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好对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载体单位。包括当涂县(含当涂经济开发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望新区、慈湖经济开发区、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滨江新区、秀山新区共10个单位。
(二)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分两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台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城发集团共18个单位。
第二类:办公室、市机关、市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部、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接待办、党校、党史室、市档案局、马鞍山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容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地志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标采购监管局、市重点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立医疗集团、市大桥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70个单位。
(注:市中级、市、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马鞍山海关不纳入考核。)
(三)专业招商小组。包括光电(光伏)、食品加工、对台、装备制造、休闲旅游、文化动漫、商贸流通、电子及软件工程、金融业、家电、金属延伸加工、省企、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央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新材料等18个专业招商小组,以及今后根据招商工作需要适时成立的专业招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四)市招商局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包括市招商局上海分局(市驻上海办事处)、市招商局广东分局(市驻深圳办事处)、市招商局福建分局(市驻厦门办事处)、市招商局北京分局(市驻北京办事处)、市招商局浙江分局(市驻杭州办事处)、市招商局江苏分局共6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载体单位
考核以下三项内容,由各载体单位认领具体任务。
1.实际到位内外资。2011年具体任务见《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马政〔2011〕1号)。其中,博望新区考核目标为实际到位内资40亿元、外资2000万美元;当涂县考核目标为实际到位内资85亿元、外资6300万美元。
2.重大项目,具体任务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目标 | 项目类别 | 单个项目 最低总投资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2个 | 工业类 | 10亿元 |
慈湖经济开发区 | 2个 | 装备制造1个 | 10亿元 |
现代物流1个 | 10亿元 | ||
当涂县 | 2个 | 工业类 | 10亿元 |
花山区 | 2个 | 工业或现代服务业 | 10亿元 |
雨山区 | 2个 | 工业或现代服务业 | 10亿元 |
金家庄区 | 2个 | 工业或现代服务业(工业项目至少1个) | 10亿元 |
博望新区 | 2个 | 工业类1个 | 10亿元 |
商业地产类1个 | 20亿元 | ||
示范园区 | 2个 | 工业类 | 10亿元 |
滨江新区 | 1个 | 旅游、商业地产类 | 20亿元 |
秀山新区 | 2个 | 商业地产类1个 | 20亿元 |
软件项目1个 | 8亿元 |
单位名称 | 目标 | 主导产业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60% | 汽车、食品、装备制造 |
慈湖经济开发区 | 65% | 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 |
当涂县 | 55% | 冶金压延、机械制造、能源化工、纺织服装、汽车零配件、家电配件 |
花山区 | 75% | 现代服务业、机械电子制造业 |
雨山区 | 60% | 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和新材料、商贸服务 |
金家庄区 | 75% | 金属延伸、造纸、电力能源 |
博望新区 | 55% | 观光休闲农业、机械装备制造 |
示范园区 | 90% | 光电(光伏)、机械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 |
滨江新区 | 60% | 旅游文化、商业地产 |
秀山新区 | 70% | 服务业、软件研发 |
1.成功引荐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个数。其中,第一类单位考核要求为2个项目,第二类单位考核要求为1个项目。
2.项目确认标准:
(1)旅游类、商业地产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5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合同投资额不包括住宅房地产投资额。
(2)工业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3)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现代农业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4)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业项目及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营业。
(5)软件和服务外包、游戏动漫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且自建的项目已开工,非自建的项目已营业。
(6)向本系统上级部门计划外争取的无偿资金,当年实际到账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考核时按1个项目计算。
(三)专业招商小组
1.成功引荐各小组产业范围内项目,具体任务为:
(1)央企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2)省企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3)光电(光伏)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4)金融业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或组建3家银行、15家担保公司和20家小额贷款公司,或累计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
(5)休闲旅游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6)文化动漫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20个项目,或累计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7)现代农业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8)商贸流通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9)汽车及汽车零配件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0)金属延伸加工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1)家电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2)装备制造业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3)新材料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4)电子及软件工程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20个项目,或累计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15)节能环保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
(16)生物医药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
(17)食品加工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18)对台专业招商小组:成功引荐5个项目,或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2.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招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招商活动。
(四)市招商局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
1.成功引荐3个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确认标准同引荐单位项目确认标准);
2.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招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招商活动。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由组织部牵头,市招商局具体承办,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参加,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四、确认原则
1.项目开工,是指项目主体生产经营用房地基出地面。采用租赁房屋方式的,要求已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阶段。
2.项目注册地与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实施地为准;属其他载体单位引荐的,按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制度执行。
3.引荐项目须为当年新增项目。
4.每个引荐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每个重大项目只认一个载体单位,但可同时计入引荐单位重大项目完成数。
5.各专业招商小组参与洽谈并成功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确认为各专业招商小组的引荐项目。
6.外币按资金到位时国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五、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各考核对象当月招商引资情况于当月27日前报送,当年招商引资情况于次年1月2日前报送。每月招商引资情况,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周期。
2.报送要求:内资项目及内资项目到位资金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外资项目及外资项目到位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向本系统上级部门计划外争取的无偿资金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签约项目在签约的当月底向市招商局报送签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后归还)。上述各类资料均应附相关凭证。
(二)项目审查
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鼓励招引符合我市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和实施“1255”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的项目。
1.材料审查。各受理单位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市招商局对审核的结果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定。
2.现场查勘。考核工作组到项目现场,查勘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抽查率不低于20%;对重大项目现场查勘率为100%。
(三)综合评审
1.对载体单位考核实行综合评分。
实际到位内外资任务完成率、重大项目任务完成率、主导产业实际到位内外资占比权重分别为60、20、20。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载体单位当年各项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最后总得分。
2.对引荐单位考核采取百分制。
根据引荐项目任务完成率进行量化打分。
3.对专业招商小组实行综合评分。
(1)引荐项目得分:根据引荐项目任务完成率进行量化打分。
(2)对及时上报信息、积极开展专题招商活动的专业小组,予以酌情加分。
上述得分相加即为该专业招商小组最后总得分。
4.对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实行综合评分。
(1)引荐项目得分:根据引荐项目任务完成率进行量化打分。
(2)对及时上报信息、积极开展专题招商活动的单位,予以酌情加分。
上述得分相加即为该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最后总得分。
(四)研究决定
考核工作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提请、市研究决定。
六、考核奖励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一)招商引资载体单位
对完成当年实际到位内外资目标任务的载体单位,奖励如下: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评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若干名(为其他完成实际到位内外资目标任务的载体单位),各奖励5万元。
2.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奖。
对当年工业项目实际到位内外资总额最大的载体单位,评选为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奖,奖励5万元。
3.招商引资发展最快奖。
对当年实际到位内外资增幅最大的载体单位,评选为招商引资发展最快奖,奖励5万元。
4.以上奖项根据当年招商实际确定,可以空缺。
(二)招商引资引荐单位
根据各引荐单位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评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第一、二类单位各取1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4名(第一类单位取1名,第二类单位取3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8名(第一类单位取3名,第二类单位取5名),各奖励3万元。对其他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引荐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专业招商小组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评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对其他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专业招商小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
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别评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3万元。对其他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分局(驻外办事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五)市级领导
市级领导所联系指导的专业招商小组以及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即视为该市级领导招商引资任务完成。
七、其他
(一)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操作、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被考核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被考核单位的奖励资金分配,原则上由各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贡献大小落实到个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马鞍山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马政〔2010〕40号)、《马鞍山市办公室转发市招商局关于2010年马鞍山市招商引资载体单位引荐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10〕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