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进料质量符合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入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企业生产用原料、辅助材料、锅炉辅机附件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工作。
第3条 定义
进货检验是企业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本企业甚至是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进或检验工作由质量部进货检验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2章 进货检验规划
第4条 明确进货检测要项
1.进货检验员在对来货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如果存在不明之处,应及时向进货检验主管咨询,确保对检测要项清楚、明了。
2.在必要时,进货检验员可以从来料中抽取两件样品、交进货检验主管检验,并附相应的质量检测说明,不可在来货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收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
第5条 影响来货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货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能力及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货对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6条 确定来货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测、手感等方法进行验证 。
2.尺寸检测。一般用米尺、千分尺、塞规、环规等量具进行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机、扭力及、压力机等工具进行验证。
4.特性检测。如果检测来货的电气、物理、化学和机械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进行验证。
第7条 来货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检。 适用于来货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企业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3.免检。 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物料,或经认定的免检厂来货,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材料。对于后者,进货检验员应跟踪其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第3章 进货检验的程序
第 检验规范的制定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交由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项目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及记录要求。
第9条 实施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员及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进货检验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到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填写报检单交由质量部准备货物的检验,并通知仓储部门准备来货的接收工作。
2.接到来料后,仓储部门库管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情况,并通知质量部进行现场检验,同时对该批来货注明“待检”标识。
3.进货检验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区域按“进货检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验。
4.进货检验员对来货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质量验收单”,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批。
5.进货检验员将审批的“产品质量验收单”作为检验合格物料的放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由库管人员对来货进行标识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第10条 进货检验注意事项
1.对于检验中不合格的来货,要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不合格的来货不允许入库,应将其从来货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2.如果成产急需的来货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3.进货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进货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期限及方法保存。
第4章 进料检验实施规范
第11条 “检验记录表”的填制
进货检验专员速度“报检单”后,依据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表”。
第12条 抽样检验时抽样的要求
进货检验员在检验时,对抽样应做到随机化,不得随意判定是否合格。
第13条 判定合格情况的处理
在“进货质量验收单”内填写检验情况后,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14条 判定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1.将来货标识为“不合格”,填写“外购产品入厂不合格品报告单”,详细描述不合格情况。
2.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①如不需要特采,则将来货标识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和“外购产品入厂不合格品报告单”内注明退货,有库管人员及采购人员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②如需要特采,则将来料标识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和“外购产品入厂不合格品报告单”内注明处理情况,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部分退货或扣款等手续。
3.进货属于OEM客户自行带料的,对其判定为不合格时,相关部门应联络客户处理。
第15条 无法判定的情况
检验时,如果进货检验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技术部门、采购部门派员会同验收,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加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第16条 时间要求
进货检验应于收到“报检单”后三日内进行完毕,但对紧急需要的进货可优先办理。
第17条 检验记录
对于回馈进货检验情况,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应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每月汇总与“供应商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第1 检验器具管理
进货检验员按规定定期校正或送校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进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5章 进货检验的结果
第19条 检验合格
1.经进货检验员验证,不合格品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数时,则将该批来货判定为允收。
2.进货检验员应开具“产品质量验收单”(共三联,1联留存),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2、3联交仓管人员进行入库收货。
第20条 拒收
1.若不合格品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将该送检批次判定为拒收。
2.进货检验员应及时开具“外购产品入厂不合格品报告单”经有关部门会签后交给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事宜。同时将该批货物标识“退货”字样。
第21条 特采
1.所谓特采,即来料经进货检验员检验,其质量低于允收水准,虽然进货检验员提出退货要求,但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门作出“特采”的决定。
2.若非迫不得已,生产部门尽可能不作出“特采”决定,即使都采用,也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办理“特采”的程序与要求
偏差 | ◆送检批物料虽然全部不合格,但只影响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经特批予以接受。 ◆对于此类来料,生产部、质量部应按实际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申请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
全检 | ◆送检批不合格品数超过规定的允收水平,经特批进行全数检验,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对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手续 |
返工 | ◆送检批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即可接受,在此情况下,企业可抽调人力对来货 进行在处理, ◆进货检验员对加工后的物料进行重检,接受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交相关部门办理退货。 ◆对此类来货,应统计加工所用工时,申请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
第22条 本制度由质量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第23条 本制度经质量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