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0-- :00
下午 :00— :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签到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事假
3.3.1.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1.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1.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7:00通过典花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典花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 1天(含)以下 | 3天以内 | 4天(含)以上 |
一般员工(固定工) | 部门主管/经理 | 主管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部门主管(含)以上 | 主管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
劳务工 | 部门主管/经理 | 主管副总经理 |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3.5.2旷工扣款规定:
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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