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传真〔2016〕197号
领导签发: 姚 峰 页 数: 7
等 级: 密 级: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体系建设、夏季四防、公共场所安全、省303号令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部室(中心):
根据集团公司2016年安全一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决定三季度在集团公司地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夏季四防、公共场所安全、省303号令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期各级、部门、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改革脱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的理念,学习贯彻《山东省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省令第303号),全面落实所有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加快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全面提高地面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实现三季度地面安全生产。
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重点检查:
1.各地面单位按照上级安监部门文件要求及集团公司《新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地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矿安字[2016]102号),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进度情况。
2.《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宣贯、套用情况。
3.各地面单位按照山东省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和地方安监部门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夏季四防工作,即防雷、防汛、防暑、防火防爆。重点检查:
1.各项工作分工情况,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考核情况。
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建设情况。
3.避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日常检查、维护记录、电阻值测量合格情况。
4.生产厂房、仓库,特别是配电所、泵房、重要电气设备间、遇水易燃易爆危险物料存放点等防雨情况;下水道、排水管、落水管等排水设施清挖、疏通情况等。
5.应急防洪沙袋、水泵、照明设施、备用电源日常检查、维护情况。
6.生产、生活区域危房、危墙、简易建筑物、高空物品防坠落等排查、整治情况。
7.受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治理情况。
8.大风、雷雨、冰雹天气信息预先接收、应急避险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9.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合理调整、极端高温天气暂停作业制度执行情况,降温、通风设施运转情况,防暑用品发放情况等。
10.夏季防暴晒、防超压、防自燃、防潮解等防火防爆管理情况。
11.设备设施全过程管理、检维修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12.针对雨季三防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雨季三防动态管理内容管理情况。
(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医院、学校、宾馆、招待所、饭店、会所、食堂、澡堂、会议室、网吧、游艺厅、游乐场、体育场、展览馆、图书馆、商场、超市、候车室、公园、室外广场等。重点检查:
1.公共场所生产经营资质、消防验收情况,职责分工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2.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标志灯具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3.公共场所有无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
4.公共场所电气设施安全状况。
5.应急疏散、避难指示设置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7.饭店、招待所等使用燃气场所燃气设施完好情况、检测报警设施设置情况等。
8、宿舍区公园、室外广场、体育场有无危房、危墙等危险建筑、设施。
9.有无在公共场所内或在与设置公共场所的同一建筑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10.出租厂房、楼房、仓库等用作公共场所的单位,是否在出租前查验承租单位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管理事项),是否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整改安全隐患。
11.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承租单位,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山东省303号令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山东省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省令第303号)宣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根据省303号令进行了修改、完善。
3.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是否能够满足省303号令安全管理要求。
4. 是否按省303号令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相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专业组织人员对地面所有生产、经营、生活场所开展覆盖性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
(二)本次专项检查采用自查自纠、专业督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单位组织其管理的所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监督、考核“七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逐项验收合格、销号。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大学、医疗集团按照其管理职能,负责其管理单位、专业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督查工作。
地质测量部、机电部、工程管理部、节能环保部、非煤产业部、煤炭产品市场部、社会管理办公室等专业部室负责各自管理专业的督查工作。
安监局在三季度安全监察时,将把专项检查内容作为安全检查重点,加大监督监察力度。
集团公司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伊犁能源、内蒙能源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在各自辖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对重点单位、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下属单位的专业管理责任、主体责任、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各项责任,同时认真抓好安全监管、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下属单位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整改、验收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确保每项安全管理工作都留有痕迹,有据可查。
(五)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专业部室(中心)、各二级单位于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完成情况、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发安监局办公室邮箱。
对未按期组织专项检查、未上报总结材料、未全覆盖或自查自纠不及时、抽查发现问题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经济处罚,并将该单位三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
(六)专项检查期间出现类似安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省令第303号)
2.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3.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4.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5.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
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