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和作出贡献,加强员工的稳定性,并激励员工,特推行工龄工资管理方案,给在公期服务的忠实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本办法为统一标准,不论职位级别)
三、具体办法: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1、工龄满1年(含)的员工,工龄工资为50元/人/月;
2、工龄满2-3年(含)的员工,工龄工资为100元/人/月;
3、工龄满3-4年(含)的员工,工龄工资为150元/人/月;
3、工龄满5-6年(含)以上的员工,工龄工资为200元/人/月;
以此类推,300元封顶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从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
四、其他规定:
1、员工工龄从入职公司(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连续请假(不含法定带薪假)超过20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 天者,或旷工年累计达7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员工辞职当月不计发工龄工资。
附则:
1、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
2、财务部将工龄工资随每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3、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办和人力行政部;
4、此管理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