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站各科室:
为贯彻长沙市《关于印发〈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设置到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监督人员应加强有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学习,大力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充分熟悉监管项目设计文件中有关无障碍设计的内容。
2、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对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严禁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设计的行为。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有关责任主体,应签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3、强化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工作。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填写《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附后)。监督人员应对专项验收的组织和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照设计文件对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项目,不同意进行竣工验收。无障碍设施检查情况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
4、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附件:1、《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
2、《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市住建委 委相关处室 省质安监督总站
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序号 | 无障碍设施内容 |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签名 | 备注 | ||||
1 | 建筑入口 | |||||||
2 | 坡道 | |||||||
3 | 通路、走道和地面 | |||||||
4 | 门 | |||||||
5 | 楼梯与台阶 | |||||||
6 | 扶手 | |||||||
7 | 电梯与升降平台 | |||||||
8 |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 |||||||
9 | 轮椅席位(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 | |||||||
10 | 无障碍客房(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 | |||||||
11 |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 |||||||
12 | 无障碍住房 | |||||||
13 |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 | |||||||
14 | 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人行通路盲道 | |||||||
验 收 单 位 | 分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建设)单位 (章)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