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呈贡北站至呈贡南站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车站防水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ZTEJ-CT-KM-034
签订地点: 昆明市
签订日期: 2010年8月
车站防水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名称: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呈贡北站至呈贡南站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车站防水材料购销合同
合 同 号:ZTEJ-CT-KM-034
甲 方: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呈贡北站至呈贡南站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 方:河北华虹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中标的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呈贡北站至呈贡南站土建工程防水材料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呈贡北站至呈贡南站土建工程
1.2 工程地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贮存仓库(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2、供应日期
2.1 供货日期:实际供货日期以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按该计划及时供应。
3、技术要求及验收方式
1、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设计蓝图、甲方业主和昆明市质检站所提出的要求。按地铁设计标准进行检测。防水材料到现场后甲方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由甲方负责检测费用,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的所有费用。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具体合同价款见表一。
表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一览表
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米) | 总价(元) |
钢边止水带 | 350 mm *10 mm | 90.00 | 768 | 69120 |
外贴式橡胶止水带 | 350 mm *8 mm | 120.00 | 576 | 69120 |
止水钢板 | 350 mm *3 mm | 60.00 | 1800 | 108000 |
腻子型遇水膨胀止水条 | 30 mm *20 mm | 6.00 | 236.4 | 1418.4 |
合同总价: 247658.4元(大写: 贰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捌元肆角整) |
(2)表一所述的单价为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的综合单价,已包含运输费、卸货费、乙方所承担的税金等全部费用。
支付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月末结算当月所用的防水材料款额,乙方在结算时提供等额,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款额。
6、甲方工作
6.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需要的防水材料数量。
6.2 有权拒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的产品或不合格的产品。
6.3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人员(主要是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供货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7、乙方工作
7.1在领取材料款的同时提供材料。
7.2乙方保证送到甲方工地产品包装完好并不回收包装物。
7.3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时足量供货,如果乙方供货时间有所延误,则乙方须承担每天贰万元的违约金。
7.4乙方须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鉴证的产品合格证。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不论发生在何时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安全、消防等任何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7.6在施工现场内,乙方车辆要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并确保合同工地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离开甲方工地前,原则上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冲洗干净。冲洗设备由甲方提供,并指定专职人员冲洗。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司机将车驶离甲方工地,均视为该车已在甲方场地内完成清洁工作,可以上街道行驶,由此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人员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5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8、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9、补充协议
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