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防渗墙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16-7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SY5060-85《钻井液用膨润土》、GBJ146-9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GBJ202-8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围堰和心墙堆石坝的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及其相关施工项目。
1.3 除非承包人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人签发。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应根据承包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的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可选择性的参照已取得的试验成果,但必须报送监理人审批。
2.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为满足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生产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现场生产性试验完成后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交一式十份的试验成果报告,报监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于工程施工作业。
2.3 防渗墙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试验成果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附属企业和辅助工程设计说明
(3)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4)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书以及接头形式和施工方法等)
(5)使用材料及配比(包括护壁泥浆和混凝土试验成果)
(6)钢筋笼制作与沉放
(7)墙内帷幕灌浆管的埋设
(8)墙内观测仪器的埋设
(9)墙体浇筑工艺
(10)施工进度计划
(11)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12)组织管理机构
(13)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4)质量控制措施
(15)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孔口保护和废浆及沉渣排放)
(16)合同支付计划
(17)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告或说明情况
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5 除非承包人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立即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 承包人未按时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 施工过程管理
3.1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人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防渗墙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拔管机、液压钻机、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岩芯钻或岩芯跟管钻机性能和台套数量,满足先导孔、预爆孔、检查孔钻孔精度和防渗墙高峰作业要求
(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碎石、砂、水泥、粉煤灰、膨润土、粘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 防渗墙施工7天前,承包人应对防渗墙轴线、槽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人可直接监督承包人进行对照检查。
3.3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3.4 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使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人批准。
当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墙体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3.5 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3.6 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施工平台高程设计,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人批准。
3.7 防渗墙施工前,承包人可在防渗墙轴线上进一步进行生产性施工验证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正式用于防渗墙施工作业。
3.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3.9 承包人应依据先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人组织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3.10 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浮石、孤石、块球体或软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处理措施。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并在监理人监控下实施。
3.11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包人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人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人审核。
3.12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包人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13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监理人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人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人要求,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当月作业月报。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导向槽口板应满足拔管承压要求,高度宜控制1.5~2.5m范围,并保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
4.2 固壁泥浆原材料应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粘土: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其中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比值应达到3~4。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颁发标准SY5060-85《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4.3 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进行检验和控制。
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h,经充分水容膨胀后方能使用。
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
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
4.5 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1)槽段按两个期序划分,长度应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施工部位、造孔方法、导管布置、浇筑能力等因素确定,施工槽段原则上可采用“四主三副”和三主二副“的布置方试。
(2)成墙厚度,围堰防渗墙厚度不小于80cm,大坝防渗墙厚度不得小于120cm。
(3)一、二期套接槽孔围堰可采用钻凿法,大坝可对上部采用拔管法,下部采用钻凿法或其它经监理人批准的方法,墙厚为80cm时,套接厚度不小于76cm;墙厚为120cm时,套接厚度不小于114cm。必须采用其它方法时,应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准实施。
4.6 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2‰,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不得大于4‰。
(3) 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
(4)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95%的要求。
4.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1)围堰防渗墙槽孔深度以设计要求为准,大坝防渗墙槽孔深度以先导孔鉴定为准、结合槽孔岩样综合判断,原则上墙底高程按照插入弱风化岩体顶板以下1.5m控制,特殊地层由监理人组织设计和地质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2)先导孔原则上沿防渗墙轴线每隔50m布设一个,孔径不得小于91mm。先导孔终孔深度以岩芯获得率大于85%,连续柱状岩芯长达到5m为控制标准。
(3)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
(4)槽孔浇筑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的质量。
4.8 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1)清孔换浆结束1h后,孔底淤积厚度≤10.0cm;孔内泥浆取自孔底以上0.5m处比重<1.10g/cm3,粘度<35s,含砂量<5%;
(2)二期槽孔清孔应采用刷子钻头清除套接孔壁上的泥皮,以刷子钻头上基本不带泥屑、孔底淤积不再增加为合格标准。
清孔合格后,应在4h内浇筑墙体材料。如因故延长时间,应经监理人批准,并采取其他防止淤积的措施,开浇前,若孔内淤积超过清孔标准,应重新清孔。
4.9 钢筋笼制作与沉放控制要求
(1)钢筋笼制作允许误差控制主筋间距±1.0 cm,箍筋和加强筋间距±2.0cm,钢筋笼长度±5.0 cm,弯曲度不大于1%。
(2)钢筋笼入槽沉放定位偏差控制标高±5.0 cm,垂直墙轴线方向±2.0cm、沿墙轴线方向±7.5cm。
(3)钢筋笼接头焊接的型式和允许偏差按《DL/T5144-2001》第3.3.2条和第3.3.14条要求控制。
4.10 预埋灌浆管控制要求
(1)预埋管控制满足灌浆钻孔孔斜要求,管斜不超过管深的6‰。
(2)预埋管布置应控制在两相邻混凝土浇筑导管中心位置或槽孔端头。
(3)预埋管应采用钢筋支架加强固定,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对管口加强保护,以防止异物坠入。
4.11 仪器埋设控制要求
(1)仪器埋设断面应控制在相邻混凝土浇筑导管中心位置,且造孔质量必须合格。
(2)仪器埋设前,必须完成其力学率定、温度率定、绝缘气密性率定,并进行电缆绝缘的气密性和芯线电阻检查,以及电缆硫化接头强度和绝缘情况检查。
(3)仪器埋设应按设计严格控制其位置和方向,并注意对电缆的保护,防止从槽孔口掉入异物。
4.12 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5天前报监理人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
其性能控制指标:
(1)水泥:围堰防渗墙不低于P.022.5、大坝防渗墙不低于P.032.5矿渣水泥,粉煤灰:不低于二级,且胶凝材料不少于350kg/m3,水胶比不宜大于0.55。
(2)骨料:采用满足性能要求的人工骨料,最大粒径小于40mm,且不大于钢筋间距的1/4。
(3)砂:细度模数2.68~3。
(4)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
(5)外加剂:各种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的有关规定。
(6)水: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4.13 墙体材料物理力学控制指标(指标保证率95%):
围堰防渗墙:
(1)28天抗压强度≥6.7Mpa
(2)28天弹性模量≤17500 Mpa
(3)28天抗渗标号≥W8
大坝防渗墙:
(1)90天抗压强度上游墙≥40Mpa,下游墙≥45Mpa
(2)90天弹性模量上游墙≤3.0×104MPa,下游墙≤3.3×104Mpa
(3)90天抗渗标号≥W12
4.14 墙体材料物理特征控制指标。
墙体材料入槽孔时的坍落度为18~22cm,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0h;扩散度为34~40cm,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h,混凝土的密度不宜小于2100kg/m3。
4.15 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防渗墙设计顶高程670m,墙体浇筑顶高程控制672m。
(2)墙体浇筑导管内径以25cm为宜,并应定期进行密封承压试验;一二期槽浇筑导管距离孔端分别控制小于1.5和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置放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导管底口与孔底距离不得大于25cm,并不应大于1.5倍木球直径。每个导管均应下入木球(或排水胆),堵塞导管底口。
(3)墙体浇筑前,导管内要求注入适量的水泥沙浆。浇筑时,控制导管埋入墙体材料内的深度,围堰防渗墙保持在1~6m之间,大坝防渗墙保持在2~6m之间,相邻导管底高差不大于4m。
(4)墙体材料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连续,如因故中断,围堰防渗墙时间不得超过40min,大坝防渗墙不得超过30min,槽孔内墙体材料上升速度围堰防渗墙宜控制在4~6m/h,大坝宜防渗控制在3~7m/h,上升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并要求30min测量一次。同时,应2h测定一次导管内上升面,开浇和结尾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5)墙体浇筑时,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槽孔内。夏季控制墙体材料入槽温度不得大于28℃。并要求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浇筑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6)墙体浇筑过程中,发现导管漏浆或墙体材料内混入泥浆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承包人除按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分析、补救措施以及处理经过和结果。
5 单元工程划分、质量检验和评定
5.1 一般原则和要求
5.1.1 防渗墙工程系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5.1.2 施工质量情况须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清晰准确,资料齐全。
其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试验、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纪录
(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
(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3)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绘制浇筑图表,为合同项目验收作好准备。
5.2 单元工程划分:以每一施工槽段为一单元工程。
5.3 质量检验和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表样详见附表。
(2)质量检查内容和标准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包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
2)墙体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
①防渗墙成墙后,承包人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并由监理人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方法包括混凝土拌和机口和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以及无损检测,检查时段应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进行。
②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土试验要求相同。钻孔为沿轴线平均每40m布置一孔,且应保证接头孔段至少有一检查孔,特殊情况按监理人指令增减。检查孔孔深应与防渗墙设计深度或监理人指定的深度相同,检查孔直径不得小于110mm,每一孔均应做压(注)水试验,段长5m,压力0.6Mpa,钻孔取芯为每一孔取三组样进行。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弹性模量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批准。
③检查孔均进行孔内电视录像,跨孔声波和声波CT按预埋灌浆管总数的10%进行检测,其成果作为质量签证的资料。
④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合格率达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必须超过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K<i×10-7cm/s(i=1-9),透水率≤1Lu。
⑤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压浆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水泥砂浆,控制配合比水:水泥:砂=1:1:3。
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和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在槽段各孔的主要检查(测)项目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且其他检测项目有7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为合格;其他检查项目符合标准,且其他检测项目有9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的,评为优良。
6 工程施工资料报送
6.1 施工作业期间,承包人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一式4份包括本月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展和工程量的数据表格、说明等内容的施工作业月报。
同时,在当月20日以前呈交下月工作计划报告。
6.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作业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进展平面、剖面图。
(2)每个槽孔的进尺以及孔位、孔深、孔宽、孔径、孔斜记录。
(3)各种原材料试验资料、墙体材料以及泥浆试验等资料。
(4)钻孔、槽孔地质资料及钻孔柱状图。
(5)一、二期槽孔间的套接厚度测量记录。
(6)清孔时槽孔内泥浆性能、孔底淤积厚度、孔壁刷洗检测记录、检查孔压(注)水试验以及无损检测资料。
(7)墙体浇筑各项检测记录、墙体材料和钻孔随机取样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资料。
(8)仪器、钢筋笼、预埋管埋设及拔管记录资料。
(9)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10)槽孔作业、墙体浇筑方法和顺序的说明。
(11)施工设备、劳动力投入及墙体材料消耗。
(12)文明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特别情况处理记录。
(13)其他必须报告或说明情况。
6.3 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人提供安装、操作、维修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7 工程计量与支付
7.1 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报告、手册、数据和合同文件中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费用,已包括在防渗墙项目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 防渗墙的计量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同意的成墙面积进行计算,支付按工程量报价表中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包括施工准备、平台修建、材料采购、配合比试验、导墙与槽孔施工、泥浆固壁、防止泥浆污染、混凝土拌和、浇筑、取样试验与检验、安全施工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7.3 先导孔按合同所列项目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7.4 防渗墙内预埋帷幕灌浆管(PVC管和钢管)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实施的长度,以每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材料、埋设、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人工、材料以用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7.5 钢筋混凝土防渗墙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钢筋用量以每t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笼制作、运输、储存、沉放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
7.6 为完成防渗墙施工而进行的各种试验,包括生产验证试验、室内试验、压水试验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所列的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7.7 承包人为保证防渗墙施工质量所进行的各项检测,以及按施工图纸、文件规定或监理人指示所进行的质量检查、检测(包括取样和室内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所列的项目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8 承包人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或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救加固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7.9 承包人为施工所进行的场地清理、维护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所列的项目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8 其他
8.1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8.2 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同支付、合同项目验收等还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监理要求执行。
8.3 监理人为施工进行所作出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