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建法函[2008]129号)和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闽法宣办[200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福建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全系统(包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法情况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由省厅组织抽查,并总结交流各单位“五五”普法的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福建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1)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工作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2)学习宣传《》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3)学习宣传新颁布或修订实施的《物权法》、《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取得的效果;(4)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的情况;(5)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情况;(6)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及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情况和效果;(8)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具体检查标准,详见《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确定的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省厅法规处。
(二)抽查阶段。6月21日至30日,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将组成“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小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部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迎接部里抽查阶段。7月至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五五”普法工作中期抽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对照考核内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自查重点。要通过检查,认真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宣传的效果作出分析和评价,特别要认真评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督导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注重实效的同时一切从简,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100分)
受检单位: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得分 |
一、组 织领导 15分 | 3分 | 1、有制定单位“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 | ||
3分 | 2、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单位“五五”普法工作。 | |||
3分 | 3、年度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 |||
3分 | 4、有确定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 |||
3分 | 5、有普法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 |||
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19分 | 2分 | 1、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方案或编入中心组学习计划。 | ||
2分 | 2、(党组)中心组每年度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 |||
2分 | 3、领导干部联系实际,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达40小时。 | |||
2分 | 4、有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方案或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 | |||
2分 | 5、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 | |||
2分 | 6、公务员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达40小时。 | |||
2分 | 7、有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或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或竞赛,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 |||
3分 | 8、有组织公务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的学习培训 | |||
2分 | 9、有组织干部参加省厅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新出台的法规以及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培训; | |||
三、普 法人员 、经费 和载体 建设 16分 | 2分 | 1、有确定单位或行业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 | ||
2分 | 2、有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 |||
3分 | 3、有年度普法经费,并实际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2分 | 4、有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或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
2分 | 5、有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法律颁布日组织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 | |||
3分 | 6、有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单位或行业法制宣传。 | |||
2分 | 7、有设立机关法制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 |
业(单位)依法治理
20分 | 3分 | 1、有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计划或相关要求。 | ||
3分 | 2、有与国家法律、地方立法相配套的深化行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 |||
3分 | 3、有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
3分 | 4、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听证等制度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等制度。 | |||
5分 | 5、有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或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 |||
3分 | 6、能自觉接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 | |||
五、信 息调研 6分 | 2分 | 1、有向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信息。 | ||
2分 |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并归档。 | |||
2分 | 3、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讨或研究。 | |||
六、监 督检查 4分 | 2分 | 1、有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 ||
2分 | 2、有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与年度单位行业目标考核结合,作为年度考评工作的内容。 | |||
七、工 作成效 20分 | 5分 | 1、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 ||
5分 | 2、依法治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没有发生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 |||
5分 | 3、能及时发现、培养和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 |||
5分 | 4、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肯定、好评或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