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检 查 结 果 |
一 | 有关证照 | ﹡1.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生产系统为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与资质的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协议)等 | 查相关证照,看有无及是否在有效期 | |
| 2.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 ||||
| 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等) | ||||
二 | 基础工作 | 1.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阅相关资料 | |
| 2.安全投入。企业应按财企〔2012〕16号文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 | 查阅相关资料 | |||
| 3.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查 | |||
| 4.职工体检。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 查阅相关资料 | |||
| 5.外包单位管理。①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②企业应与外包单位签订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实行一体化管理 | 查阅相关资料 | |||
| 6.应急管理。①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专职或兼职)或按规定与临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②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修订;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灾演习 | 查阅相关资料 | |||
三 | 管理制度 |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检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 | |
|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安全检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例会、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制度等 | 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 | |||
| 3.岗位操作规程。企业应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 查阅相关资料 | |||
四 | 规划设计 | 1.所有新、改、扩建地下矿山项目在基建前必须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基建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设计进行开采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2.在生产地下矿山未作过《安全设施设计》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必须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设计进行开采 | 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 | |||
| 3.凡整合后的地下矿山,必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 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 | |||
| ﹡1.开采要求。矿山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2.生产台阶高度。①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方式时,松软岩土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的矿岩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②小型露天采石场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时,最大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3.坡面角。①生产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或根据矿岩性质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②非工作帮最终坡面角(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 ,或根据矿岩性质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50度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4.平台宽度。矿山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铲装和运输安全要求 | 检查现场 | |||
| 5.爆堆高度。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 检查现场 | |||
五 | 采场和边坡 | 6.穿孔作业。钻机移动或穿孔作业时其穿孔设备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检查现场 | |
| 7.爆破作业。①爆破前,必须按照爆破点周边不小于300米的距离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撤除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在警戒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操作 | 检查现场、询和查阅资料 | |||
| 8.铲装作业。①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禁止人员停留。②铲装设备上下台阶同时作业,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距离;在同一台阶作业,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检查现场 | |||
| 9.边坡管理。①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②露天矿边界上2米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以清除。③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应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检查现场阅相关资料 | |||
| 10.职业危害管理。爆破点、装卸点、破碎车间等地点和凿岩作业应采取防尘技术措施;进入采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 检查现场 | |||
| 11.警示标志。①矿山边界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②开采境界内有陷坑、溶洞、泥浆池等危险地段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和警示 | 检查现场 | |||
六 | 运输安全 | 1.汽车运输。①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②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或挡车墙。③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④卸矿地点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⑤不得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 检查现场 | |
| 2.其他运输。铁路运输、架空索道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等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 检查现场 | |||
七 | 电气安全 | 1.一般规定。①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②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 检查现场 | |
| 2.变电所。①有的防雷系统。②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 检查现场 | |||
| 3.照明。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地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 检查现场 | |||
八 | 防洪排水 | 1.防排水系统。矿山应按设计要求或生产实际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2.防排洪设施。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 检查现场 | |||
九 | 排土场 | 1.设计。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 查阅相关资料 | |
| 2.选址。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等重要场所及设施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3.汽车排土作业。①有专人指挥。②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均衡推进,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③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档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严格执行 | 检查现场 | |||
| 4.企业应有防止排土场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害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应设置可靠的截洪、排水以及拦挡等设施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5.警戒标志。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 检查现场 | |||
十 | 其 他 | ﹡1.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露天矿山应强制淘汰掏采、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全部采用以上技术和装备 |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 |||
| 3.采场内、边坡下、排土场下侧禁止设置人员居住场所、换衣间、设备间、工具房、修理房等设施 | ||||
矿山企业名称 | 检查人员签字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检查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