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统一地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确保“健康重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全国爱卫办《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及重庆市爱卫办《健康重庆病媒生物防制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监测对象的密度、分布,进行趋势分析,确定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
(二)为“健康酉阳”制定科学合理的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依据。
(三)分析病媒生物的密度变化和当地媒传疾病的相关性,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四)评价病媒生物控制效果,为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监测范围
辖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医院、农贸市场、食品制售或商场、居民区、建筑工地、公共绿地、池塘、河两岸、公厕、垃圾中转站、码头、车站等场所内外环境。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鼠密度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全镇按东(石堤)、西(金线)、南(杉岭)、北(二坪)、中(大溪)五个不同方位的村设置监测点,监测场所及数量为:
(1)外环境:建筑工地(拆迁工地)400m延长线,单位或居民区院内500m延长线,河两岸300m延长线,码头、车站等场所外环境300m延长线,共计2000m延长线。
(2)室内:餐馆10个、宾馆饭店2个、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2个、农贸市场1个、商场超市2个。
2、监测时间
7月、11月,每月上旬监测1次。
3、监测方法
外环境:采用目测鼠迹法。记录外环境2000m延长线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鼠洞、鼠道、鼠粪等鼠迹数。密度单位为:鼠迹数/1000m。
室内:采用粘鼠板法。将粘鼠板放置于室内鼠类经常活动或易于栖息的场所,记录放置一夜后粘捕到的鼠数。密度单位为:粘鼠板阳性率(%)。每个餐馆布放2张粘鼠板,每个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各布放10张粘鼠板,每次室内监测共在5类场所,布放100张粘鼠板。
4、统计与计算
鼠密度(粘捕率)= [阳性粘鼠板总数(张)/布放粘鼠板总数(张)]×100%
(二)蚊密度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全镇按东(石堤)、西(金线)、南(杉岭)、北(二坪)、中(大溪)五个不同方位的村设置监测点,监测场所及数量为:
(1)外环境:检查居民区和单位各2个、工地和废旧轮胎收购站各1个小型积水。
(2)大中型水体:检查池塘或河流等2个。
(3)成蚊密度:监测场所为宾馆、医院、旅馆、歌厅、等,每次监测不少于10个房间。
2、监测时间
4月—11月,每月中旬监测1次。
3、监测方法
蚊幼密度小型积水采用容器指数法,大中型水体采用勺舀法;成蚊密度采用人工小时法。
(1)在居民区、单位、工地和废旧轮胎收购站,检查各类有水容器、坑洼积水中有无蚊虫幼虫(或蛹)。
(2)对池塘或河流,用500ml长柄勺取水,检查有无蚊虫的幼虫(或蛹),每隔5m取水1勺,不少于20勺。
(3)成蚊密度:采用栖息蚊虫捕捉法。于日落1小时后,用电动吸蚊器在室内捕捉成蚊15 分钟。密度指数计算以只/间.小时为单位。
4. 统计与计算
蚊幼密度(阳性率)=[有蚊幼或蛹的积水处数(或勺数)/检查积水总处数(或总勺数)] ×100%
成蚊房间指数=捕捉的雌蚊数(只)/(检查房间数(间)×捕蚊时间(h)
密度单位为:只/间·小时。
(三)蝇密度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全镇按东(石堤)、西(金线)、南(杉岭)、北(二坪)、中(大溪)五个不同方位的村设置监测点,监测场所及数量 为:
(1)室外:公厕3个、垃圾中转站2个、居民一楼楼道3个。
(2)室内:餐馆5个、农贸市场2个、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2个。
2、监测时间
4—11月,每月上旬监测1次。
3、监测方法
(1)室外:采用目测法。记录公厕、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以及居民一楼楼道中视野范围内存在的成蝇数。密度单位为:成蝇数/视野。
(2)室内:采用粘蝇条法。将粘蝇条悬挂在室内,记录上午9点—下午3点(6h)后粘捕到的成蝇数。密度单位为:粘捕蝇数/条。每个餐馆挂2条、单位食堂挂3条,农贸市场挂5条。每次监测共在3类场所悬挂26条粘蝇条。
4、统计与计算
室外:蝇密度(成蝇数/视野)= 发现成蝇总数(只)/视野数
室内:目测法室内成蝇的密度计算:
成蝇侵害率=【有蝇房间数(间)/监测房间数(间)】×100%
蝇密度 = 蝇总数(只)/有蝇房间数(间)
密度单位:只/间。
粘捕法室内成蝇的密度计算:
蝇密度=粘捕蝇总数(只)/【粘蝇条总数(条)×监测时间(h)】
密度单位:只/条·h。
(四)蟑螂密度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全镇按东(石堤)、西(金线)、南(杉岭)、北(二坪)、中(大溪)五个不同方位的村设置监测点,监测场所及数量为:餐馆5个、宾馆饭店或招待所1个、医院1个、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1个、居民3户、商场超市1个。
2、监测时间
4月—11月,每月下旬监测一次。
3. 监测方法
采用粘蟑纸法。将粘蟑纸放置在蟑螂经常活动或藏匿的部位,检查记录放置12h(晚放晨收)后粘捕到的蟑螂数。密度单位为:粘捕只数/张。每个餐馆和每户居民分别布放2张粘蟑纸,每个宾馆饭店、医院、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商场(店)各布放10张粘蟑纸。不得选择一周内药物处理过的场所作为监测点。每次监测时,粘蟑纸必须更新。每次监测共在6类场所布放66张粘蟑纸。
4、统计和计算
捕获蟑螂总数是指粘蟑纸粘捕到成(若)虫总数。登记粘捕到的蟑螂种类和成虫或若虫数。同时记录回收的粘蟑纸总数。
粘捕率=【粘捕到蟑螂的粘蟑纸数(张)/回收的有效粘蟑纸数(张)】×100%
蟑螂侵害率=[阳性粘蟑纸数(张)/回收的粘蟑纸数(张)] ×100%
蟑螂密度(只/张)=[捕获蟑螂总数(只)/回收的粘蟑纸数(张)]
密度单位:只/张
密度指数= 粘捕到的蟑螂总数(只)/粘捕到蟑纸总数(张)即阳性粘蟑纸数
密度单位:只/张
四、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详见附表。
1-1:鼠密度目测鼠迹法监测记录表
1-2:鼠密度粘鼠板法监测记录表
1-3:鼠密度监测汇总表——目测鼠迹法
1-4:鼠密度监测汇总表——粘鼠板法
2-1:蚊幼容器指数监测记录表
2-2:成蚊人工小时法监测记录表
2-3:蚊幼密度监测汇总表——容器指数法
2-4:成蚊密度监测汇总表——人工小时法
3-1:苍蝇目测法监测记录表
3-2:苍蝇粘蝇条法监测记录表
3-3:苍蝇密度监测汇总表——目测法
3-4:苍蝇密度监测汇总表——粘蝇条法
4-1:蟑螂密度监测记录表
4-2:蟑螂密度监测汇总表
(二)定期报告、反馈资料
在每次监测结束后,1周内将本次病媒生物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同时上报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与媒介生物控制所。进行全镇病媒生物监测结果统计、分析,上报酉阳县爱卫办。
五、保障措施
病媒生物监测是我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应按全县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病媒生物监测队伍,落实监测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监测设施和工作防护条件,落实监测经费,确保本监测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注意事项
监测月若遇全镇统一开展春、秋季灭鼠及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时,应进行灭前、灭后监测,将灭前监测密度作为当月的密度进行填报。报表时应将灭前、灭后监测的结果与常规监测报表一同上报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媒所。
大溪中心卫生院
2015年3月17日
表1-1 鼠密度目测鼠迹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监测环境类型 | 监测地点 | 监测延长线距离(m) | 发现鼠洞、鼠道、鼠粪等鼠迹数(处) | 备 注 |
表1-2 鼠密度粘鼠板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场所类型 | 监测地点 | 布放粘鼠板数(张) | 回收粘鼠板数(张) | 粘捕鼠数(只) | 粘鼠板阳性数(张) | 备 注 |
监测人: 监测单位(盖章):
表1-3 鼠密度监测汇总表——目测鼠迹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环境类型 | 监测延长线距离(m) | 发现鼠洞、鼠道、鼠粪等鼠迹数(处) | 鼠密度(处/1000m) | 备 注 |
合 计 |
表1-4 鼠密度监测汇总表——粘鼠板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场所类型 | 布放粘鼠板数(张) | 回收粘鼠板数(张) | 粘捕鼠数(只) | 鼠密度 (只/张) | 粘鼠板阳性数(张) | 鼠密度阳性率(%) | 备 注 |
合 计 |
监测人: 审核人:
表2-1 蚊幼容器指数法/勺舀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气温: ℃, 风力: 级 晴 □ 多云 □ 阴 □ (在相应的框内打勾)
监测场所类型 | 监测地点 | 检查积水容器数(处) | 有蚊幼或蛹的积水容器数(处) | 备 注 |
小 型 积 水 容 器 | ||||
大 中 型 水 体 | 监测地点 | 检查勺数(勺) | 有蚊幼或蛹的勺数(勺) | (勺舀法) |
表2-2 成蚊房间.小时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气温: ℃, 风力: 级 晴 □ 多云 □ 阴 □ (在相应的框内打勾)
监测地点 | 致倦库蚊 | 三带嚎库蚊 | 白纹伊蚊 | 埃及伊蚊 | 中华按蚊 | 嗜人按蚊 | 大劣按蚊 | 微小按蚊 | 其 它 | 合 计 |
表2-3 蚊幼密度监测汇总表——容器指数法/勺舀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场所类型 | 检查积水容器数(处) | 有蚊幼或蛹的积水容器数(处) | 阳性率(%) | 备 注 |
合 计 | ||||
大中型水体 | 检查勺数(勺) | 有蚊幼或蛹的勺数(勺) | 阳性率(%) | (勺舀法) |
合 计 |
表2-4 成蚊密度监测汇总表——房间.小时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环境类型 | 捕蚊总数(只) | 捕蚊时间(h) | 成蚊密度(只/房间.小时) | 蚊种代码*及数量 | |
居民区 | 城区 | ||||
城郊结合部 | |||||
宾 馆 | |||||
医 院 | |||||
旅馆(招待所) | |||||
歌厅(茶楼) | |||||
合 计 |
监测人: 审核人:
表3-1 蝇密度目测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气温: ℃, 风力: 级 晴 □ 多云 □ 阴 □ (在相应的框内打勾)
监测环境类型 | 监测地点 | 视野范围内的成蝇数(只) | 备 注 |
表3-2 蝇密度粘蝇条法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气温: ℃, 风力: 级 晴 □ 多云 □ 阴 □ (在相应的框内打勾)
监测场所类型 | 监测地点 | 悬挂粘蝇条数(条) | 粘捕成蝇数(只) | 备 注* |
监测人: 监测单位(盖章):
表3-3 蝇密度监测汇总表——目测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环境类型 | 成蝇数(只) | 视野数 | 蝇密度(只/视野) | 备 注 |
合 计 |
表3-4 蝇密度监测汇总表——粘蝇条法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场所类型 | 悬挂粘蝇条数(条) | 粘捕成蝇数(只) | 蝇密度(只/条) | 备 注* |
合 计 |
监测人: 审核人:
表4-1 蟑螂密度监测记录表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街道(乡)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监测场所类型 | 监测地点 | 布放粘蟑纸数(张) | 回收粘蟑纸数(张) | 粘捕蟑螂数(只) | 备 注 |
监测人: 监测单位(盖章):
表4-2 蟑螂密度监测汇总表
监测单位(盖章): 监测时间: 年 月
监测地区: 市 区(县)
监测场所类型 | 布放粘蟑纸数(张) | 回收粘蟑纸数(张) | 粘捕蟑螂数(只) | 密 度 (只/张) | 粘蟑纸阳性数(张) | 阳性率 (%) | 备 注 |
监测人: 审核人:
病媒生物防制(10分)目标任务分解表十二
职能组单位:县爱卫办
内 容 | 任 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及长效控制机制(2分) | 县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职人员、街道(镇)有专(兼)职人员,以及能满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需要的经培训的、具备一定业务素质的专业防制人员队伍(有相关文件、人员名单名册、培训资料等),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控制机构及病 媒生物专业防制公司纳入组织机构网络。0.5 分 | 2010年3月前 | 县疾控中心、钟多镇、各社区居委会 | |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财政列入专项拨款计划,特别是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得到保障(有相关预算、计划、等足以证明的资料)。0.5 分 | 2010年2月前 | 县、县财政局 | ||
建立有长效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相关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坚持开展,工作计划、情况通报、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及情况资料、定期考核资料等。0.5 分 | 2010年2月前 | 县疾控中心 | ||
形成了以居民和的需求相结合为导向的由专业机构或队伍实施的市场机制,特别是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有专业机构或队伍参与实施的市场机制。0.5 分 | 2010年3月前 | 县疾控中心 | ||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 | 有能充分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的技术方案,包括:本地主要危害的病媒生物种类、密度状况、分布特点、季节消长、主要孳生地的分布和类型,采取的各类技术方法,防制效果评估方法。特别应突出各类重要孳生地的环境治理方案。1.0分 | 2010年3月前 | 县疾控中心 | |
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分工、责任保障书、经费、人员培训、工作(时间)进度、公众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以确保技术方案的有效实施。0.5分 | 2010年3月前 | 县疾控中心 | ||
统一规范用药,建立本地区杀虫剂、灭鼠剂筛选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机制,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推荐的药物,提出推荐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并对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价。0.5分 | 2010年3月前 | 县疾控中心 | ||
灭鼠(2.5分) | 现场检查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分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地段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方法:室内外查鼠洞、鼠粪、鼠咬痕、鼠道等鼠迹和防鼠设施(主要是查重点单位需要设置防鼠设施的地方或处)。 现场检查数量:10个街道以下的区、市、县(含10个)至少查300间房间,查≥20个单位,查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1000延长米。其中:重点单位≥200间,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粮库(店)、医院等;一般单位≥100间,包括:机关、学校、百货等;外环境包括所查单位内外环境、工地、公园、绿地、道路两旁等不同类型。10个街道以上的区、市、县加查20%工作量。 评分依据: 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得1.5分;超过2%,每超过1%,扣0.2分(超过数不足1%,按1%计算,下同)。 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得0.5分;超过5%,每超过1%,扣0.1分。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得0.5分;超过5处,每超过1处,扣0.1分 | 2010年8月前 | 县疾控中心、各单位 | |
灭蚊(1.0分) | 现场检查方式:在辖区范围内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地段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方法:10个街道以下的区、市、县(含10个)抽查的具体数量为: (1)至少检查2个居委会(每个查100延长米)、10个单位(有院落)和1个建筑工地内外环境中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如花盆、水缸、废弃不用的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以及小水坑、洼地、沟等。查10个下水道口。若发现有幼虫及蛹孳生,即视为阳性点,计算阳性率。 (2)查辖区内至少3处不同类型的水体(水池、池塘、湖泊、河流、沟渠等),于上午10-11时或下午4时以后,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水样总数不少于30勺,检查有无蚊幼或蛹孳生,计算阳性率。同时,检查蚊幼或蛹的数量(计数/阳性勺)。 10个街道以上的区、市、县以上各项加查20%工作量。 评分依据: 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得0.5分;3%~5%,得0.2分;超过5%,不得分。 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得0.5分;3%~ 5%,得0.2分;超过5%,不得分。 | 2010年8月前 | 县疾控中心、各单位 | |
灭蝇(1.5分) | 现场检查方式:在辖区范围内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地段随机抽查 | |||
现场检查方法:(1)10个街道以下的区、市、县(含10个)抽查的具体数量为:重点单位≥200间,其中:农贸市场(≥1个)10间;饭店、宾馆、招待所(≥3个)40间;餐饮店(≥10个)50间;商场、副食店、超市(≥3个)30间;糕点、冷饮店(≥3个)20间、酿造、食品加工厂(≥2个)30间;单位食堂(≥2个)20间。一般单位≥100间,其中:车站(≥1个)10间;建筑或拆迁工地(≥1个)10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5个)80间。10个街道以上的区、市、县各项加查20%工作量。以上各项如有缺项以餐饮店填补。 (2)查蝇类孳生地(物),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30个(处);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30个(处);垃圾中转站2个(处);外环境1000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农贸市场1个;公共厕所2座。检查有无幼虫或蛹的孳生,计算幼虫或蛹的阳性率。 (3)采用目测法检查房间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防蝇设施情况,如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主要是查需要设置防蝇设施的房间或处)。 评分依据: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阳性间蝇数平均每间不超过3只,凉(卤)菜、熟食柜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未检出苍蝇,得0.5分;有蝇房间为1%~3%,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3~5只,或在不得有蝇的场所检出一处有蝇,得0.2分;有蝇房间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蝇数超过5只,或在不得有蝇的场所检出二处以上(含二处)有蝇,不得分。 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或处不超过5%,得0.2分;5%~10%,得0.1分;超过10%,不得分。 一般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3%,阳性间蝇数平均每间不超过3只,得0.3分;有蝇房间为3%~5%,或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3~5只,得0.1分;有蝇房间超过5%,或阳性房间平均蝇数超过5只,不得分。 室内外垃圾容器等孳生地(物)蝇幼虫或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得0.5分;3%~5%,得0.2分;超过5%不得分。 | 2010年8月前 | 县疾控中心、各单位 | ||
灭蟑螂(1.0分) | 现场检查方式: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地段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方法:药激法(检查成虫或若虫数量)和目测法(查卵鞘和蟑迹)。分别计算蟑螂成虫或若虫及卵鞘的侵害率。 现场检查数量:10个街道以下的区、市、县(含10个)至少查300间房间。其中查单位≥20个,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医院、机关、学校、超市等和居民≥10户。 10个街道以上的区、市、县加查20%工作量。 评分依据: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得0.5分;超过3%,每超过1%,扣0.1分(超过数不足1%,按1%计算,下同)。 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得0.2分;超过2%,每超过1%,扣0.1分。有蟑螂粪便、蜕皮、空卵鞘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得0.3分;超过5%,每超过1%,扣0.1分。 | 2010年8月前 | 县疾控中心、各单位 |
八、病媒生物防制(10分)
8.1灭鼠(2.5分)
8.1.1有鼠洞、鼠粪、鼠咬痕、鼠道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1.5分)
8.1.2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重点部门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0.5分)
8.1.3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1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0.5分)
8.2灭蚊(1分)
8.2.1机关、学校等社会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0.5分)
8.2.2用500ml收集勺在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采集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0.5分)
8.3灭蝇(1.5分)
8.3.1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0.25分)
8.3.2宾馆、饭店、餐饮业、单位食堂的厨房、餐厅有蝇间不超过1%(0.25分);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0.2分)
8.3.3办公场所、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等一般单位有蝇间不超过3%,有蝇间平均蝇只数不超过3只。(0.3分)
8.3.4垃圾站(桶、箱、通道)、厕所等蝇蛆和蝇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0.5分)
8.4灭蟑螂(1分)
8.4.1室内有蟑螂成若虫的房间不超过3%。
8.5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工作,方法规范、资料完整。(2分)
8.6区县切实履行公共环境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职责,防制经费落实,由专业机构(队伍)实施。(2分)