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院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工作,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的合理、可靠、准确。学院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规程
1、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类别、基本条件,各奖项的名额及具体评定条件等严格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
2、学院研究生科按学校下达到学院的评奖评优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在读非在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小班(年级)评奖评优初审名额。同时,根据学校相关的工作部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部之相关任务,并公布有关文件资料,明确具体要求。
3、德育导师按小班(年级)为单位,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学年评奖评优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评定条件,按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附相关的业绩资料,之后,交所在小班(年级)德育导师。
5、各小班(年级)德育导师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和考评办法,会同所在小班(年级)研究生干部全面审核申请者的情况(德智体美),确定推荐参加评比的名单,并向本班同学公布结果,之后,报学院研究生科。
6、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全院师生公示推荐参加评比的名单、奖项及相关业绩材料,征求意见,之后,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二、考评办法
1、一年级硕、博士生申请者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其中直博生第一学年必须修满26个学分。
2、学习成绩以评奖学年全部课程(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加权成绩计算,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排序。英语免修者该门课程以80分计成绩。同等条件下,有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者优先。
3、已发表或录用(仅适用于毕业班研究生)论文和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研究生按其论文和成果的数量、类别、等级、作者排序等分别计分(计分标准见附件1、2),并按总分高低在小班或学科内排出名次,择优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研究生干部、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的研究生。
4、论文发表或录用和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时间为评奖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春季入学博士生为评奖学年的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申请者需提供已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或论文收录、录用证明,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证书和证明(均为复印件)。
三、其他
1、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且已获得当年的奖励,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
2、本实施细则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计分标准
附件2: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06年5月28日
附件1:计分标准
项目 | 类别 | 赋分 |
发表论文 (录用论文) | SCI | 15*f,f为影响因子 |
EI、IM、SSCI、AHCI、CABI | 10 | |
ISTP A类期刊 B类期刊 | 8 6(5) 3(2) |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等) 省部级(一、二、三等) 地市级(一、二、三等) | 80、30 20、15、10 10、6、4 |
发表著作 | 专著 编著 编译或者校注 | 6+0.5/万字 3+0.5/万字 2+0.5/万字 |
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 8 |
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15 6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 国内其他刊物 | 主报告 宣读论文 论文集 论文(论文集) | 10 5 2 1 |
2、对期刊的增刊,无期号的专刊降一级计分。
3、若为主报告或者宣读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2: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
比例
(%)
项目
排序
1 | 2(导师第一) | 2 | 3 | 4 | 5 | 6 | 7 | 8 | 8 以下 | |
论文 | 100 | 90 | 50 | 20 | ||||||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奖 省部级 地市级 | 100 100 100 | 90 80 70 | 80 60 50 | 70 40 30 | 60 20 20 | 50 10 10 | 40 8 5 | 30 6 | 20 5 | 10 |
科研成果鉴定 | 100 | 80 | 60 | 40 | 2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