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1.薪酬标准: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工作难度高低、个人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薪资标准。
2.薪酬类别:
2.1.年薪制
2.1.1.对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特殊岗位人员(如管理顾问、法律顾问)。
2.1.2.年薪制员工执行不定时工时制,薪资按月发放。
2.2.月薪制:
2.2.1.月薪制对象:除年薪制员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2.2.人力行政部负责拟定薪资标准,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3.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人员。日工资制员工不属于公司固定在编员工,其工资标准由临时雇工部门经理拟定后呈分管副总审批确定。
3.月薪制员工薪资组成及标准
3.1.薪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绩效奖金
3.2.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见《薪资标准表》。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薪资标准。
3.加班工资 3.
3.3.1.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分管副总审批后方予计薪。
3.3.2.执行年薪制员工、采购外勤人员、市场部外勤人员无加班工资。
3.4.绩效奖金:按照《绩效考核与绩效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4.薪资的发放
4.1.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提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遇公休日,则推至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4.2.新入职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6日(含)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入次月薪资一起发放。 4.3.人力行政部负责薪资核算制表,交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4.因故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时,财务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汇报延期发薪原因及延发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通知各部门。
5.薪资调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实际业绩和工作表现调整员工薪资。 5.1.员工职务调整需调薪时,由人力行政部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按核决程序呈报审批,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
5.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薪资调整条件的,由人力行政部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按核决程序呈报审批,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
5.3.工资调整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等:
A,优秀;B,较好;C,一般;D,较差;E,极差。
5.4.月薪制员工岗位津贴晋升(季度考核、项目考核)
5.4.1.连续2次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自第二次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岗位津贴晋升一级。
5.4.2.员工连续4次绩效考核均被评为B等以上的,自第四次自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岗位津贴晋升一级。
5.4.3.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公布奖励次月起岗位津贴晋升一级。 5.4.4.员工职务晋升时,基本工资调整到相应标准,岗位津贴调整至晋升岗位津贴标准中与其原数额相近的较高标准,自升职任命生效之日起调整;员工晋升为高管时的改为年薪制,自升职任命生效当月起调整。 5.4.5.工资已为本岗位最高级、又符合加薪条件的,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由人力行政部拟定,总经理审批。
5.5.工资下调
5.5.1.绩效考核为E等的,岗位津贴降低一级;连续2次被评为E等的予以辞退。 5.5.2.连续2次评为D等(含)以下的,岗位津贴降低一级。
5.5.3.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均在C等及C等以下的,岗位津贴降低一级。
5.5.4.根据考核结果工资应降级,但岗位津贴已为最低级的,予以辞退;属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员工需留用的,予以降职。
5.5.5.降职时工资调整至降职后岗位薪资标准中与其原数额相近的较低标准,自降职决定生效之日起调整。
5.5.6.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尚不够辞退条件的,予以降低岗位津贴或降职处理。人力行政部根据员工违纪处罚审批意见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6.试用期薪资:
6.1.员工在试用期内薪资为其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的80%。 6.2.新入职员工工资等级原则上为其岗位最低一级。能力突出,需高于最低等级的,由人力行政部与员工直接上级共同拟定标准,在《员工入职审批表》中注明,按核决程序呈报审批,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 7.年薪制员工薪资调整:
7.1.年薪制员工以每个经营年度为一个绩效考核阶段,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7.1.1.年度绩效考核评为A等的薪资晋升一级。
7.1.2.年度绩效考核评为B等的薪资不调整。
7.1.3. 年度绩效考核评为C等的薪资下调一级;已为最低一级又符合降薪条件的,予以降职。 7.1.4. 年度绩效考核评为D等的,降职。
7.1.5.年度绩效考核评为E等的,解聘。
7.2.顾问、兼职人员:按照专业顾问服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8.集体调薪
8.1.加薪:企业效益超过经营目标或出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长期过高等情况,由总经理组织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行政部经理讨论通过后,可调高基本工资或岗位津贴标准,但调整后的薪酬利润比不得超过公司计划控制标准。
8.2.降薪:公司遇重大经营或财务方面困难,总经理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讨论后,可紧急下调薪酬,但下调幅度不得超过20%。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好转,恢复正常经营后,应将薪酬调整回原来标准。 9.工资查询:员工发现工资计算、发放有误,可向人力行政部查询。
10.考勤统计与工资计算
10.1.应出勤日:除公司公休日及节假日(公司统一安排)外的天数为当月应出勤日。 10.2.工资计算:
10.2.1.月薪制岗位员工
平均日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平均月度应出勤日天数)
月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平均日工资×当月缺勤天数 10.2.2.年薪制员工
平均日工资 = 年薪 ? 365
月工资 = 平均日工资×当月任职天数
10.2.3.公休日、休假不计薪;
10.2.4.旷工不计薪,且扣薪,扣薪标准: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4.5%×旷工天数。
11.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批通过,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人力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
进行解释、修订及呈报审批。
签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