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室诊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临床路径的病种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8.按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人员培养工作并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工作资历: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具有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
工作能力:对本专业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13.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主持死亡和特殊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掌握或基本掌握本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临床进展的培训。
7.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8.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9.指导全科进行临床经验总结,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0.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参加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病员出(转)院,审签会诊单、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承担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可以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当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负责书写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当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并做好交登记。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1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当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轮转工作。
五、老年精神科工作制度
1.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2.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护士、辅助护理人员等,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3. 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老年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指导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4. 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5. 创建符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生理和心理特点的诊疗环境、设施,建设规范的老年病房、活动室、抢救室。
6. 合理配置抢救设备。有创诊疗操作符合手术诊疗管理规定、可完成心肺复苏、腰穿等技术操作。培训相关人员。
7. 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对危重、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及相关培训教育。
8. 根据患者病情及出院前状况,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
9. 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