信息,并建立登记台帐。
5.安全教育培训
吊装作业前,安质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操作规程交底
吊装作业前,物机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交底,进场后3日内完成。
7.方案交底
吊装作业前,工程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进场后3日内完成。
8.设备验收审查
起重吊装设备进场前,物机部组织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验收内容:设备出厂合格证、机况、检验合格证。验收塔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安装和拆除单位资质,进场前3日内完成。
9.设备安装
由物机部组织进行设备安装。
10.设备安装验收
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后,物机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做好安装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后3日内完成。
11.向相关单位备案
由物机部组织等特种设备在自验后报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械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验收后1周内完成。
12.现场设置防护
作业前1天内,作业队负责人要组织现场设置防护、警戒及警示标志。
13.起吊申请
起重吊装作业前1天内,由作业队负责人提出吊装作业申请,组织相关部门确认人员资格、设备状况、安全装置及场地条件后,方可实施吊装。
14.起吊前确认
作业前1天内,由安质部确认起吊人员资格,物机部确认起吊设备状况、安全装置,工程部确认场地条件。
15.起吊作业
作业队负责人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立即停止作业,措施完善后,方可重新作业。
16.作业后清理现场
当班作业完成后,作业队负责人要组织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17.存档
安全工程师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