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省 xxxx水力发电厂
110kV全封闭组合电器(GIS)
及其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
xxxxx水力发电厂
xxxxxxxx设计研究院
200x年x月
投 标 邀 请 书
(被邀单位名称):
xxxxx水力发电厂(简称招标单位)进行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及其附属设备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合同将包括110kV x个GIS间隔及其附属设备设计、制造、交货和服务。
招标文件定于200x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出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 仟元。
投标时应附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x年 月 日上午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
本次招标定于200x年 月 日上午10:00时在 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本函。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尽快通知,谢谢合作。
招标单位:xxxxx水力发电厂
地 址:xxxxxxxx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x年 月 日
第一篇 投标须知
1 名词解释
1.1 业主单位:xxxxx水力发电厂。在招标期间又可称“招标单位”。
1.2 投标单位:经过资质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1.3 预中标单位: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单位。
1.4 中标单位: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单位。
1.5 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6 评标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组织。
1.7 买方:xxxxx水力发电厂。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1.8 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1.9 工程师:是指xxxxx水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
1.10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xxxxxxx设计研究院。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2.2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xxxxx水力发电厂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或其他方式)
2.3 工程规模
110kV GIS采用单母线(或其它接线)接线,进线间隔x个,出线间隔x个,PT间隔x个,布置于地面(地下)开关站内。
2.4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110kV GIS将于20xx年x月投产运行。
3 招标范围
对下列设备的设计、制造、设计审查和联络会、工厂试验、包装、运至电站安装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地点、现场开箱交货、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进行招标:
a) 110kV GIS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
b)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的提供。
c) 全部设备包装运至电站安装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d) 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的提供。
e) 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
4 投标单位资质
4.1 合格的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 业绩
4.1.4.1 投标单位必须自己设计、制造、提供过x套以上电压为110kV及以上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参数和结构相近的GIS,且经过5年以上安全运行考验,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
4.1.4.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全面承担设备的试验、现场安装和调试的监督指导、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的说明。
4.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l 招标文件由第一篇《投标须知》、第二篇《合同条款》、第三篇《技术条款》及附图组成。
5.1.2招标单位和工程师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1.3 投标单位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5.1.4 凡购买招标文件者,不论是否投标均须对招标文件负责保密。
5.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 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之前,书面要求招标单位进行解释。招标单位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5.2.2 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5.3.1 招标单位为了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5.3.2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5天之后,不再发布招标补充文件。在此之前发布的招标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 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的“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a) 投标书;
b) 授权书;
c) 投标保证金证书;
d) 报价表
e) 资格文件:
1) 企业概况;
2) 装备能力;
3) 全面承担设备的试验、现场安装和调试的监督指导、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的说明;
4)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及银行资信证明;
7) 该型GIS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
f) 分包/外购部件表;
g) 差异表;
h) 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i) 投标单位提供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参数;
j) 有关技术方案说明及附图。
6.1.2 投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 一般要求
6.2.1.1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附件”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不得更改,字体要工整。若有添字、删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在添、改处盖章。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6.1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6.2.1.2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差异表”中,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6.2.1.3 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单位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凡进口设备都应提交原始技术资料,而且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投标单位应对中文译文的准确性负责。计量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 投标有效期
6.2.3.1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xx天内有效。当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xxx天,并及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
6.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6.2.3.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以要求进一步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应书面用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期。但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招标单位不能因此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单位,则不得要求也不允许改变其投标文件。
6.2.4 投标保证金
6.2.4.1 投标保证金为xx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的“附件”并由担保银行签署。
6.2.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天。
6.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a)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 投标单位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d) 投标单位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6.3.4款的规定。
6.2.4.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30天内予以退还。
6.2.4.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予以退还。
6.2.5 投标单位建议
投标单位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6.1 投标文件一式8份,其中一份应标明为“正本”,其余各份标明为“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无法律效力,当副本与正本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6.2.6.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6.3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3 投标报价
6.3.1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须知》“附件”的格式认真填写报价表及其附件。
6.3.2 报价表中的报价,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所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各种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运杂费等各种费用的综合报价。
6.3.3 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表时,应对各项进行仔细研究,不得因某一项的报价偏低而人为地把另一项的报价抬高。招标单位在评价时将重视每一项报价的合理性。
6.3.4 在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价等于该项的单价乘以该项的数量;投标总价等于各项合价和运杂费之和(含发运站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保险费),不得漏项或出错。开标后发现不符,则以投标单价为准并对合价和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3.5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4 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1.1 投标文件应按正本、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必须妥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信封的封面须注明“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投标文件,合同编号: ”,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6.4.1.2 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和“保密”字样。
6.4.2 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指定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向招标单位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修改或撤换已经送(或寄)出的投标文件。
6.4.3.2 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3 投标补充文件必须按本篇《投标须知》6.4.1款规定密封和递送,信封的封面加注“投标补充文件”字样。
6.4.3.4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收到并符合6.4.3.2款和6.4.3.3款规定的投标补充文件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出现差异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6.5 无效投标
开标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1 投标文件未按本篇《投标须知》6.4.1款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5.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
6.5.3 投标文件未按本篇《投标须知》6.2款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4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6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7 纪律
7.1 评标小组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7.2 投标单位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7.3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7.4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7.5 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7.6 投标单位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8 定标
评标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评标报告,提出预中标顺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定标。
招标单位不保证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不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9 授予合同
9.1 预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单位向预中标单位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9.2 签约与中标通知
9.2.1 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谈判并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均应校签,其中“技术条款”部分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草签合同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携带履约保证金与买方签订正式合同。
9.2.2 预中标单位如果未按《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合同,或要求改变投标文件、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2.3 招标单位不得无故另定中标单位或拖延合同的签订,否则招标单位应按投标保证金相同的金额赔偿预中标单位的损失。
9.3 履约保证金
9.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篇《合同条款》的“附件5”。
9.3.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9.3.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附件
1 投标书
投 标 书
xxxxx水力发电厂: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决定对GIS及其附属设备(合同编号: )的合同进行投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对该合同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数字)_______________元。
现递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
我们同意你单位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并同意你们认为必要时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单位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拖延或拒签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由你单位向担保银行兑现领取。
我们完全理解你单位不保证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并负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2 授权书
授 权 书
xxxxx水力发电厂:
根据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及合同文件,委派(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职称)为委托代理人,授权他代表我单位对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及其附属设备合同编号为 合同签署投标文件、与买方洽淡、签署合同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3 投标保证金证书
投标保证金证书(格式)
xxxxx水力发电厂: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单位名称)对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及其附属设备(合同编号为 )的投标文件保证。
我们(投标单位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约束本行,一旦在收到你们的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付给xxxxx水力发电厂xx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a)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 投标单位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d) 投标单位违反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规定。
本保证金证书从发给日期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及你们和投标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内有效,除非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
如果投标单位中标,本保证金证书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单位与你们签定了合同为止。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4 报价表
4.1投标价格汇总表(人民币,万元) GIS-BJ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 注 |
| 1 | GIS及其附属设备 | 套 | X | |||
| 2 | 规定的备品备件 | 套 | X | |||
| 3 | 规定的专用工具和仪器 | 套 | X | |||
| 4 | 技术服务费 | |||||
| 5 | 设备运输总费用(从发运站至电站安装现场) | |||||
| 6 | 现场试验所需仪表及设备的折旧费 | |||||
| 合 同 总 价 |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GIS及其附属设备分项价格明细表(人民币,万元) GIS-BJ-1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 1 | 出线间隔(110kV,xA,xkA) | 个 | X | |||
| 2 | 进线间隔(110kV,xA,xkA) | 个 | X | |||
| 3 | PT间隔 | 个 | X | |||
| 4 | 现地控制柜 | 面 | X | |||
| 5 | SF6/空气套管 | 个 | X | |||
| 6 | GIS附属设备 | 套 | X | |||
| 6.1 | 现地控制柜至GIS各元件的控制操作屏蔽软电缆、动力电缆、连接管道及其固定绝缘件 | 套 | X | |||
| 6.2 | 气隔板、连接装置、操动机构及监视设备等 | 套 | X | |||
| 6.3 | GIS所有间隔所需SF6气体 | 全套GIS气体 | X | |||
| 6.4 | GIS配套的基础支架、预埋螺栓及支撑机构、电缆槽板、维修平台、爬梯和栏杆等 | 套 | X | |||
| 6.5 | 接地端子、接地线、紧固件及铜编制带等 | 套 | X |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4.3备品备件分项价格明细表 GIS-BJ-2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合价 | 备 注 |
| 1 | 断路器、隔离开关、快速接地开关和检修接地开关的分闸线圈 | 相套 | 各x | |||
| 2 |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接地开关的合闸线圈 | 相套 | 各x | |||
| 3 | 隔离开关和检修接地开关用的闭锁线圈 | 相套 | 各x | |||
| 4 | 各种规格的密封垫圈 | 5% | ||||
| 5 | SF6阀门,空气阀门 | 只 | 各x | |||
| 6 | 各种辅助接触开关、按钮 | 只 | 各x | |||
| 7 | 密度继电器 | 只 | X | |||
| 8 | SF6气体压力表 | 只 | 各x | |||
| 9 | SF6气体 | 50kg/瓶 | X |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4.4 专用工具和仪器分项价格明细表 GIS-BJ-3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断路器灭弧室拆装工具 | 套 | X | |||
| 2 |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触头拆装工具 | 套 | 各x | |||
| 3 | 各种力矩扳手、专用螺丝刀等 | 套 | 各x | |||
| 4 |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手动操动工具 | 套 | 各x | |||
| 5 | SF6气体回收装置 | 套 | X | |||
| 6 | SF6气体补气小车 | 套 | X | |||
| 7 | SF6气体检漏仪 | 个 | X | |||
| 8 | SF6气体浓度探测仪 | 套 | X | |||
| 9 | 湿度测试仪 | 个 | X | |||
| 10 | 真空计 | 个 | X | |||
| 11 | 简易充气装置 | 套 | X | |||
| 12 | SF6气体分析仪 | 套 | X |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4.5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明细表(不计入总价)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提出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并列入下表中,供工程师从中选定,其费用不计入报价中。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明细表(不计入总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4.6 技术服务费明细表 GIS-BJ-4
| 序 号 | 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 1 | 设计审查及联络会 (x人×2次,每次7天,往返机票及食宿) | ||
| 2 | 现场技术服务 | ||
| 3 | 买方人员培训 |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4.7 运输费用明细表 GIS-BJ-5
卖方应承担GIS及其附属设备从卖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不含安装现场卸车)。运输费用应计入报价中并单独列出,作为评标参考。
| 序号 | 部件名称 | 尺寸 | 重量 | 始站 | 到 站 | 运费(元) | 备注 |
| 1 | 安装现场 | ||||||
| 2 | 安装现场 | ||||||
| 3 | 安装现场 | ||||||
| 小 计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5 资格文件
1) 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话号码:
联 系 人:
人员情况:
行政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职工总人数:
技术人员共 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_____人
工程师_____人
技术工人 人
资本:去年资本总额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2) 装备能力
设备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3) 全面承担设备的试验、现场安装和调试的监督指导、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的说明。
4)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用于何工程 | 合同交货时间 | 运行情况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及银行资信证明
7) 该型GIS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
6 分包/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单位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外购部件(包括进口)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外购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外购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请投标单位指明投标报价中推荐的相应外购件的生产厂家。
| 序号 | 设备/部件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产 地 | 厂家名称 | 价格 | 备注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7 差异表
投标单位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 序 号 | 招 标 文 件 | 投标文件 | ||
| 条 目 | 简 要 内 容 | 条 目 | 简 要 内 容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8 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9 投标单位提供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参数
空白处由投标单位填写。
9.1 一般性能
a) 卖方名
b) 型式或型号
c) 额定电压 kV
d) 额定频率 Hz
e) 额定绝缘水平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91。
表91 GIS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表
| 项 目 | 相对地、相间(kV) | 断口间(kV) |
|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 ||
|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
| 辅助回路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
g)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h)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i)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j) 每气隔室SF6气体年漏气率 %
k) 正常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 户内 最高 ℃ 最低 ℃
户外 最高 ℃ 最低 ℃
储存和运输中的温度 ℃
海拔高度 m
地震烈度 度
相对湿度
l) 噪音水平(距断路器2m处) dB
m) GIS主要部件大修周期
n) 吸附剂更换周期
吸附剂生产厂名称
o) 吸附剂型式
p) 联锁原则
q)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水平 kV
r) 在15℃时的正常工作气压
断路器内 MPa
除断路器以外的其它部件内 MPa
s) 故障定位方法
t) 气体监测装置型式及型号、厂家
u) 压力释放装置的型式和材质
v) 设备总重 t
w) 最大包装件
项目
重量 t
尺寸 mm
x) 最重包装件
项目
重量 t
尺寸
y) 最重安装件 t
z) 最大可拆装件 :重量 t
尺寸(长×宽×高) mm
z1) 最大起吊设备高度 m
z2) 运输方式
9.2设备性能及参数
9.2.1外壳
a) 外壳材料
b) 材料供应厂家
c) 压力容器认证书
d) 伸缩节
材料
型式
生产厂家
最大伸缩范围:径向 mm
轴向 mm
循环次数
数量及位置
e) 外壳电阻 .m
f) 外壳损耗(单相) W/m
g) 外壳允许温升见表9-2
表9-2 外 壳 允 许 温 升 表
| 外 壳 部 位 | 在环境温度40℃时的允许温升(K) |
| 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位 | |
| 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必接触的部位 | |
| 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部位 |
i) 外壳无损探伤 方法
比例
j) 外壳压力升高值 MPa
k) 外壳燃烧时间 s
l) 外壳厚度 mm
m) 外壳机械强度
破坏压力 MPa
例行试验压力 MPa
泄漏试验压力 MPa
n) 压力释放装置和型式
9.2.2 SF6气体
a) 生产厂家
b) SF6气体隔室中允许含水量ppm(体积比)见表9-3。
表9-3 SF6气体隔室中允许含水量表
| 分 类 | 交接验收值(ppm) | 运行允许值(ppm) |
| 有电弧分解物的隔室 | ||
| 无电弧分解物的隔室 |
报警压力 MPa
闭锁压力 MPa
释放压力 MPa
d) SF6额定气压下气体密度 kg/m3
SF6最小运行密度 kg/m3
e) 最大气隔用气量 kg
SF6总气量 kg
f) SF6气体压力—温度曲线
9.2.3 绝缘子
a) 局部放电量
单个绝缘子: k pc
一个间隔: k pc
b) 绝缘子同心度及测量方法
c) 绝缘子寿命
d) 机械强度
e) 绝缘子安全系数
f) 绝缘子设计压力
9.2.4 断路器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电流 A
d) 额定频率 Hz
e)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交流分量(有效值) kA
直流分量百分数 %
f) 出线端短路时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参数
表94 出线端短路时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参数
| 开断电流(kA) | 首相开断系数 | 振幅系数 | 恢复电压上升率(kV/µs) |
| 40 | |||
| 24 | |||
| 12 | |||
| 4 |
h)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i)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j) 额定操作顺序 分- S—合分- S-合分
k) 额定绝缘水平
表95 断 路 器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相对地、相间(kV) | 断口间(kV) |
|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 ||
|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合闸时间 ms
全分闸时间 ms
固有分闸时间 ms
合分金属短接时间 ms
最大不同期时间:
合闸时间 ms
分闸时间 ms
m) 开断能力
1) 近区故障开断能力:
波阻抗
工频恢复电压 kV
振幅系数
恢复电压速度
开断电流
操作顺序
2) 空载线路开断能力:
在kV电压下,开合空载电流(无重燃): A
过电压倍数
操作循环
3) 失步开断能力:
开断电流 kA
断口间工频恢复电压为: kV
4) 开断空载变压器的能力:
开断空载励磁电流 A
操作过电压 kV
n) 能否进行三相和单相快速自动重合闸
o) 断路器在额定操作顺序下不检修操作次数
100%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 次
50%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 次
25%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 次
额定电流开断次数 次
p) 机械稳定性要求
无负荷三相操作、不调整和检修操作次数 次
q) 操动机构
型式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V
交流:单相 V
三相 V
功率: VA
外壳防护等级
r) 操作方式
s) 操动机构压力
最大 MPa
正常 MPa
最小 MPa
t) 合闸线圈电流 A
u) 跳闸线圈电流 A
v) 静态垂直荷载 kg
w) 动态垂直荷载 kg
x) 动态水平荷载 kg
9.2.5隔离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电流 A
d) 额定频率 Hz
e)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f)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g)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h) 额定绝缘水平
表96 隔 离 开 关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相对地(kV) | 断口间(kV) |
|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 ||
|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
| 辅助回路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
合闸时间 S
分闸时间 S
在额定电压下能合分:
电感电流 A
电容电流 A
不需维护、检修,分合操作次数(三相同时操作) 次
j) 操动机构
型式: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V
交流: 单相 V
三相 V
功率 VA
合闸电流 A
跳闸电流 A
9.2.6快速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d)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e)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f) 额定关合电流(峰值) kA
不更换触头关合次数 次
g)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h) 不需检修操作次数 次
i) 操作时间 合闸时间 ms
分闸时间 s
j) 操动机构
型式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V
交流: 单相 V
三相 V
功率: VA
合闸电流
跳闸电流
k) 开断能力
感性电流 V A
容性电流 V A
9.2.7 检修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d)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e)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f) 不需维护检修操作次数(无电流) 次
g) 操动机构
型式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V
交流: 单相 V
三相 V
功率: VA
9.2.8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a) 型式
b) 额定一次电压 kV
c) 最高一次电压 kV
d) 额定二次电压
第一副绕组 kV
第二副绕组 kV
第三副绕组 kV
e) 额定频率 Hz
f)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二次绕组对地和绕组间的绝缘水平 kV
g) 局部放电量 PC
h) 额定过电压倍数
各副绕组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时的过电压倍数: 倍
连续运行30S时的过电压倍数: 倍
i) 准确级
j) 额定输出容量 VA
k) 励磁特性曲线
9.2.9 电流互感器
a) 型式
b) 额定相电压 kV
c) 额定一次电流 A
d) 额定二次电流 A
e) 额定频率 Hz
g) 准确级及额定输出容量
h) 局部放电量 PC
9.2.10 SF6管母线及连接件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电流: A
d) 额定频率 Hz
e)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f)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g)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h)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i) 材料 导体
外壳
9.2.11 SF6/空气套管
a) 型式
b) 额定电压(有效值) kV
c) 额定电流 A
d) 额定频率 Hz
e)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f)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g)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h)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i) 泄漏比距 mm/kV
j) 套管接线端子端部水平方向允许荷载:
在任意方向不应小于 N
安全系数不小于
k)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电压
在kV电压下,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应大于 uV
l) 外形尺寸
m) 重量 kg
n) 套管外套材质
9.2.12 GIS与电缆连接装置
a) 额定电压 kV
b)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μm)(峰值) 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kV
c) 额定电流 A
d)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e)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
f)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g) 可拆隔离断口距离 mm
h) GIS外壳与电缆护套绝缘措施
9.3 有关技术方案说明及附图
投标者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下列图纸和资料:
a) GIS结构特点及说明
b) GIS总体布置平面、剖面初步设计布置图
c) GIS气隔分布图
d) GIS动、静荷载图
第二篇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xxxxx水力发电厂,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 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工程师:是指xxxxx。
1.4 工程设计单位:是指xxxxx设计研究院。
1.5 监理工程师:是指工程师派出和/或指定的代表。监理工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对各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复验、办理验收和鉴证等。
1.6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7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8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9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站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试验、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电站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10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和设备、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11 货物: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统称。
1.12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工程师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和催交,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试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4 安装现场:是指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开关站工地,包括厂房、仓库、预装现场及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1.15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状况。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为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GIS及其附属设备1套。
2.1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2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3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5 卖方应履行的交货进度按合同附件4。
2.6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设备、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设备、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 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___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卖方到安装现场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3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2。
4.4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的总价不变,卖方在报价时应计入各种价格上涨指数。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给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在货物全部发运后,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署交接验收记录后,付给合同总价的70%;
第三次付款:现场验收试验合格并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付给合同总价的10%;
第四次付款:质量保证期满并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则付清全部款额,即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2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配套的完整性。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开关站工地。
6.3 卖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交货日期,合理安排各个项目的制造计划,并及时向工程师递交月进度表。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施控制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和更改卖方递交的计划。
6.4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5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5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6.5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a) 合同号;
b) 货物备妥发运日;
c)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d) 货物总毛重;
e) 货物总体积;
f) 总包装件数。
重量超过20t或尺寸超过9m×3m×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 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7 交接验收
6.7.1 设备、工具和材料到达安装现场后的接收、存放均由买方负责。
6.7.2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5天通知卖方派员参加。如卖方逾期不到,则买方将组织人员开箱检查,卖方应承认开箱检查的结果。
6.7.3 交接验收工作由买方主持,按制造图纸、发货编号图、发货清单,由监理工程师、卖方代表与安装承包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签署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的交接验收记录,并办理移交给安装承包单位的手续。移交的日期即为卖方的交货日期。
6.7.4 买方应为卖方交接验收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
6.7.5 交接验收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
6.7.6 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7.7 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履约保证金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6.7.8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将按11.7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6.7.9 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6.8 在质量保证期内和在质量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安装现场,并且通知买方。
6.9 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分批提供满足电站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传真通知买方。
6.11 技术资料以签收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7 包装与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a) 合同号;
b) 目的站;
c)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d) 设备名称、设备号、图号;
e) 箱号/件号;
f) 毛重/净重(公斤);
g)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2t或超过2t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一份给买方。
7.5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应一次性发货,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7.6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7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8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9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0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a) 合同号;
b)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c) 毛重;
d) 目的站;
e)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1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8.2 安装现场服务
8.2.1 安装与试验由安装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8.2.2 在安装、试验期间,卖方应派技术员及熟练工人到安装现场进行服务,其职责是:
a) 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在安装或试验时如发现属制造质量的问题,卖方有义务协助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b) 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
c) 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定,指导试验。
8.3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卖方完成GIS及其附属设备的初步设计时,在卖方工厂主持召开有工程设计单位及买方等有关各方参加的设计审查会,并作出纪要。设计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生产。
8.4 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按规定提供了设备详图和资料时,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工程师有权决定召开一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协商确定地点及人员后,由工程师主持召开设计联络会,协调电站和GIS设计问题。卖方就GIS的设计、制造和性能交底,并讨论存在的技术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以商定安排GIS设计联络会的其它项目内容。
8.5 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议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
8.6 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8.6.1 设计审查会
a) GIS主要技术参数;
b) GIS结构形式,外型尺寸设计;
c) 主要部件材料的选择;
d) GIS及辅助设备的布置;
e) 主要部件的运输、安装、起吊方式;
f) 电流互感器等设备的选择;
g) 主要外购件的选择。
h) 电气二次接线
8.6.2 设计联络会
a) 卖方就GIS的设计、制造及性能向工程师、工程设计单位交底;
b) 卖方介绍GIS安装和有关施工的要求;
c) 商讨GIS现场试验的各项要求和安排;
d) 电气二次有关问题。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买卖双方及工程师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8.8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 卖方的分包商(如有)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安装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工程师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0 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1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 质量监造、培训、出厂检验和试验
9.1 工程师将派驻代表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2 卖方必须为工程师委托的驻厂代表和/或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a)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b) 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c)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等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d) 驻厂代表和/或监造代表的工作、生活方便。
9.3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卖方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工程师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
9.4 卖方应遵照制造图纸和本合同设计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一旦监造代表发现材料或工艺不合格,并发出书面通知后,卖方应该更换或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当卖方对监造代表的决定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工程师复审。
9.5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9.6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进行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卖方应免费讲课、培训、提供相应的资料给工程师派驻的培训人员,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医疗等的方便。
9.7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工程师有权参加分包或外购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试验和总装,卖方必须密切配合并派员陪同,但不解除卖方对此类设备的质量应负的责任。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工程师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8 组装完毕后,由工程师、监造代表会同工程设计单位、安装承包单位组成出厂检验小组共同进行出厂检验。卖方应密切配合,并承担有关费用。其余部分出厂检验,由监造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9.9 产品总装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并经监造代表认可后才能拆卸、包装、出厂。
9.10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工程师或委托的安装承包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0.2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负责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和试运行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否则将按11.7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3 现场验收试验应在工程师主持下进行,由安装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由卖方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质量责任。现场验收试验完毕后,应在10天内签署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4 本合同设备自签署交接验收记录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工程师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签署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10.5 工程师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24个月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11 保证与索赔
11.1 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指:现场试验合格之日(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24个月或自签署交接验收记录之日起36个月(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以先到期为准。
11.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3 本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卖方负担。
11.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工程师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和保险费及工期延误责任由卖方负担。
11.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对设备整体或关键部件进行了维修或更换,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重新投入运行后,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将从再次投入运行时开始计算。
11.6 在质量保证期内,工程师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监视或检测中,如发现结果异常,卖方必须配合工程师对合同设备进行分析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也将从再次投入运行时开始计算。
11.7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即视为延误工期。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7.3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合同设备部分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合同设备部分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合同设备部分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11.8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6.11款规定为准。
11.9 卖方根据本合同11.7、11.8、11.9款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
11.10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2 保险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开关站安装现场交货后止。投保的费用已计入报价中。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税、费已计入报价中。
14 分包与外购
14.1 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如有部分分包,卖方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列于“分包/外购部件表”中),并报工程师批准。
14.2 对于铸件、锻件、热处理和电镀等,若卖方无力制造时允许与其他单位协作,但卖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4.3 外购件应由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卖方生产且有产品合格证。外购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卖方对所有外购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4 卖方对主要外购件应向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三个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供工程师审定。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5.2 由于卖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继续制造将给本项目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工程师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卖方不得拒绝,而应对已停工的项目积极维护,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争取工程师早日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对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交货日期后延责任由卖方承担。
15.3 并非卖方的原因,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卖方也应对已停的项目进行积极维护。对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工程师承担责任。卖方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5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工程师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着眼全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提交上级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湖南省资兴市。
17.3 仲裁裁决或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a)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b) 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证书。
18.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9 其他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4 本合同一式正本3份,副本11份;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工程师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19.5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 买 方 | 卖 方 | |
| 名 称: | xxxxx水力发电厂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帐 号: | ||
| 开户行: |
附件1 技术条款
见第三篇《技术条款》。
附件2 价格表
见第一篇《投标须知》“附件4‘报价表’”。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见第三篇《技术条款》第1.4款。
附件4 交货进度
|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交 货 时 间 |
| 1 | GIS及其附属设备 | 20xx年x月x日 |
| 2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20xx年x月x日 |
附件5 履约保证金证书(格式)
履约保证金证书
xxxxx水力发电厂:
鉴于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名称)将与你单位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合同,承包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 GIS及其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及运输,我行出据此履约保证金证书为其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名称)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犯合同规定行为使你单位蒙受损失时,你单位可按合同规定到我行兑取违约罚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与规范
1.1 工程概况
1.1.1 概述
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开关站位于xx省xx市(县)xx镇,距xx市xkm,距xx市(县)xkm。110kV配电装置采用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布置于地面(地下)开关站内。110kV GIS采用单母线(或其它接线)接线,共x个间隔,电气接线和布置见招标附图,设备外型尺寸必须满足开关站布置和结构要求。
开关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110kV GIS应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要求。
1.1.2 设计使用条件
1.1.2.1 使用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 +40.0℃
最低温度: -30.0℃
多年平均温度: +20.0℃
1.1.2.2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里氏x度,水平加速度0.xxg,垂直加速度0.xxxg。
1.1.2.3 湿度
最大相对湿度: %
1.1.2.4 海拔高度:
1.1.2.5 污秽等级: Ⅲ(II)级
1.1.2.6 设计风速: xxm/s
1.1.2.7 操作电源
交流AC: 220V/380V±15%,50Hz±5%
直流DC: 220V±20%
1.2 交通运输
xxxxx水力发电厂110kV开关站工地距xx市xxkm,距xx市(县)xxkm,为x等级公路;货物经铁路(水路/公路)运至xx车站,转公路运至现场。
1.3 承包范围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的承包范围如下:
a) 断路器及操动机构(三相) x组
b) 隔离开关及操动机构(三相) x组
c) 快速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三相) x组
d) 检修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三相) x组
e)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x台
f) 电流互感器 台
g) 主母线和管母线(包括伸缩节、三通、弯管):投标单位应按实际布置复核报价。
h) SF6/空气套管 x只
i) 现地控制柜 x面
j) 附属设备
1) 现地控制柜至GIS各元件的控制操作电缆、动力电缆及连接管道;
2) 气隔板、连接装置、操动机构及监视设备等;
3) GIS所有间隔所需SF6气体;
4) GIS配套的基础支架预埋螺栓及支撑结构、电缆槽板、检修平台、爬梯和栏杆等;
5) 接地端头、接地线(供货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电站主接地网之间的接地连线)、紧固件及铜编织带等。
k) 专用工具和仪器
见报价清单。
l) 备品备件
见报价清单。
m) 凡是合同设备及其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所必须的零部件和材料、工器具及易损件等均属供货范围。
n) 全部设备包装运至安装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o) 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的提供。
p) 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
1.4 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提交
1.4.1 一般要求
1.4.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 卖方资料的提交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给出全部的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
1.4.1.4 对于其他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的设计、设备的安装、监造、运行、维护、检修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4.1.5 对于卖方提交的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完后将意见提交工程师。工程师不将图纸退回卖方,只书面通知卖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名称,并要求卖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图纸。由于重新修改图纸,推迟合同规定的交图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时,将认为卖方延误工期,并应承担违约罚款。
1.4.2 工厂图纸资料
本节包括对本规范规定的全部设备的制造图纸、图纸的光盘、文献及小册子的提交的要求。
1.4.2.1 工厂图纸
a) 卖方应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的工厂图纸(含装配图)2份及光盘1份寄工程设计单位、工厂图纸(含装配图)8份及光盘1份寄工程师审查。卖方在接到审查批准后的图纸30天内,先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基础图、设备荷载图、安装图、电气二次接线图和控制柜盘面布置图、端子图等(需盖有“正式”图章)。
b) 这里所用的术语“工厂图纸”包括制造、装配、安装和布置图,材料和设备的清单;以及卖方的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和小册子,特性图表、试验数据、接线和控制图,以及所有其它图纸及与材料、设计、管道系统设计方法有关的附带说明等资料。术语“光盘”包括基础图、安装和布置图、二次接线全图、控制图、原理图、端子图、控制柜盘面布置图等的软件(Autocad Rxx格式)。
c) 正式图纸的提供:所有正式提交给工程师的图纸资料需盖有“正式”图章。在卖方完成全部技术设计后,除另有说明外,应提供给工程设计单位1份工厂图纸的可复制的透明底图和2份黑线或蓝线晒图及1份光盘,同时提供给工程师1份可复印的透明底图和8份黑线或蓝线晒图及1份光盘。卖方的文献、计算书、说明书、目录摘要及其它有关资料则同时提供2份副本或复印本给工程设计单位,8份给工程师。
d) 应及时提供(但不限于)本篇第4.5款要求的试验报告和资料2份给工程师。
1.4.2.2 图纸提交
a) 合同生效后30天内,卖方应提供给工程师及工程设计单位各一份全部工厂图纸的提交时间表,对提交的合同设备的每批图纸都需列出清单,并在时间表上作适当的标明。时间表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一个按次序提交图纸和资料的完整计划,并满足交货和提供电站设计资料的顺序的需要。时间表需要做重要修改时,卖方需及时地对修改原因作详细说明,并在15天内将修改时间表送工程师审查。
b) 卖方必须及时向工程师提供以下与本合同有关的图纸、资料:
图纸名称 提交时间(合同生效后)
1) GIS总体平、剖面布置图
(包括伸缩节位置、数量及外壳局部拆装的部位) 45d
2) GIS组装图 45d
3) 基础图(包括设备基础尺寸、操作动荷载等) 45d
4) 电气原理及接线端子图 45d
5) 控制柜至各设备间的电缆走向及布置图 45d
6) 控制柜装配图、安装图、配线图 45d
7) 气隔划分图 45d
8) 电压、电流互感器特性及有关参数 45d
9) 最大运输单元运输和起吊图 45d
10) GIS接地系统图
(应标明GIS与接地网连接的具体位置和连接结构) 45d
11) 管路敷设图 45d
12) 通风要求说明 45d
13) 抗振计算说明 45d
14) 对土建及基础要求说明 45d
15) 外壳燃烧的电流—时间关系曲线 45d
16) 润滑点的润滑系统图 60d
17) 图纸和设备、仪器提交清单 60d
18) GIS全部型式试验报告 60d
19) GIS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后10d内
20) 现场安装各设备的工序 出厂试验后10d内
21) 现场试验项目、程序及所需仪器仪表清单 出厂试验后10d内
22) GIS设备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编号清册,GIS及附属设备、专用设备和工具
的使用说明书 随机供货带来
23) 产品合格证书(包括SF6、吸附剂、外壳质量等) 随机供货带来
c) 设备图纸和设计计算书
在合同工作完成之前,卖方提供整套包括任何现场变化的设备竣工图,并提供设备部件的完整的书面形式的设计计算书复制品。图纸包括提交审查的所有图纸和另外要求的图纸,此外还包括用于维修或部件更换的图纸。提供10本装订成书的图册,图幅缩成350mm×550mm的所有卖方图纸,并有指明图纸张数和内容的目录。其中8本寄工程师,2本寄工程设计单位。
1.4.3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
本节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的编制和提交的要求,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都需要提供此类说明书。
1.4.3.1 说明书
a) 卖方需将分包商和外购单位的说明书与自己的说明书综合在一起提交给工程师。运行、维护说明书应与所提供的设备相适应。
b) 设备装运之前30天,卖方提交2套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给工程师。
c) 如果后来改进设备,要求修改运行和维护程序,卖方需修改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以指导设备安装和运行。此修改附上最终运行和维护说明书的替换内容,或重新编制说明书,对于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的修订不迟于设备改进后40天内提交。
1.4.3.2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对初始安装和大修后的安装,要求的资料包括预装检查、安装、校准,及运行准备。
b) 运行资料包括设备控制保护原理说明及操作程序说明,还包括特性说明和运行范围。
c) 维护资料包括供设备正确运行时的检查、清理、润滑、调节,以及修理、大修拆卸和设备的重新装配的逐步程序。维修要求的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在维修资料中。
d) 完整的部件清单和推荐的备件清单。对于从其它制造商处得到的部件或组件需标上制造商的名字及其标号部件数量、部件尺寸、容量或其它特性。
e) 附录包括安全保护的全部要求,定期维护项目的表格、维护的形式、预定的维修和参考报告或手册、术语汇编、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提交时可用的话),以及其它在上述条款中未规定但又是需要呈送的有关材料。
1.5 标准与工艺
卖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全部设备安装工作的检查、施工安装、调整、试验、验收应遵循设备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卖方有关技术文件,并符合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
1.5.1 国家标准
a) 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b) GB7674 《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c) GB1984 《交流高压断路器》
d) GB1985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e) GB/T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同技术要求》
f) GB/T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验导则》
g) GB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h) GB1207 《电压互感器》
i) GB1208 《电流互感器》
j) GB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k) GB11023《高压开关设备SF6气体密封试验导则》
l) GB/T61《交流高压接地开关关合感应电流试验》
m) DL/T402《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n) DL/T617《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
o) DL/T555《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耐压试验导则》
p) DL/T593《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q) DL/T618《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
r) DL/T728《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导则》
s) DL/T486《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t)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2 其他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其它有关标准。
除上述标准外,工程师还可以增添必要的技术标准或新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选用的标准应是在招标书发出前已颁发的最新版本。
相别标志的色标和字标如下:
相 别 字标 色标
第一相 (A) 黄
第二相 (B) 绿
第三相 (C) 红
2 GIS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
2.1 额定值及性能参数
2.1.1 GIS额定值
a) 额定电压 110kV
b)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c) 相数 三相
d)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21。
表21 110kV GIS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相对地、相间 (kV) | 断口间 (kV) |
|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1.2/50µs)(峰值) | 550 | 630 |
| 额定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230 | 265 |
| 辅助回路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2kV | |
f) 额定频率 50Hz
g) 温升
GIS主回路组成元件的温升按GB763规定。对于不受GB763的元件,按各自标准的规定。外壳温升见表22。
表22 外 壳 允 许 温 升
| 外 壳 部 位 | 在环境温度40℃时的允许温升(k) |
| 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位 | 30 |
| 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需接触的部位 | 40 |
| 运行人员不触的部位 | 65 |
h)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 xxkA
i)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x s
j)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2.1.2 断路器及操动机构
a) 型式:户内,SF6气体绝缘,单断口,立式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电流 xxxxA
4) 额定频率 50Hz
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交流分量(有效值) xxkA
直流分量百分数 50%
6) 出线端短路时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参数见表23。
表23 出线端短路时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参数
开 断 电 流
| (kA) | 首相开断系数 | 振幅系数 | 恢复电压上升率(kV/µs) |
| Xx | 1.3 | 1.4 | X |
| Xx | 1.3 | 1.5 | X |
| Xx | 1.5 | 1.5 | X |
| Xx | 1.5 | 1.7 | X |
8)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 xxkA
9)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xS
10) 额定操作顺序 -0.3S—CO-180S-CO
11) 额定绝缘水平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24
表24 断 路 器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相对地、相间(kV) | 断口间(kV) |
|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1.2/50µs)(峰值) | 550 | 630 |
| 额定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230 | 265 |
合闸时间 100ms
全分闸时间 60ms
固有分闸时间 30ms
合分金属短接时间 60ms
最大不同期时间:
分闸 : 3ms
合闸: 5ms
13) 特殊工况下的开断能力
(1) 近区故障开断能力:
在额定相电压下,断路器应能开断额定开断电流的90%、75%、60%。操作方式为O-0.3S—CO-180S-CO。
(2) 空载线路开断能力:
在kV电压下,开合空载架空线路充电电流(无重燃):xxA。
(3) 失步开断能力:
在系统失步状态下,断路器应能可靠的分合25%额定开断电流。
断口间工频恢复电压为: kV。
(4) 开断空载变压器的能力: 断路器应能可靠的分合0.5~15A的空载变压器励磁电流,操作过电压不大于kV。
14)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不检修开断次数 >20次
15) 机械稳定性要求
无负荷三相操作5000次不调整和检修。
c) 操动机构
1) 型式 纯弹簧或液压弹簧
2)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20%
交流: 单相220V±15%,三相380V±15%,50Hz±5%
3) 操动机构满足DL/T405的要求,所有控制附件包括分、合闸线圈应用220V额定直流电压操作。跳闸线圈应能在65~120%额定电压下可靠动作,合闸线圈应能在80~120%额定电压下可靠动作;每相应有两个相同跳闸线圈和一个合闸线圈。
4) 操作方式:进线断路器应能实现远方、现地的三相合分,三相电气联动。出线断路器应能实现远方、现地的单相或三相合分及自动重合闸等操作,能进行分相操作和三相电气联动,并能实现三相和单相自动重合闸。
5) 操动机构应能实现远方及现地集中控制和调试时的手动操作。
6) 进线断路器操动机构应装设三相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出线断路器操动机构每相应装设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断路器操动机构应装设不复归的操作计数器,其位置便于站在地面上读数。
7) 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防止失压慢分措施。并具有保证分合时间的性能。
8)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装置,除作为GIS内部控制或辅助用的接点外,供外引的辅助接点每相应不少于常开10对,常闭10对。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 DC、5A。所有辅助接点应连接到端子排上。
9) 操动机构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专用端子,用于控制、测量表计、报警、动力及照明等内部接线,和所有必需的外部电缆接线,应留有15%的备用端子。端子及端子排应有标记、序号。端子排间距不小于180mm。
10) 应具备高、低气压报警及闭锁功能。
11) 操动机构中应有相关设备的故障信号引出。
2.1.3 隔离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户内单极式、三相机械联动操作、SF6气体绝缘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电流 xxxxA
4) 额定频率 50Hz
5)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xxxkA/x s
7) 额定绝缘水平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25
表25 隔 离 开 关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 项 目 | 相对地(kV) | 断口间(kV) |
|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1.2/50s)(峰值) | 550 | 630 |
| 额定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 230 | 265 |
合闸时间 4S
分闸时间 3S
9) 开合感性容性电流能力
电感电流 2A
电容电流 0.5A
10) 不需维护、检修,分合操作次数(三相同时操作): 5000次
c) 操动机构
1) 型式 电动弹簧或电动机构和手动
2)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20%
交流: 单相220V±15%,三相380V±15%,50Hz±5%
3) 操作方式:可自动和手动三相同时操作,操作回路应能自动闭锁。
4) 除控制、指示及联锁等通常用的辅助接点外,每相隔离开关应有辅助接点不少于常开10对,常闭10对。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 DC、5A。所有辅助接点应连接到端子排上。
5) 控制柜应有足够的端子板,以供设备的内部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子连接用。每块端子板应有15%的备用端子。端子及端子排应有标记、序号。端子排间距不小于180mm。
6) 应设置清晰可靠的合、分闸位置指示器,合分闸位置信号可引至远方。
7)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装置,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应有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
8) 隔离开关不应因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力(包括重力、地震、短路等引起的力)而误动,并确保不自合。
2.1.4 快速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 户内、三相机械联动操作、SF6气体绝缘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4)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xxkA/xS
5) 额定关合短路电流(峰值) xxkA
不更换触头关合次数 次
6) 长期持续通过电流 200A
7)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1 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230kV
8) 不需检修操作次数(单相) 5000次
9) 操作时间 合闸时间 0.1S
分闸时间 0.1S
10) 开断感性容性电流能力
感性电流 6k00A
容性电流 6kV 5A
c) 操动机构
1) 型式 电动弹簧机构和手动
2)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20%
交流: 单相220V±15%,三相380V±15%,50Hz±5%
3) 操作方式:可现地和远方控制。
4) 操动机构应有电动弹簧和手动机构,手动操动机构用于检修。
5) 操动机构应有位置指示器和指示灯,并有闭锁装置。
6) 接地开关合上后应确保不自分。
7) 每相辅助接点数:常开10对,常闭10对。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 DC、5A。所有辅助接点应连接到端子排上。
8) 操动机构应有足够的端子板,以供设备的内部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子连接用。每块端子板应有15%的备用端子。端子及端子排应有标记、序号。端子排间距不小于180mm。
2.1.5 检修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
a) 型式:户内、三相机械联动操作、SF6气体绝缘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4)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xxxkA/xS
5)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230kV
6) 无电流不需检修分合操作次数 次
c) 操动机构
1) 型式 三相机械联动,电动和手动操作
2) 额定操作电压 直流: 220V±20%
交流: 单相220V±15%,三相380V±15%,50Hz±5%
3) 应设有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
4) 应有机构位置指示器和指示灯,并有闭锁装置。
5) 操作方式:可现地、远方操作。
6) 接地开关合上后应确保不自分。
7) 每相辅助接点数:常开10对,常闭10对。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 DC、5A。所有辅助接点应连接到端子排上。
8) 操动机构应有足够的端子板,以供设备的内部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子连接用。每块端子板应有15%的备用端子。端子及端子排应有标记、序号。端子排间距不小于180mm。
2.1.6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a) 型式: 户内、干式、电磁单相串结式,四绕组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2) 额定变比 ///0.1kV
3) 额定过电压倍数 倍 连续长期
倍 30S
4) 额定频率 50Hz
5) 额定绝缘水平
一次绕组额定绝缘水平: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雷电截波冲击耐压(峰值) 530kV
工频耐压 230kV
二次绕组绝缘水平: 工频耐压 3kV
段间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方均根值) 3kV
一次绕组的接地端子与箱壳或夹件绝缘时,应能承受1min工频耐受电压5kV(有效值)。
6) 局部放电量(在1.2倍最高相电压下): ≤20PC
7) 为降低开口三角不平衡电压,要求在一次侧施加三相平衡电压时,第三绕组开口三角形不平衡电压不大于1V。
8) 准确级 0.5/0.2/3P
9) 额定输出容量 150/75/200VA
10) 短路承受能力
当电压互感器在额定电压励磁时,应能承受1S外部短路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而无损伤。
11) 电压互感器现地控制柜上应装有电压表,其二次侧空气开关应带有一对辅助触点引出。
12) 应防止一次回路放电对二次绕组和二次回路产生影响。
13) 除上述要求外,其余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相应的GB1207标准。
2.1.7 电流互感器
a) 型式:干式、环状铁芯型、单相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一次电流 xxxA xxxA xxx~xxxA
4) 额定二次电流 5A
5) 额定频率 50Hz
6) 额定绝缘水平
一次绕组额定绝缘水平: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雷电截波冲击耐压(峰值) 530kV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230kV
二次绕组绝缘水平: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3kV
匝间绝缘: 工频耐受电压(峰值) 4.5kV
7) 局部放电量(在1.2倍最高电压下) ≤20PC
8) 准确级及额定输出容量
x00/5A 5P20/ 5P20 /5P20 30VA/30VA/30VA
x00/5A 5P20/ 5P20 /5P20 30VA/30VA/30VA
x00~x00/5A0.2 30VA/30VA/30VA
9) 除上述要求外,其余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相应的GB1208标准。
2.1.8 SF6管母线(包括、伸缩节、三通、弯管等)
a) 型式
主母线 户内、SF6气体绝缘、三相共筒式
SF6分支母线(出线) 户外、SF6气体绝缘、单相式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 110kV
2) 最高运行电压 126kV
3) 额定电流 xxxxA
4) 额定频率 50Hz
5)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xxxkA/xS
7)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工频耐压(有效值) 230kV
c) 材料
导体 铝合金
外壳 钢或铝合金
2.1.9 SF6/空气套管
a) 型式:户外SF6出线套管,外套采用硅橡胶或瓷质
b) 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
1) 额定电压(最高电压) 110kV(126kV)
2) 额定电流 xxxxA
3) 额定频率 50Hz
4)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xxkA
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xxkA/4S
6)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1.2/50us)(峰值) 550kV
1 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230kV
7) 最小泄漏距离 25mm/kV
8) 套管接线端子部分水平方向允许荷载:
在任意方向不应小于2000N,安全系数不小于3.5。
9)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电压
在1.1倍最高相电压下,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应大于500uV,晴天夜晚无可见电晕。
10) 套管接线端子应适应于与软导线连接,并为带均压环的压接型。应提供与软导线连接的接头。
11) 套管应能方便地进行现场耐压试验。
2.2设计和结构要求
GIS整体设计应能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安装维护方便、顺利进行现场试验,并应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方便进行相序核对和操作联锁。应满足基础位移或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不影响其保证性能。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元件应具有互换性。
2.2.1 SF6气体(20℃时)
a) 每个气体隔室年漏气率1%,且两次补气间隔时间不应低于10年。应配置检测空气中SF6气体浓度探测仪,该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有信号输出。
b) SF6气体隔室中允许含水量见表2-6。
表2-6 SF6气体隔室中允许含水量表(20℃时)
| 分 类 | 交接验收值 (10-6体积分数) | 运行允许值 (10-6体积分数) |
| 有电弧分解物的隔室 | 150 | 300 |
| 无电弧分解物的隔室 | 500 | 1000 |
d) 为了防止凝露,充入GIS的新气体在额定密度下其露点不应超过-5℃。
e) SF6气体应满足GB/T05的规定,对交接验收中SF6气体的检验参照IEC480“电气设备中气体的检验导则”。
2.2.2 GIS的接地
2.2.2.1主回路和辅助回路接地
为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主回路和辅助回路应可靠接地。
2.2.2.2 外壳接地
a) 外壳应采用多点直接接地。凡不属于主回路或辅助回路且需要接地的设备构架及所有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外壳、框架等的相互电气连接应采用紧固连接,以保证电气上连通。
b) 进出线单相SF6管线应设置三相外壳短接线,并在短接线上引出接地线接地。
2.2.2.3 GIS配电装置应设一条贯穿所有GIS间隔的接地母线,将GIS的接地线均引至接地母线,由接地母线再与接地网多点连接。
2.2.2.4 其它
a) 接地端子接触面和连接件截面应满足故障动、热稳定接地电流的要求,紧固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接地端子和螺栓应有防腐蚀措施,接地端子标以接地符号。
b) GIS的接地母线及接地连线的材质应为电解铜,应提供与接地网扁钢连接的过渡端子。
c) 接地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的接地端子应与外壳绝缘后再接地。
2.2.3 联锁设计原则
2.2.3.1为了防止误操作,在下列设备之间应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a)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之间(电气联锁)
b)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电气与机械联锁)
c) 母线接地开关和该母线相接的全部隔离开关之间(电气联锁)
2.2.3.2低气压和高气压联锁装置
a) GIS中绝缘气体的密度(或相应的压力)降至接近最小运行值时应发出信号。当其密度(或相应的压力)降至接近最小运行值时,断路器应闭锁或强制开断,并发出信号。气体密度(或压力)除了有无源接点引出外,还应有4~20mA模拟量输出。
b) 操作机构的操作压力在额定压力的80%~120%范围内,应能可靠动作。
2.2.4 外壳
a) 外壳可以是钢板焊接、铝合金板焊接结构或铸铝结构,并按压力容器有关标准设计、制造与检验。外壳应能承受运行中出现的正常和瞬时压力。卖方应对选用的材料负责。
b) 外壳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设备投产后不能复查的条件进行设计、制造,以确保材料、焊接、检验使用等的安全可靠性。
c) 外壳应装设伸缩节,便于安装和设备安全运行。伸缩节应满足外壳因温度、操作振动和基础变形引起的伸缩量要求。伸缩节的装设位置及数量由卖方提出后和买方商定。伸缩节的伸缩范围:水平20mm;垂直15mm。伸缩节的疲劳强度要求:伸缩循环1万次。伸缩节可采用不锈钢波纹管结构或特殊的套筒结构。
d) 外壳厚度首先要满足电弧燃烧的时间为额定开断电流31.5kA时大于0.5S外壳不烧穿。
e) 外壳厚度和结构计算方法应以压力容器的标准为准。所依据的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按本标准确定。对焊接的外壳,卖方应规定焊缝质量的要求,以及焊缝无损探伤的方法和范围。
f) 设计外壳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外壳充气前可能出现的真空度;
2) 外壳和隔板可能承受的全部压力差;
3) 在相邻隔室具有不同运行压力的情况下,因隔室间意外漏气所造成的压力升高;
4) 发生内部故障的可能性。
g) 外壳应保证电气连通,各间隔应有足够的能安全通过故障电流的接地点。
h) 抽气孔应布置在每个气隔的下方。
i) 外壳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外壳强度、结构、材料等均应满足DL/T617及有关规范要求。
j) 外壳焊缝除无法探伤部位外,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关键部位及两种材料拼焊的焊缝应进行100%探伤;其它焊缝探伤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
k) 应装设压力释放装置。
2.2.5 绝缘子
a) 固体绝缘体应能耐受SF6气体分解物的腐蚀。
b) 机械强度:盆式绝缘子破坏压力与其运行压力之比,即安全系数大于4.5。
c) 局部放电水平:先将工频电压升高到最高工作电压126kV,并在此电压下维持10S以上,再将电压降到kV,并在此电压下测量局部放电量,单个绝缘件放电量不大于3PC;一个间隔放电量不大于10PC,并提供局部放电试验报告。
d) 1.1倍额定相电压下,最大电场强度不大于1.5kV/mm。
e) 绝缘子试验电压、闪络电压、放电电压、击穿电压应满足GB有关标准要求。
2.2.6 其它
2.2.6.1 噪音水平:距断路器操作处2m测量不大于90dB。
2.2.6.2 每个气隔应配置吸附剂,数量由卖方确定;吸附剂更换周期应大于断路器解体检修周期。
2.2.6.3 GIS主要部件大修周期不小于20年。
2.2.6.4 配套供给的电动机绝缘等级应为B级,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2.2.6.5 GIS每个封闭压力系统应设置气体密度监视装置及取样口、充放气阀,每个断路器室应带有温度补偿的有发讯和报警的密度继电器,每个隔室的泄漏不应影响相邻隔室。
2.2.6.6 GIS监控设备包括在线检测等,主要诊断检测电弧放电、监视SF6气体、检测局部放电、操作机构系统、控制和辅助回路等。
2.2.6.7 管路、二次控制电缆外皮应无感应电流,GIS外壳上长期感应电压不应超过24V。故障条件下,GIS外壳上感应电压不应超过100V且温升不超过30K。
2.2.6.8 GIS设计时应考虑现场耐压试验的方法和手段。
2.2.6.9 由GIS现地控制柜到各设备、各设备之间及各现地控制柜之间的控制、信号电缆及固定件均由卖方供给,电缆应采用带屏蔽的软性电缆,管子和绝缘垫,管子和电缆采用一点接地,并配套供应基础固定件。交直流电力和控制电缆应满足1kV电压等级的绝缘要求,应选用阻燃型聚乙烯电缆。电缆芯线(铜芯)导体截面不得小于2.5mm2。4芯以上的多芯控制电缆应留有10~20%的备用芯,但最少备用芯数不少于2芯。
2.2.6.10 GIS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并进行标志,以便现场安装。
2.2.6.11 防护等级和内部故障保护
a) 操作机构及辅助回路的防护等级:IP52
b) 卖方应提供内部故障定位装置和采取、避免内部故障电弧及电弧对外部影响的措施。
2.2.6.12 现地控制柜
a) 控制柜内应装设三相所需的全部机械和电气控制设备及辅助电源。
b) 控制柜内应能防尘、防潮、防小动物进入。防护等级为IP52。
c) 控制柜内应设置所有开关的操作按钮、照明灯、指示灯、报警信号、继电器、熔断器、调节阀和端子等,并设有模拟接线。
d) 控制柜上应能实现远方和现地操作及设备误操作的闭锁。
e) 控制柜上应有足够的端子供内部布线和对外连接,并提供20%的备用端子,跳、合闸回路各要保证6对以上端子。端子应选用cabur通用端子(接线、大电流和试验等不同型号),相邻端子排或相邻接线盒之间的净距最小应有140mm,端子排应编号。
f) 控制制柜内模拟线的颜色及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编号必须以买方提供的正式资料为准。由买方确认后方可投产。
g) 控制柜内设备及控制柜至GIS现地设备配线应由卖方完成,各线端头均有标志套。
2.2.6.13 油漆和防锈
a) 除有色金属和镀锌铁件及接地点外,所有光洁的和经机加工的外露件应除锈涂漆,油漆应附着良好,不应有剥落、腐蚀、毛糙和龟裂,油漆最少有1层底漆2层面漆,户外油漆应有抗日照和骤雨引起的急剧温度变化的能力。
b) 油漆应保证10年内完好。
c) 现地控制柜内应涂浅色高亮度的磁漆,柜外及GIS装置面漆颜色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2.2.6.14 支撑与底架
a) GIS按运输拼装单元设置的支撑底架,并设置和标明起吊部位。
b) GIS的支撑底架结构若为固定不可调整式,卖方在出厂前应予调整使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在现场安装时不得再用垫块调整。
c) 电缆终端支撑底架应满足电缆现场施工的方便及电缆的固定。
d) GIS的所有支撑不得妨碍正常维修巡视通道的畅通。
e) 必要时应设置永久性的高压平台及扶梯,便于操作、巡视及维修。
2.2.6.15 铭牌和标志
所有设备及这些设备的主要元件和操动机构等均应有耐久和字迹清晰的铭牌,GIS的每相都应提供一块铭牌,铭牌应安装在明显的位置。户外设备的铭牌应能耐气候和腐蚀性。所用的文字应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直接给运行人员指示的标志应用中文或商定的代号,其余可用中文或英文,应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和符号。铭牌应包括下列项目:
a) 卖方名;
b)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和日期;
c) 主要额定参数;
d) 作绝缘用的SF6气体额定运行密度和最小运行密度;
e) 外壳设计压力;
f) SF6气体压力—温度曲线;
g) 有关标准编号。
2.2.6.16 包装、运输和贮存技术要求
a) GIS应在密封和充低压力的干燥气体(六氟化硫或氮气)的情况下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免潮气浸入。
b) GIS应有包装规范,并应能保证设备各组成元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
c) 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以便于用户组装。
d)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腐、防震、起吊位置和重量等)
e) GIS的运输、贮存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卖方应提供有关资料。
2.2.6.17 安装时要求每个间隔整体起吊,其起吊重量不超过5t。
2.2.6.18 除上述要求外,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DL/T617及DL/T728。
3 试验
3.1 型式试验
3.1.1 GIS和SF6管线型式试验
a) 绝缘试验(包括雷电冲击耐压和1min工频耐压试验)
b) 局部放电试验
c)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d) 温升试验
e) 主回路电阻测量
f)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g) 联锁试验
h) 辅助回路和运动部分防护等级试验
i) 外壳机械强度试验
j) 气体密封性试验
k) 无线电干扰试验
l)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m) 极限温度下机械操作试验
n) 噪声测量
o) 防雨试验
3.1.2 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型式试验
a) 温升试验
b) 机械性能、机械寿命试验
c)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d) 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e) 绝缘试验
f) 端部短路条件下的开、合试验
g) 失步条件下的开、合试验
h) 充电电流开、合试验
i) 近区故障条件下的开、合试验
j) 耐震试验
k) 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
l)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m) 额定短路开断条件下连续开断能力试验
n) 密封试验
3.1.3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含检修接地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及操作机构型式试验
a) 机械和稳定性试验
b) 温升试验
c) 绝缘试验
d) 动、热稳定试验
e) 密封试验
f) 隔离开关开、合母线转移电流试验
g) 隔离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机械寿命试验
h) 隔离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开、合小电流试验
i) 快速接地开关短路关合容量试验
j) 快速接地开关内部故障耐受能力试验
k) 无线电干扰和电晕试验
3.1.4 电压互感器型式试验
a) 温升试验
b)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
d) 一次绕组截波冲击试验
e) 励磁特性测量
f) 误差和精度试验
g) 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3.1.5 电流互感器型式试验
a) 温升试验
b)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c) 绝缘热稳定试验
d) 误差和精度试验
e) 短时电流试验
3.1.6 SF6/空气套管型式试验
a) 绝缘试验
b) 温升试验
c) 密封试验
d) 短时电流耐受试验
e) 峰值耐受电流
f) 弯曲负荷耐受试验
3.2 出厂试验
3.2.1 GIS和SF6管线出厂试验
a) 主回路绝缘试验
b) 局部放电试验
c)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d) 接线检查
e) 主回路电阻测量
f) 操作机构及辅助装置试验
g) 联锁试验
h) SF6气体湿度测定
i) 外壳强度试验
j) 气体密封性试验
k) 机械性能试验
m) 接线检查
n) 绝缘件工频泄漏电流、耐受电压和局部放电试验
x) 瓷套的压力试验(如果有)
y) 操作机构中的电动机、泵的性能试验
3.2.2 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出厂试验
a) 结构检查
b) 密封试验
c) 绝缘试验
d) 机械操作试验
e) SF6气体湿度测定
f) 局部放电试验
g) 回路电阻测量
3.2.3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含检修接地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及操作机构出厂试验
a) 结构检查
b) 泄露试验
c) 回路电阻测量
d) 绝缘试验
e) 机械操作和机械性能试验
f) 闭锁装置功能检查
g) 控制回路和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3.2.4 电压互感器出厂试验
a) 密封性能试验
b) 端子标志检查
c) 励磁特性测量
d) 误差和精度试验
e) 绕组段间的工频耐压试验
f) 一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g) 二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h) 局部放电测量
i) 机械强度试验
3.2.5电流互感器出厂试验
a) 密封性能试验
b) 端子标志检查
c) 匝间过电压试验
d) 误差和精度试验
e) 绕组段间的工频耐压试验
f) 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g) 二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h) 局部放电测量
i) 机械强度试验
3.2.6 SF6/空气套管出厂试验
a) 外观及尺寸检查
b) 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电容量测量
c) 局部放电测量
d) 密封试验
e) 工频耐压试验
3.3 现场试验
3.3.1 GIS和SF6管线现场试验
a) 主回路绝缘试验
b) 局部放电试验
c) 主回路电阻测量
d)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e) 所有辅助设备检查
f) 局部放电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g) 气体密封性试验
h) SF6气体湿度测定
i) 操作试验
j) 气体密度装置及压力表校验
k) 检查和核实
3.3.2 断路器及操动机构现场试验
a) 绝缘电阻测量
b) 直流泄露电流测量
c)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d) 回路电阻测量
e) 相对地和断口间工频耐压试验
f) SF6气体介质的检查
g) SF6气体湿度测定
h) 辅助设备检查
i) 气体密封性试验
j) 分、合闸线圈的直流电阻和最低动作电压测量
k) 机械操作试验(现地和远方)
l) 闭锁校核试验
m) 开、合空载架空线试验
n) 分、合闸时间试验
o) 主、辅触头分、合闸同期性试验
3.3.3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含检修接地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现场试验
a) 机械特性试验并测量分合闸时间,闭锁装置功能检查
b) 主回路及接地开关回路电阻测量
c) 绝缘电阻测量
d) 隔离开关开、合母线转移电流试验
e) 隔离开关和快速接地开关开、合小电流试验
f) 控制回路和辅助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g) 操作机构最低动作电压检查
3.3.4 电压互感器现场试验
a) 励磁特性测量
b) 空载电流测量
c) 变比检查
3.3.5 电流互感器现场试验
a) 励磁特性曲线测量
b) 变比检查
3.3.6 套管现场试验
a) 绝缘电阻测量
b) 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电容量测量
c) 交流耐压试验
招标文件附图
附图1110kV开关站电气接线图
附图2 110kV GIS室平面布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